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追梦的话让我想起了一个真实的事。一个朋友在场子里放水,就到另一个人那去借钱。借钱人也知道是放水就借了/还打了条子。有两个月没给利息。就逼着改条子。本金4W,加上两个月没有给的利息给改成了5.5W的条子。朋友因为一点事给进了看守所,在家人的劝服下做了正当事。两年了,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让其还钱。一分都不能少。费尽心思给录音证明这是水钱。当时拿钱和还钱的时候还有一个朋友在场。当时借钱方也说我法院有的是人!我朋友也没去法院找人。去了钱也是白给!
最后在法院宣判的时候法院给出结果为下;必须还钱,。
1.还条子上面的数额和利息。
2.朋友借钱的时候带上了一个朋友。但法院说这个朋友不能算证人证明这是水钱。
3.录音上放水钱方也承认自己是放水。可是法院给的说法是现在的录音假的太多!不能成为证据
此时,这事已经摆明了这件事的结果了。没有必要再争论下去了哦!
这件事最后的处理是双方协商一致还本金4W。其实不还钱也无非就是拘留罢了。法院也没反复的拘留的权力!没财产没正式工作的人法院也不能怎么样!
所以劝人们不要去沾染水钱。因为沾了麻烦就是不断的!小赌可以怡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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