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769|评论: 62

[群众呼声] 关于网名“奸夫”发帖指责暴力执法的情况说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署名“奸夫”的帖子
    “奸夫”所述情形与事实严重不符。2009年11月26日,申请人田某乘坐的川Y07897中型客车与被执行人万某经营的川S11944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田某严重脑损伤,现已成植物人。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万某应赔偿各类损失28万余元,其挂靠的达县某运业有限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除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外,下余11万元被告万某至今未履行。2011年6月27日,田某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通知被执行人万某到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接受询问,并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万某不但不自觉履行义务,反说“你们要关就关,钱,我没有”等抗拒执行的话,本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宣布拘留决定后,万某称要到门外打电话,案件承办人为防止其逃匿,叫其回到室内打电话,万拒绝听从执行人员的安排,执行人员强制将其带回办公室,万某即自行睡到地上耍赖。随后,万某的子女等诸多亲戚6、7人冲进执行局办公室,不准执行人员对万某实施拘留,并抓打辱骂执行局副局长石坚等同志,将石坚和法警副大队长谢波同志的手臂抓伤,并扯烂多名执行干警挂在胸前的工作吊牌。鉴于事态的严峻形势,我院决定对万某之子向某、侄儿向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二人亦实施拘留各十五日。事后,万某的亲属又跑到执行人员就餐的餐厅叫嚣,扬言要取执行人员的人头。
    在整个执行活动中,我院执行人员严格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司法,并面对被执行人员及其亲属的殴打辱骂言行保持了高度的克制。
    我院此回复是对恶意中伤我院及执行人员形象的正面批驳,以正视听。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1-7-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赞一个!

发表于 2011-7-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惩治打击“老赖”,为法院的工作态度赞一个。
发表于 2011-7-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清楚明白的说明,我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相信法律事实:)
发表于 2011-7-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老赖”,支持法院!

发表于 2011-7-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藐视法律者定要严惩不贷!对泼皮无赖要剥光它的兽皮,让世人看清他黑心烂肚!坚决支持法院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伸张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299743365620.gif
发表于 2011-7-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赞一个!

发表于 2011-7-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阁下,你口口声声说事实,现在调查结果都还没有出来,你所说的真相出自何处,简直滑天下之大稽,你是在包庇纵容酒后执法人员。

发表于 2011-7-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你所说的就是事实的真相?估计也就你几爷子才知道。

发表于 2011-7-1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藐视法律者定要严惩不贷!对泼皮无赖要剥光它的兽皮,让世人看清他黑心烂肚!坚决支持法院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伸张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1-7-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的Q2 发表于 2011-7-1 1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你所说的就是事实的真相?估计也就你几爷子才知道。

..........
发表于 2011-7-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藐视法律者定要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1-7-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该信谁呢?法院说别人在诬陷,你能提供相关的图像资料吗?我们还是以事实说话吧,不能只是动动笔杆子糊弄老百姓,渴求相关的摄像资料

发表于 2011-7-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藐视法律者定要严惩不贷!对泼皮无赖要剥光它的兽皮,让世人看清他黑心烂肚!坚决支持法院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伸张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1-7-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如上所叙,应请第三方介入调查,公布事实真相,才能还法院工作人员形象,自己是话还是有一部分人不信的啊

发表于 2011-7-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6月30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县法院执行局以副局长石坚为首的法警五人,酒后办案打人,且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被打三人关进看守所,现此事已引起公愤。
      2011年7月1日,县法院政治处在论坛上回复的一切事实均系编造,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欺骗网友。真实现状是当事人家人今天上午分别到了检察院、纪委控告县法院执行法官酗酒,酒后执法打人,且两部门已责成县法院调查处理。上午十一点至十二点,县法院院长李长霖已责令内部纪检组下午上班就查证昨天发生的事,然后给受伤人员家属一个答复。
      县政法委已责成公安、检察院法医下午到看守所验伤,一切真相现在均在调查之中,试问县法院政治处的回复,其中的事实从何而来,只能说他们在包庇违纪法官,欺骗网友。
      网友们,县纪委如何处理此事,让我们都拭目以待吧。我相信共产党能惩治违纪法官酒后办案打人一事的,同时今天是党的生日,希望在党的生日之际,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7-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法院的做法是对的。
发表于 2011-7-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法徽闪耀 的帖子

      顶起来!          惨无人道、、、、通江县城法院,真欺人太甚!    、、、太黑暗啦!
发表于 2011-7-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奸夫 的帖子

       吥对!

发表于 2011-7-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法院副局长仗着自己的权势,酒后乱用各种权利,叫人把楼上楼下所有门关完, 并给万某亲人带上手铐,关进屋子,他们一没骂人二没犯法,凭什么带手铐?最可恨的是凭什么给他们下跪?不下跪就打,这是什么世道?副局长石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真希望结果快点出来,让这种人早点死。关于车祸是别个车直撞万某,他们那里错了? 他们也是受害者,在说他们的车也买了保险的,划分的责任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这可以去交通大队查。说他们撞了人不拿钱,那应该是你们为自己的行为找的借口吧。这些是不是事实,请大家期待结果吧!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