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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一

四川丹棱副局长“因公喝酒”就能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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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本已违法,严惩。维护法律尊严。
发表于 2011-5-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行噻,要喊他们学哈安岳,把他双开了。

发表于 2011-5-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针对的是普通公民
贵族除外

发表于 2011-5-2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贵族、平民,何等分明!

发表于 2011-5-2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忽悠P民就算了,居然藐视人大,越位替代人大解释法律,,实在可恶,应该敲掉这些人的乌纱帽:@

发表于 2011-5-2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查渎职!?

发表于 2011-5-2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聪明的当官者,怎么就不知道,这种行为会引来热议呢?想出名吧,可能是借此炒作!不然的话,怎么会不知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呢?何况他只是一个七品芝麻官都算不上的官。

发表于 2011-5-2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践踏法律、践踏党政形象!一群混蛋!!

发表于 2011-5-2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名字叫李刚

发表于 2011-5-2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天之内必须处理!

发表于 2011-5-26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丹棱.巴掌大个地方.又被谁黑了吧.网打背时鱼.官场勾心斗角.平民开心快乐...争吧:lol

发表于 2011-5-2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公务员真好

发表于 2011-5-2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公喝酒是为了国家大事

发表于 2011-5-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奇的国度

发表于 2011-5-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2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5-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谁碰谁的头有用?碰了头有用还要检察院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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