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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徽闪耀

[群众呼声] 关于网名“奸夫”发帖指责暴力执法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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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名字的确有特色和搞笑呵,能不能用个别的名字????????????????
发表于 2011-7-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奸夫的帖子,我感觉这个人的名字取得真好!奸夫,奸人也!我想提几个问题,请奸夫回答,也请广大网民考虑,看看奸夫是什么嘴脸!1、万某是不是该执行局哪个个人的钱?2、万某某是不是以前得罪执行局的人?3、万某是不是将别人整残了?4、万某是不是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奸夫不能肯定回答,那怕就是咎由自取了!同时奉劝奸夫,谨防遭报应哦,那天你、你父母遭车撞死了,别人也不得赔你哦

发表于 2011-7-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惩治打击“老赖”,

发表于 2011-7-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11-7-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人民法院对“石坚为首的办案人员均是中午酗酒后上班办案”“你们真就没动手打人吗”作何解释呢????????

发表于 2011-7-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奸夫这个人行为就如同其网名一样,杂、无赖,支持法院的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1-7-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撞伤人,又不想给钱赔偿,丧尽天良的刁民,应该很很的打,然后再把这些大闹法院,无理取闹,敢于挑战国家司法机关的黑恶之徒送进监狱,以彰显司法威严、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7-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撞伤人,又不想给钱赔偿,丧尽天良的刁民,应该很很的打,然后再把这些大闹法院,无理取闹,敢于挑战国家司法机关的黑恶之徒送进监狱,以彰显司法威严、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7-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公布监控录像,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发表于 2011-7-4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撞伤人,又不想给钱赔偿,丧尽天良的刁民,应该很很地打,然后再把这些大闹法院,无理取闹,敢于挑战国家司法机关的黑恶之徒统统送进监狱,以彰显司法威严、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7-4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撞伤人,又不想给钱赔偿,丧尽天良的刁民,应该人人都替天行道,很很地打,然后再把这些大闹法院,无理取闹,敢于挑战国家司法机关的黑恶家族成员统统绳之以法,送进监狱,以彰显司法威严、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7-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奸夫”所述情形与事实严重不符。2009年11月26日,申请人田某乘坐的川Y07897中型客车与被执行人万某经营的川S11944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田某严重脑损伤,现已成植物人。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万某应赔偿各类损失28万余元,其挂靠的达县某运业有限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除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外,下余11万元被告万某至今未履行。2011年6月27日,田某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通知被执行人万某到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接受询问,并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万某不但不自觉履行义务,反说“你们要关就关,钱,我没有”等抗拒执行的话,本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宣布拘留决定后,万某称要到门外打电话,案件承办人为防止其逃匿,叫其回到室内打电话,万拒绝听从执行人员的安排,执行人员强制将其带回办公室,万某即自行睡到地上耍赖。随后,万某的子女等诸多亲戚6、7人冲进执行局办公室,不准执行人员对万某实施拘留,并抓打辱骂执行局副局长石坚等同志,将石坚和法警副大队长谢波同志的手臂抓伤,并扯烂多名执行干警挂在胸前的工作吊牌。鉴于事态的严峻形势,我院决定对万某之子向某、侄儿向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二人亦实施拘留各十五日。事后,万某的亲属又跑到执行人员就餐的餐厅叫嚣,扬言要取执行人员的人头。

    在整个执行活动中,我院执行人员严格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司法,并面对被执行人员及其亲属的殴打辱骂言行保持了高度的克制。

    我院此回复是对恶意中伤我院及执行人员形象的正面批驳,以正视听。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

发表于 2011-7-4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丧尽天良的刁民应该下油锅!

发表于 2011-7-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取名“奸夫”可知,“奸夫”其人一定是一个十分下贱,品质低劣的人渣;其人一定是当事黑恶家族成员之一,其言行一定全部谎言。

发表于 2011-7-4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撞伤人,又不想给钱赔偿,丧尽天良的刁民,应该人人都替天行道,很很地打,然后再把这些大闹法院,无理取闹,敢于挑战国家司法机关的黑恶家族成员统统绳之以法,送进监狱,以彰显司法威严、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7-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老赖”,支持法院。

发表于 2011-7-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引起的“公愤”,估计也就是被拘留一方的亲戚朋友吧!支持法院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藐视法律的不法之人!!!

发表于 2011-7-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撞伤人,又不想给钱赔偿,丧尽天良的刁民,应该很很的打,然后再把这些大闹法院,无理取闹,敢于挑战国家司法机关的黑恶之徒送进监狱,以彰显司法威严、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7-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开车撞了人,别人受害人都已经成了植物人了!为什么肇事者不按法律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还用得着要法律强制执行,肇事者做为一个人连起码的良心都丧失了!坚决支持法律惩治肇事者!

发表于 2011-7-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拘留的向俊/向柏洋六月十七日因吸毒被通江县公安局拘留。可见这些人是些什么人,说法院打人(我相信通江法院法官的素质是不会打人的),如果真的打了吸毒的人,我认为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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