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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场搅拌机

烈火中永生——巴中论坛的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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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全国各地多的是,在巴中被称为“还爬”,没事叫嚣叫嚣就好像有糖吃一样,这样的人就不该灌司,应该严整

发表于 2011-8-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多了会损害公众利益和巴中的发展。

发表于 2011-8-1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不等于无事生非。。
发表于 2011-8-1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场搅拌机 发表于 2011-8-12 0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像正常的人在网络上发言吗?无非将你所有会使用的流氓语言都表白出来了,这就是你的嘴脸,网络流氓一个 ...

当年平分土地时,也同等给你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分了土地和房产的,给你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分的土地和房产在哪里?!你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是从你妈哪屄里日出来的?!你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有什么权利来血腥烧杀抢掠平分给我们的土地和房产?!

发表于 2011-8-1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挣个小米椒
发表于 2011-8-2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发表于 2011-8-2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发表于 2011-8-2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发表于 2011-8-2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
发表于 2011-8-20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1-8-20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28条、第231条之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发表于 2011-8-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45条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发表于 2011-8-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26条、第231条之规定,犯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表于 2011-8-2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8-2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o你们看天上有飞机!!!

发表于 2011-8-2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五毛,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1-8-2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newsc001 发表于 2011-8-20 16: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是五毛,鉴定完毕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感谢朋友鉴定狼狈为奸所产之仔!


狼狈为奸:狼和狈互为强奸。

狼和狈是一类动物。狼的前腿长,后腿短;狈则相反,前腿短,后腿长。狈每次出去都必须依靠狼,把它的前腿搭在狼的后腿上才能行动,否则就会寸步难行。

发表于 2011-8-2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74条之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8-2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75条之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1-8-2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法典第276条之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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