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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夜飘雪

买房真的不如租房!现在买房的人将来会流泪!(重庆房地产泡沫那是相当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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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房价确实偏高。但楼主也把公租房想的太好,要知道北京还有月租77元的公租房,可占的比例有多高?重庆的公租房也只是政治工程,等一换届就肯定变。

发表于 2011-6-1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租吧,以后哭死你。没见过土地使用年限满期,房屋被没收的,倒是很多拆迁富。物权法知道吧,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满期后,自动续期。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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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的只是针对纯住宅70年那一种性质的,其余商住混合性质5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和40年纯商业性质的都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日提前一年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续期,一是土地出让金肯定还要继续交,而是国土部门批不批准还是个问号!另外出了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以外,其余的商住混合50年、商业40年到期之后很有可能地上建筑被政府无偿收回或政府补偿一点房屋残余价值而已!

发表于 2011-6-1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飘雪 发表于 2011-6-10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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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怎么说,也许人家有几年时间都没有涨你的房租,只是去年一步到位给你涨了25%而已 ...

每年都在涨好不好?只是今年涨的幅度最高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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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娃该背时!你换一个办公场所不就可以了,大不了去工商局和税务局变更一下注册地址就可以了啊!

发表于 2011-6-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飘雪 发表于 2011-6-11 08: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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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娃该背时!你换一个办公场所不就可以了,大不了去工商局和税务局变更一下注册地址 ...

你以为换个办公室那么轻松唆?电话、名片啥子的都要换,还要挨到给客户打电话通知。。。

发表于 2011-6-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的不晓得,我只晓得我现在缺钱。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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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搬到同一个小区或同一栋大厦啥!这样可以什么都不用改!

发表于 2011-6-1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L:lol

发表于 2011-6-12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飘雪 发表于 2011-6-11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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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搬到同一个小区或同一栋大厦啥!这样可以什么都不用改!

问题是,我问了几个中介,同一栋楼的所有同样大小的房间,房租差不多都是2500以上的。。。另外一栋楼是纯写字间的,那个更贵。。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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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娃太死脑筋,照你这么说如果房东把房租涨到5000元一个月你也认了??一般情况下只要你的公司在同一个区(县)都可以不用变更手续,只要把公司网站的地址和名片上的地址变更一下就可以了,同一个区(县)的话公司电话号码都不用换!

发表于 2011-6-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嘛

发表于 2011-6-1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来有70%的人都会住在保障房(公租房)里,???想得美哟!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jsrciwf 的帖子

国土部:保障房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22 9:26:27  控制囤地,促进供应环节上市量已经成为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基调。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目标直指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问题。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知》指出,将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此前的1月20日,上海已宣布全面清查土地,要求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情况申报。

  去年建设用地审批完成

  《通知》表示,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突出的城市,应减少申报用地规模。

  据国土部此前公布消息,2009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完成。全国31个省共81个城市申报了用地。经严格审查,核减城市建设用地15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6.1公顷。

  民生宅地至少占七成

  2007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而在昨天的《通知》中,这一点被再次强调。《通知》称,依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按照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简化各类材料和手续

  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国土部此次《通知》对于各类材料和手续进行大力度简化。

  《通知》表示,为保证城市用地及时审查报批,对有多个城市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据城市申请用地进度,由省级政府分次报批用地,每个城市一年申报一次用地。

  对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供地。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完成供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40%.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的房价将大跌!

发表于 2011-9-2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个傻子!也许你并不会赞同我对你的称谓,众所周知无论那个国家的老百姓都得以“安居而乐业”只要是正常人都必须先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能发挥出一个人的最大潜能:1:有口饱饭,2:有衣服穿能遮丑,3:住房有保障,4:能基本满足一个男人女人正常的身体和心理需求!否则,缺一都会大大降低一个人的正常发挥!在此背景下地球上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国家都在想尽千方百计尽量或以更高要求以能满足一个正常人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该国平安和谐与发展!不难看出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在围绕着人而服务的!无论是法律还是法规,如果哪个政权敢不顾人的基本需求背道而驰的话那真是要天下大乱了!所以关于房的问题还是该买就买该租就租吧!70年也好50年40年也罢,到时侯肯定是要拿点钱交点税,中国有句古话:儿孙自有儿孙福,怎么可能现在出50万买套房给你儿子儿孙住上200年!那还不成古董!!

发表于 2011-9-2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夜飘雪 的帖子

“现在政府在大量修建保障房(公租房),将来有70%的人都会住在保障房(公租房)里” 你认为可信吗,有这么多人住保障房,那政府的收入怎么搞。

发表于 2011-9-2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楼主还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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