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别人的贴子: 我们仔细看看过程:
收缴驾照执行人:常安松,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
工商局这个副局长说:“他扣了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应该给我出据扣留通知书,这是执法常识!”
徐阳几次冲进岗亭,说常安松没权处理违章停车。
看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请问:常安松,作为一个公安民警,你有执法权吗?你收缴别人的行驶证和驾照出具凭证了吗?
处罚:南充市交警一大队给徐阳开出罚单,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罚款100元。
收缴驾照执行人:常安松,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
委托人:南充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证实,他们委托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部分交通违章处罚权。
看政策: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未找到可把交通违章处罚权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执行的条款。请交警部门出示委托授权书或相关法律条款。退一步说,我们认为你委托了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部分交通违章处罚权,为什么常安松收缴行驶证不现场出具收据?在徐阳几次冲进岗亭,说常安松没权处理违章停车的情况下,为什么常安松仍没出出具收据或出示所谓的委托受权书?
因此,个人认为:常安松,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根本无权收缴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更无权处罚,很明显的是越权执法行为。作为一名警察,乱执法,才是对法律的真正藐视! 以上是转贴:
我想请问常安松:1、常安松,作为一个公安民警,你有交通执法权吗?你收缴别人的行驶证和驾照出具凭证了吗? 2、你把一件轻微的交通违章变成众人围观的闹剧,你想过没有,在别人指出你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你不但不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反而在火上浇油,甚至于在华西都市报上把事件捅出来,你想过造成的后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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