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刀客与剑客

[眉山新闻] 是否钓鱼执法,请大家评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地车以教育为主,本地车应该重罚!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支持者说得好,都是体验者呀。谢谢大家的观点。
看来我们怎么办,也没有人大代表出来帮助法律援助。
这种只知道罚款的法律,而且明知道有人会违规,却不去制止,却守在一边罚款的法律是否执行有问题,是否这样的法律有问题,做为人大立法人员应该出来作个阐释呀。难道没有人大代表在论坛呀。
“交警必须在单行道入口处执勤”的提议很好呀。这条是否应该写进法律中。应该向人大提议案,将此条修改进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支持者说得好,都是体验者呀。谢谢大家支持讨论!
看来我们怎么办,也没有人大代表出来帮助法律援助。
这种只知道罚款的法律,而且明知道有人会违规,却不去制止,却守在一边罚款的法律是否执行有问题,是否这样的法律有问题,做为人大立法人员应该出来作个阐释呀。难道没有人大代表在论坛呀。
“交警必须在单行道入口处执勤”的提议很好呀。这条是否应该写进法律中。应该向人大提议案,将此条修改进法律。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6-1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你不晓得他们有任务指标么?

发表于 2011-6-1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逮住个车不容易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支持者说得好,都是体验者呀。谢谢大家支持讨论!
为什么版主要删除以下内容:
看来我们怎么办,也没有人大代表出来帮助法律援助。
这种只知道罚款的法律,而且明知道有人会违规,却不去制止,却守在一边罚款的法律是否执行有问题,是否这样的法律有问题,做为人大立法人员应该出来作个阐释呀。难道没有人大代表在论坛呀。
“交警必须在单行道入口处执勤”的提议很好呀。这条是否应该写进法律中。应该向人大提议案,将此条修改进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明智单行道,接受处罚是应该的。但关键是我并知道。
最关键是这种执法是否可行。法律规定违背单行线,要接受处罚,这肯定是对的。但这种守株待兔的执法方式,是值得法律商量的。法律的本意是和谐社会。不是随意处罚人员的。特别这种执法人员故意守株待兔处罚人员。

发表于 2011-6-1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在成都也遇到过这事。处二分,罚100元。说是啥子94条......吃一堑长一智吧。下次注意三

发表于 2011-6-1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有罚款任务,并且可以提成何乐而不为呢?

发表于 2011-6-16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也是一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处罚有任务。这不是问题的所在。
问题的根源是法律授权执法人员执法,但是这种执法方式是否有法律执法缺陷,如果说,是!应该解决这种执法缺陷问题。针对这种执法缺陷问题:
楼上网友提出“交警必须在单行道入口处执勤”的提议就很好呀。这条是否应该写进法律中。应该向人大提议案,将此条修改进法律。
我本人对罚款其本质是没有异议的,异议的是:这种执法是否恰当。如果说今天你不为主持一个公道,明天你自然是这个违背公道的受害者。我想这才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根源。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种执法方式,省交警总队应该有个说法。根据网友的反映这种执法在四川省普遍存在。这种执法妥还是不妥,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是当前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而这种执法却违背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因素。
是守株待兔的执法罚款,才能起到交通的完善,社会的和谐;还是在“交警必须在单行道入口处执勤”维护交通,达到更有利于社会和谐更好。是对这种执法支持与不支持的最终目的。

发表于 2011-6-1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狼啊

发表于 2011-6-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不晓得哦,前几天不是在雕像哪儿搞天使护卫行动哈,现在正在护卫学生上放学哈,对学校周边车辆清理的力度大得很哦,没事少走学校附近去,不然容易着哈,眉师附小正在搞,被处罚很正常,开车的少去学校附近,我娃娃在读书,力挺交警这种搞法,不然学校外面的车太多了,娃娃不安全哈。

发表于 2011-6-1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我问了下朋友,说大北街小学也是重点,大家开车不要去了,容易着哈

发表于 2011-6-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地方都这样,我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钓鱼执法的,用那个交警的话说:你去告我噻,我还怕你外地人

发表于 2011-6-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到钓鱼台执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重点现在是不是罚款问题。只有违规就应该被罚款。但问题是这种执法的方式是否科学,是否维护社会和谐。我们现在是维护和谐社会建设。这种执法明显是带有故意性。明显不是维护交通和谐,而是变相的抢却民财。
因此,为这种执法方式,省交警总队应该有个说法。根据网友的反映这种执法在四川省普遍存在。这种执法妥还是不妥,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是当前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而这种执法却违背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因素。
是守株待兔的执法罚款,才能起到交通的完善,社会的和谐;还是在“交警必须在单行道入口处执勤”维护交通,达到更有利于社会和谐更好。是对这种执法支持与不支持的最终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规范秩序,和谐社会。因此,制定的法律必须具有科学合理的操作性,而且操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如果操作只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且不是法律有缺陷,就是法律操作即法律执行有重大缺陷。这种缺陷将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的和谐。因此,法律的产生即制定就是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且执行不能有缺陷和有空隙。这就要求法律制定公开、公正、公平,法律执行公开、公正、公平,不能执行中出现缺陷,一旦出现就要及时修正,而且对利用法律缺陷滥用执法,也是受到法律本身的不许可,是要受到立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这是立法精神所要求的精神。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