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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常安松,你该出面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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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6:04 | |阅读模式
引用别人的贴子:
我们仔细看看过程:

收缴驾照执行人:常安松,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

工商局这个副局长说:“他扣了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应该给我出据扣留通知书,这是执法常识!”
徐阳几次冲进岗亭,说常安松没权处理违章停车。

看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请问:常安松,作为一个公安民警,你有执法权吗?你收缴别人的行驶证和驾照出具凭证了吗?

处罚:南充市交警一大队给徐阳开出罚单,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罚款100元。

收缴驾照执行人:常安松,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

委托人:南充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证实,他们委托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部分交通违章处罚权。

看政策: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未找到可把交通违章处罚权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执行的条款。请交警部门出示委托授权书或相关法律条款。退一步说,我们认为你委托了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部分交通违章处罚权,为什么常安松收缴行驶证不现场出具收据?在徐阳几次冲进岗亭,说常安松没权处理违章停车的情况下,为什么常安松仍没出出具收据或出示所谓的委托受权书?

因此,个人认为:常安松,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根本无权收缴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更无权处罚,很明显的是越权执法行为。作为一名警察,乱执法,才是对法律的真正藐视!
以上是转贴:
   我想请问常安松:1、常安松,作为一个公安民警,你有交通执法权吗?你收缴别人的行驶证和驾照出具凭证了吗?
   2、你把一件轻微的交通违章变成众人围观的闹剧,你想过没有,在别人指出你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你不但不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反而在火上浇油,甚至于在华西都市报上把事件捅出来,你想过造成的后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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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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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6:18 |
说得好

发表于 2011-8-16 16:28 |
: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8-16 16:29 |
个人认为
假如认为派出所民警执法有错误
可以向纪委投诉
而不是扭到民警闹


再者
当事人自己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违规停车的错误
而不是到处所谓的“喊冤”

会怪人的怪自己
不会怪人的怪别人

发表于 2011-8-16 16:32 |
把小权用成大权,把小事弄成大事,有些人就这素质。附带一句:个人觉得乱执法的行为比轻微的交通违章行为更不能容忍!
发表于 2011-8-16 16:33 |
:@:@:@:@:@

发表于 2011-8-16 16:34 |
嗯···哼····这个嘛,这个事情你要走程序撒,不管哪个有错都一个按照正常程序来嘛,是不是哇!莫激动哈!淡定·······
你违规了执法部门可以处罚了,如果执法的有错的话那就麻烦你按程序来办公室谈哈~~~~~~~

发表于 2011-8-16 16:35 |
不同意楼主的看法。

发表于 2011-8-16 16:40 |
执法过程有瑕疵,你们内部授权别人如何知道?执法者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发表于 2011-8-16 16:41 |
山那边的花 发表于 2011-8-16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
假如认为派出所民警执法有错误
可以向纪委投诉

说得好!就象突然有一天警察在不出据任何手续到你家搜查一翻,麻烦你到纪委去投诉!当今社会不断的在提法制建设,要大家学会用法律自我保护,看样子还有些人遇到问题打心眼里想的还是向上级反映,请求领导给个说法,为什么学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已呢?

发表于 2011-8-16 16:46 |
北斗卫星 发表于 2011-8-16 1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执法过程有瑕疵,你们内部授权别人如何知道?执法者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对,常安松遇到一个懂政策的工商局副局长,而且常安松一错再错,在这个副局长指出他没得执法权的情况下,不及时改正自已的错误,把一件小小的交通违章变成众人围观的闹局,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1-8-16 16:47 |
向这种轻微的交通违规,应该以教育为主,何况驾驶员在车上呀; 一般来说要人民中路、五星花园临时停一下车(驾驶员在车上),交J或者城管来了都是喊马上走---都不得罚款的(教育为主)......

发表于 2011-8-16 16:47 |
为什么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天气热更不应该这样激动.

发表于 2011-8-16 16:49 |
不同意楼主看法。

可能就是楼主你期望的这种处理方式造成人民看不到事实,然后出现误解。引起更大的愤怒和更大的社会不良影响

发表于 2011-8-16 16:49 |
北斗卫星 发表于 2011-8-16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这种轻微的交通违规,应该以教育为主,何况驾驶员在车上呀; 一般来说要人民中路、五星花园临时停一下车( ...

同感。在可以的情况下执法人性化一点有什么不好?

发表于 2011-8-16 16:50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是交J队那几爷开馆子呀、开KTV呀什么的时候你也不给他营业执照,到时去查他个无证经营:lol

发表于 2011-8-16 16:51 |
普通民警有没有权利制止违行为? 楼主仔细学习下人民警察法。
普通民警在制止违法行为以后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交警部门有没有错? 楼主需要再仔细学习人民警察法。
对该局长做出处罚的是交警部门,并不是派出所。楼主所谓的派出所做处处罚从何而来? 楼主是在混淆视听 强盗逻辑。
作为公务人员,而且是级别比较高的公务人员,你是不是因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楼主学习公务员法。
现在可以看出 楼主肯定是该局长的托。

发表于 2011-8-16 17:00 |
々0镀dē钬々 发表于 2011-8-16 16:5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普通民警有没有权利制止违行为? 楼主仔细学习下人民警察法。
普通民警在制止违法行为以后及时通知有管辖权 ...

把这个轻微的交通违章当成违法行为办理,把小事弄大,好公安呀!

发表于 2011-8-16 17:07 |
蚪蚪 发表于 2011-8-16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工商局长是交通违章不是违法

章是什么? 违反的道路交通法,是法,而不是章。

发表于 2011-8-16 17:09 |
楼主   学习要认真啊 ,不能读个一知半解就说自己什么都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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