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处境的确令人堪忧。
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可能难脱干系。这是忠言逆耳,希望你能够听得进去:
1:根据民法规定,在事主无法承担债务事,借贷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方追偿。
2,明知朋友借的是水钱,并且是已经扣除利息的水钱,你应该阻止这种行为。目前可以判断,你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对这些事物应该有自己的独立判断。
从法律上担保似乎没有水钱一说,虽然你单方面认为这些钱属于非法利益,但是法律可能难以认可这种行为,你的证明力很微弱。
3,签下假名出于你的本意,就是要逃脱或者规避不利于自己的风险。但是,只要是出于你的真实意思表达,如同情朋友,怜悯朋友等等,这个字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且这个名字就是你本人的符号,虽然与你的真名大相径庭,并且这个笔迹是你的笔迹,对方还是可以认定同一。
4,上面的一些砖家并不可靠,无论泄愤或者担忧,应该无济于事。目前你要做的,应该是寻找证据。
证据:A,签订这份担保时有无其他人员在场(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有现场录音录像或者第三方的证词
B,需要证明自己在签这份担保时是被欺骗或者蒙骗,并非出自自己的真实意愿,这就需要一些技巧了,办法自己想。
C,出示别人的追债标的和当时签下的字据,看其中是否有瑕疵或者差异,如金额不符,存在高利贷等等。国家似乎只保护正常银行利息5倍以下的民间借贷,以此减少损失。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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