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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混在巴中

关于康太平醉驾逃逸致人死伤案最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秦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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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都晓得把车开回屋头去,晓得找人来顶包,碾了人就不晓得了?:@

发表于 2011-6-2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6-2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愚公 发表于 2011-6-20 15: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判决不公,巴中将再一次发生社会动荡,当局不是不明白。

你我这个打干豁嗨都没得用,还是多唱唱红歌,相信巴中未来更美好。
发表于 2011-6-2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emon1219 的帖子

你脑子进水了?仇官仇富?有些人是为富不仁!!懂吗?:@

发表于 2011-6-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痛教训

发表于 2011-6-2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昭昭,全国此种案例已有模板,巴中的法官们,请公平用法,给逝者一个告慰!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

发表于 2011-6-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有人说过,你们家属干脆接受康家给的钱——当然要尽量多要点,再将就这些钱找人把康家的娃儿整S一个两个,让他们家也尝一下失去娃儿的味道塞!
楼上也有些人觉得以暴制暴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我倒不这样想。
以暴制暴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看看现在全国各地甚至就是巴中本地这些层出不穷的酒驾致人死伤案件,不大张旗鼓地依法严惩,敲掉几个人的脑壳,这样的事情只会更多不会更少。虽说杀人偿命,滥用私刑的杀人偿命和依法严惩区别太大了!否则,你我不也成了康太平之流吗?哪个有权利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
我们老百姓还是期待通过法律途径来公平公正地为死去的无辜女孩伸冤!
依法严惩杀人凶手康太平!

发表于 2011-7-1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发表于 2011-7-1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

发表于 2011-7-1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发表于 2011-7-1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公共安全加故意杀人,看到拦车的人多,活活碾别人

发表于 2011-7-1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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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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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不杀,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1-7-12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知法犯法醉驾上路,致多人死伤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该枪毙。不顾众人阻拦碾压伤者故意杀人依法该杀头,事后不救人反逃跑找人顶包,妨碍司法情节恶劣是罪上加罪。
      现人民群众法庭判决如下,先给他一枪敲沙罐莫忙敲死,喊他痛起。再用他的川Y80808从身上碾过去,喊人民医院来急救,怕花多医药费可以见死不救,看你娃命有好大活得到?事后再游街示众,老乡们见到这种歹毒医生杀手还怕不把路堵死完?下回子再遇到你这种人,管你好有钱  好出名 胆敢醉驾 碾压 逃逸 顶包,你的今天,就是这种人的明天。看那些自觉钱钱多,本事大拿别个人命当游戏耍里人长得到记性不!!!

发表于 2011-7-1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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