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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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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此恶毒丈夫,妻女哪有生存余地?!
如此渎职警方,百姓怎能安宁度日?
我叫宋华,女,生于1977年2月21日,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城镇居民,住南部县伏虎镇老街23号。身份证号码:51292219770221702X。联系电话:13540588208。我丈夫叫范仲林,男,生于1971年4月23日,汉族,城镇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12922197104237012。联系电话:15882676736。
我与范仲林于2000年下年经人介绍相识订婚,于2001年元月4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婚前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后夫妻关系长期不合,因家庭琐事及经济原因发生吵骂打架,2004年7月8日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之后,范仲林因属再婚故再三哀求我言归于好,同年8月8日,双方又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2005年1月18日,双方在南部县伏虎镇民政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4月,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女,取名范明悦,现年5周岁余。由于范仲林没有任何素质,加之其自身原因(生理缺陷)导致我婚后至今未生育孩子,故他产生各种变态心理,成了十足的“变态狂”。在日常生活中(包括过夫妻生活)三天两头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进行非人的折磨与虐待,对我的身心健康进行惨无人道的摧残,曾多次将我毒打致伤,左邻右舍包括同街的所有住户以及当地原派出所的领导及一般警察人人皆知。2009年9月我因身患子宫腺肌瘤、子宫肌瘤、右卵巢巧克力襄肿、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盆腔粘连、腹腔粘连共六种严重疾病,在南充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治疗,可范仲林对我不闻不问,若无其事,未向我履行任何扶养义务。2009年9月下旬,我在忍无可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依法向南部县法院伏虎法庭起诉范仲林扶养纠纷案,但范仲林为了规避对我的扶养义务,居然提起与我离婚诉讼,导致人民法院对扶养纠纷一案裁定中止诉讼,转入对离婚诉讼案的审理,对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认可(包括范仲林在起诉状中一直认可)南部县伏虎镇老街23号的口面房一间以及五楼住房一套属于我与他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国土、房管部门早在2006年就已经确权在我与范仲林的名下。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还对上列房屋进行议价、竞价处理。可在休庭后范仲林伙同其大哥范仲贤、其弟范仲恺、其姐范芙蓉、姐夫宋建国、其继母杨旭珍以及其他有关亲属一道妄图瞒天过海、异想天开,丧失人格,不讲任何良心与道德,从而独吞独霸夫妻共同财产。他们突然抛出一种说法:南部县伏虎镇老街23号的口面房属于范仲林生父范天志与杨旭珍的夫妻共同财产,是范仲林与我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将该房产申办到了我与范仲林名下。于是由范天志、杨旭珍二人起诉南部县房管局,这样就产生了行政诉讼,第一次行政诉讼其诉状的诉讼请求不当,在开庭前撤诉了。时隔一月左右又重新起诉,此案经两次庭审,每次范仲林因心中有鬼都不敢亲自出庭面对庭审,只是在法院大门口徘徊观望,一见到我就百般侮辱谩骂。由于为了严格从法律上主张我的财产权益,我依法起诉范天志、杨旭珍以及范仲林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导致上列行政诉讼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由于范天志、杨旭珍、范仲林他们本人及代理人不讲职业道德,胡搅蛮缠,多次从程序上钻办案法官的空子,出尽“馊主意”,导致本案从2010年8月至今尚未出台判决。在此期间,2009年9月当我起诉扶养纠纷案后,范仲林公然与伏虎镇场先锋街98号一位丧偶寡妇名叫刘春尔在一起同吃同住,一同做生意开小吃店,天天形影不离,至今如此。就从此时起,范仲林对我及孩子完全抛弃,我与孩子母女俩在上列口面房内经营卖粉、面等小吃,勉强维持生计。范仲林多次残忍地断气、断电、断水,就连邻居同情我们母女俩,愿意做好事,给我接通天燃气都遭到范仲林、范仲贤等人的百般威胁、打击报复。这样,我只有烧液化罐子气、烧炭丸来经营小吃店,此情此景,令街坊邻居、过路行人看了都十分可怜同情我的遭遇,他们看了后都掉眼泪!而范仲林、范仲贤等人他们妄图将我们母女俩逼走、逼死,不给我们留下任何生存的余地,从而达到独霸独吞口面房与住房的目的。范仲林、范仲贤等人的恶行在伏虎场遭到了稍有良知、良心的人的唾骂与谴责!
可能是范仲林、范仲贤一伙了解到上列口面房财产争夺诉讼的结果,其败诉方仍然是他们,认为其野心不能变为现实了,已经大势所趋了。于是,在2011年7月12日范仲林突然从刘春尔处回到我口面房,要求我腾出房屋,并说他要做生意了,我当场拒绝。2011年7月14日深夜12点过,范仲林雇请他人运来一大卡车河沙堆放在我家口面房,掩埋了卷帘门,其目的是不让我在那里继续经营小吃店。要将我与养女范明悦逼上死路,让我们母女俩走向绝路!2011年7月13日下午,范仲林莫名其妙地到伏虎法庭书面申请撤回了离婚起诉。2011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范仲林在其大哥范仲贤的带领下,并伙同范仲贤舅子徐怀水、徐怀国、范仲林姑父张应国次子共五个男人手持钢管与刀具凶神恶煞地冲进我正在经营的上列伏虎镇老街23号口面房,将我年迈的母亲任洪秀打倒在地,并将腰部、头部严重打伤,当天经伏虎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疗效不佳,现在转院南部县人民医院继续住院医疗。范仲贤、范仲林、徐怀水、徐怀国等五人形同当年日本鬼子进入村庄大扫荡一样,将口面房内的所有财物包括锅碗瓢盆等餐具、桌凳、水壶、卷帘门全部打烂。同时,将五楼的住房内的一切财物包括生活用品、床、门窗等都进行了全面毁损,现在口面房与住房内完全狼籍不堪,片甲不留,完全形同抄家。而范仲林怕追究他大哥等帮凶的法律责任,也睡在伏虎医院伪装自己受了伤在接受治疗。
另外,作为南部县公安局伏虎派出所,面对2011年7月14日范仲林到口面房寻衅滋事,对我进行殴打,我向伏虎派出所拔打长达1个多小时的报警电话(5885117),派出所拒绝出警,没有任何警察来到现场。万般无奈,我只有拔打南部县公安局110,之后仍然没有出警!110称责令了伏虎派出所出警,而伏虎派出所称是家务事夫妻矛盾,他们不管!
综上所述,为了我与孩子的生存,为了彰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能真正为民作主,同情弱势群体,惩治邪恶,惩办违法犯罪,弘扬正气,从而切实构建和谐社会,我呼吁:请救救我与孩子的生命!!!为此,我的请求如下:
1、立即依法追究范仲林、以及帮凶范仲贤、徐怀水、徐怀国等五人的法律责任;
2、立即依法追究范仲林、刘春尔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3、立即依法责令范仲林、范仲贤等五人赔偿我方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壹拾万元;
4、立即依法追究南部县公安局伏虎派出所的渎职责任。
        呼救者:宋华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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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发表于 2011-7-1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爱生恨。:L:L:L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7-1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1-7-18 14: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爱生恨。

