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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香烟爱寂寞

揭秘网络地痞”大飞哥“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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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1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1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虾子是爱乱球在网上吼!
发表于 2011-7-1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1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烟爱寂寞 发表于 2011-7-13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的是净化网络环境!!!! 吴大飞本来就是个神经病 有心的人可以去调查哈 别不知道内情瞎起哄这类人跟芙蓉 ...

这儿要提醒一下“香烟爱寂寞”,说错了就要用于承认:请看你的回复“别不知道内情瞎起哄这类人跟芙蓉………………”,你一棍子打了一大片,还狡辩只是说的吴大飞;P;P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烈火中永生 的帖子

吴大飞,你妈喊你戴望远镜了!眼睛瞎了是吧?在帖子上用得着整那么大体的字吗?能在这论坛遇到这种败类也算是三生有幸,您难道还不够无耻不够龌龊吗?很多帖子回复都是你切换马甲回复的,你娃真够卑鄙的!别他妈的在网上瞎嚷嚷了,有本事有能耐去找别个算账三,别天天没事污染论坛!你他妈利用一些善良无知的网友还不够,还要巴中论坛为你而开是不是!这任不是有李刚书记,周喜安市长吗?比窦娥还冤的你咋不去找他们主持公道呢!那些不明真相袒护支持你的部分网友是可以被理解原谅的,但您这样的论坛垃圾早就该被清扫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vsi 的帖子

朋友感谢你的关注,事后我去看了下内容确实因标点错误造成一些人误解!不过相信大部分网友能够理解!只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实在是黔驴技穷没什么说的了,所以去找些麻烦来反击!对于吴大飞此人,本人不想参与评价了,没好大意思,因为跟他这种无耻之极的垃圾斗嘴有辱我的素质,连我自己都鄙视自己!本来当初发这个帖子出于正义却遭部分人质疑什么“五毛党”、发言人之类,这些人也真他妈的能想象!大家能关注弱势群体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痛斥腐败,抨击社会很黑暗,痛斥肮脏黑恶交易等现象均值得提倡和继续发扬!但希望广大友友们别被一些所谓的“反腐斗士”、“悲情网友”所迷惑!煽动利用!也希望大家在论坛里都能理性客观就各种帖子发表见解!

发表于 2011-7-2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7-2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假假,不过是让良心安慰罢了.
发表于 2011-7-2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2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香烟爱寂寞 发表于 2011-7-20 0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avsi 的帖子

朋友感谢你的关注,事后我去看了下内容确实因标点错误造成一些人误解!不过相信大部分网 ...

:lol谢谢你的关心,顺便请你关心一下这儿看看http://www.mala.cn/thread-737980-1-1.html
这个该有证据了三:lol

顺便再套用你的话:“大家能关注弱势群体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痛斥腐败,抨击社会很黑暗,痛斥肮脏黑恶交易等现象均值得提倡和继续发扬!
发表于 2011-7-2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名:吴大飞=吴大肥=吴良心
很真实的、精辟的语言!老吴,这个人我清楚,整个后河桥的大部分老居民都清楚。唉!                      “ 香烟爱寂寞 ”:你这种素质的人不要再与“烈火中永生”的论坛写手论理了!大飞同志是永远没有那水平能写出来的,是拿钱钱找的写手在论坛上大肆宣扬:政府没有一个人能坚持正义,维有大飞是受苦受累,无法生存的人了,在巴中有“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合计面积362.93㎡。”一家人可以说要经过千辛万苦才能挣回来的,而他们仅30平方米的合法建筑!!!!!兴好是遇上了中杨干道拆迁的好机会,给了好处还骂娘。你与他论理叫秀才遇到兵!!!!

发表于 2011-7-2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11-7-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哦?我们真还不知道真相!
发表于 2011-7-2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枳壳 的帖子

谢谢诶,不过针对那些不要脸的写手欢迎来拍砖!本人与这帮人就算是斗嘴,其乐无穷!不过真为这群卑鄙的小人感到悲哀!本来只是出于道义站出来发篇帖子,没想到整整牵出了个“大飞党”,不是在烈火中永生,应该是在烈火中自焚!

发表于 2011-7-2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古惑仔 发表于 2011-7-13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香烟爱寂寞 的帖子

你个杂种才是精神病,同情烈火中永生的网友都被你污蔑凤姐,支持你的观点是不是就 ...

感谢朋友侠肝义胆!愤怒谴责狼狈为奸所产之仔!




狼狈为奸:狼和狈相互强奸。
狼和狈是一类动物。狼的前腿长,后腿短;狈则相反,前腿短,后腿长。狈每次出去都必须依靠狼,把它的前腿搭在狼的后腿上才能行动,否则就会寸步难行。
发表于 2011-8-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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