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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道常无名

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常安松,你该出面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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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知法犯法才是主要原因

发表于 2011-8-1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1-8-1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的感觉是:懂法的遇到执法的就像是秀才遇到兵

发表于 2011-8-16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执法者自己都不遵守法律,他又有什么资格去处理违法者,这个社会特权的人太多了

发表于 2011-8-1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的大街上乱停乱放的乱撞红灯的是那些车辆

发表于 2011-8-1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道常无名 的帖子

有句话叫:你不给我面子,我就不给你面子,你使我难堪,我就要你难过,嘿,哥们儿,走着瞧.....~~;P

发表于 2011-8-1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坚决反对违规执法,乱执法。我也遇到过一次这样的事,一骑电瓶车警察在育英路要看我执照,楞没给他!好在他自觉理亏走人!

发表于 2011-8-1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这个派出所副所长权力有点大!

发表于 2011-8-16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帖,还要审查!真是变态

发表于 2011-8-1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执法者首先应出示自己的证件才能证明你的身份,谁知你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不要认为穿个警服你就天下事管完了。

发表于 2011-8-1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太保 发表于 2011-8-16 17: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 ...

你一直在说派出所给这个局长作出了处罚,你有什么证据?据我所知作出处罚的是交警一大队。谈何说人家派出所耍特权,不好好反思自己作为局长是不是该模范遵守公共交通次序,不要因为为了自己方便就随意践踏法律规定。你也就是一个小小的局长,作为局长都这样,以后大了那不是要翻天。

发表于 2011-8-1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有基本的是非观念啊。
受到谴责和鞭挞的应该是违法行为人啊,咋对执法者纠缠不放呢?
制止违法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何况警察?
派出所民警制止交通违法、交通警察依法处罚交通违法没有什么不妥哇?
违法必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啊。

发表于 2011-8-16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8-1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々0镀dē钬々 发表于 2011-8-16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普通民警有没有权利制止违行为? 楼主仔细学习下人民警察法。
普通民警在制止违法行为以后及时通知有管辖权 ...

强烈支持,楼主你试想一下,如果你的车停靠在那辆车的后面,你的心还有现在这么平静吗?在假设你看到一个民警就在这辆旁边,如果警察按照你的逻辑,不闻不问,你又会发表什么言论针那民警?

发表于 2011-8-16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是真的搞大了,估计最终两边都得不到好处。看样子公安局和工商局要干上了…… 现在的交警,没几个好鸟,全tMD是为了搞罚款创收……

发表于 2011-8-1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站再不严管,南充市所有人都没得脸面!这个事情大家都不要再炒了!都心平气和想一想就平息了

发表于 2011-8-16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看闹热;P

发表于 2011-8-16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8-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该出来解释,有无权力收缴别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发表于 2011-8-1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々0镀dē钬々 发表于 2011-8-16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普通民警有没有权利制止违行为? 楼主仔细学习下人民警察法。
普通民警在制止违法行为以后及时通知有管辖权 ...

任何人看见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制止,但无权处罚。警察更应该守法,手不能伸得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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