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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圣中国

关于《如此猖狂霸道的公务员》一帖的真相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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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明这人的为人的确不怎么样:lol:lol:lol

发表于 2011-6-2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我发现说帮物业说话的都是小号也~~~~~~~~~~:):):):):)

发表于 2011-6-2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也是人。也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发表于 2011-6-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说的再多也无用,理由再多也得先把损坏的东西陪了,把损坏了大家的财产的错误行为认了,作为国家公务员这点都做不到吗?不要让人民看不起国家公务员无改错之心。君子动口不动手,还是国家的公务员吗?应该下课。

发表于 2011-6-2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没有关注过该事件,
但又出来个“真相帖”……
其实人非圣贤,
俗语也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力证清白的同时,
何不顺带直面自己(朋友)的问题呢?
…………………………………………
…………………………………………
其实我等小民,
只把这当街头小流氓间的互掐而已,
围观,但
不究始末,
不求真相,
不问是非,
…………………………………………
…………………………………………
浮云,浮云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1-6-2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浅唱、那悲伤 发表于 2011-6-22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于李明和他请的枪手在新闻630频道和论坛网上所讲:物管公司只收钱不做事。我作为该小区的一名保安,感到 ...

保安这样的素质,和物管公司的蠢货何异,随便拿走别人在小区内的财产,私人财产不神圣 不可侵犯的,如在西方国家,两保安小丑早应枪声倒地。

什么时候才能夜不闭户,在香榭春天,只有在做梦的时候,物管和养的保安是不可信,我要站出来组织一千余户业主,把现在金宇房产指定的烂物管公司棒打过街耗子,整死放火炮送瘟神。

发表于 2011-6-2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三蛟低保户 的帖子

网络也是讲文明的地方,虽然你躲在暗处,用这种不讲事实漫骂的方式出现,证明了你内心恐惧的心理,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历史会证明这一点。
发表于 2011-6-2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2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这社会啊,怪事多,平民不知道该相信谁的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发表于 2011-6-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相对糊涂 的帖子


相对糊涂”你还说得出“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自己给自己掺耳巴子:lol

发表于 2011-6-2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真相哈??

发表于 2011-6-2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违法的手段对付不法的侵害,两边都有错。出事后不检讨恶人先告状,物管方更卑鄙一点。

发表于 2011-6-2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这个帖子的内容应该更客观

发表于 2011-6-22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李明法盲: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是两个独立法人,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应该是开发商和建筑商的问题  ,物业管理只提供日常服务。
二,李明白痴:你在楼顶修建了渔池和花台,想想看就算是建筑质量问题开发商和建筑商会认帐吗?
三,不要用5.12抗震救灾的事来说拒交物业管理费,要知道是政府给了你立功机会,很多百姓想去还没有机会。
四,现在干群关系矛盾本来就大,你作为小领导做事情要低调,不要玩乡镇老子天下第一那一套,完美一下自己的文明休养。

发表于 2011-6-2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的什么?现在的物管公司只知道收钱, 谁在乎业主的利益。公务员就不是人,就应该家里漏雨?如果是老百姓这样,大家会认为他在维权。认为他有脾气,是男人。公正的看问题吧,我们业主的权益,在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1-6-2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要问李民现在政府公务员的身份,他也是业主中的一员,家里漏水拒交正常,难道公务员就应该在任何场面都要保持那种身份吗???我也说原帖是物管的枪手:Q:L

发表于 2011-6-2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月无心-16 发表于 2011-6-22 1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的什么?现在的物管公司只知道收钱, 谁在乎业主的利益。公务员就不是人,就应该家里漏雨?如果是老百姓 ...

公务员是人,更应该是懂法的人,公务员大多数是好的,就是有一小部份损坏了其形象。
JGH

发表于 2011-6-2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榭春天物管确实搞的憋,:@:@:@:@:@
发表于 2011-6-2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不能帮着发帖了?公务员咋了?公务员不住房没漏水烦恼了?在这方面他只是业主之一,没有享受到合理服务,凭啥该交物管费?

不过房子漏水,是质量问题吧?

发表于 2011-6-22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哥 的帖子

给蜀成物业老总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蜀成物业的老总:
你知不知道你的错误和违法行为?
         一、
没有取得在香榭春天小区继续搞物业服务的资格。
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你们的前期服务时间只有两年,指定你们的开发商,应该在两年后向有关部门书面申请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建筑面积等相关资料,然后协助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而你们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剥夺了业主的权利,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物业公司要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直至现在你们是谁选聘的,订立了合同吗?所以你们的“服务”是单方面的,不受法律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顺庆区房管局可以终止你们的服务行为,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
自行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和停车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第三十条“车辆在共用场地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对车辆停车收费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业主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管企业分别签定保管合同”。蜀成物业在香榭春天小区没有签定合同,小区业主有权利拒交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
       三、
服务行为侵害了业主权益。
   〈1〉业主为什么要向你们长期反映漏水等质量问题,因为你们是开发商指定的物管企业。业主不找你们,找谁?你们该不该解决。〈2〉合法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过程中,对拒交,欠交费的业主,是通过起诉法院的方式解决。而你们采取划地设卡,不顾儿童上学,阻车强制收取的方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3〉将小区内的共同设施的经营收入占为公司所有,违反了《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已构成刑法的“侵犯财产罪”
        四、
不能正确对待主流媒体的批评。
    南充电视台新闻630报道后,不应该或授意他人用“下三烂”的手段,在麻辣社区中编造事实,侮辱基层公务员(也是业主)公务员也是公民,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公安查证属实的话,你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香榭春天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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