:handshake爱的另一面!
发表于 2011-7-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孩子

发表于 2011-7-1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的冷漠,人情的冷漠,咋个整哟

发表于 2011-7-1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伏虎派出所应该积极协商才是,弱女子怎么能经受住这样的暴力与心理阴影?
发表于 2011-7-1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太可怕了。
对楼主这样,居然还有个胆儿大的女儿跟他才绝哦。

发表于 2011-7-1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1-7-1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恶男人,千万要坚强
发表于 2011-7-1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有人说,八十年代的美女是开车的,九十年代的美女是当官的,零零年代的美女是黑社会的。
重婚不由警察管,而由法院管;

发表于 2011-7-1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地问下:你说的这么悲惨、这么的不堪,为什么派出所都不想管了?你以为网友像你一样脑残吗?自己的事自己最清楚,还脸厚皮粗的“求救”?哪个也救不了你了!自作孽、不可活!!!是哪个帮你写的哟,这个屁放的太臭了!!!

发表于 2011-7-18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派出所能秉公执法。

发表于 2011-7-1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不错,都是胡说的哦,派出所的也知道所谓的弱女子是何等人,用楼主自己的话说,她们的邻居才知道她有多“弱”!!:lol:lol:lol,我们伏虎的人都知道...........嘿嘿!

发表于 2011-7-1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的同志们就去了解下情况嘛,看看街坊邻居怎么说,然后发布出来给广大网友,免得浪费大家的同情心哈。嘿嘿,嘿嘿,因为了解,所以好笑。

发表于 2011-7-1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留个捐款账号嘛,大家看了都有捐款的欲望了.........

发表于 2011-7-1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自有公理

发表于 2011-7-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事实,那这个男人也太恶了。派出所不管,妇联管吗?
如果不是事实,就不要到网上来炒作了

发表于 2011-7-19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邻居,这种恶毒女人不值得大家同情。谁叫她不孝顺父母,不尊重丈夫,红杏出墙,乱找男人,贪图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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