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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fm1950

[群众呼声] 四川古蔺:官商非法征地致人亡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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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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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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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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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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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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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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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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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社会疯了.
发表于 2011-11-21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悲剧

发表于 2011-11-22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四川蓬安不要拆出命案悲剧

只有刚令禁止强征暴拆才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被认为与地方政府不断制造强征暴拆血案有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鉴于当前的强征暴拆问题大量发生在农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还表示:将抓紧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规定的修改。
  这是一次在失地农民上访人数规模增势迅猛的极大压力下,公开征集民众意见,并有学者参与推动的“拆迁变法”,在立法过程和政策维新的意义上,都堪称中国改革艰难前进的里程碑。新条例否定了政治修辞蛮横、行政过程暴力化的“拆迁”概念,代之以“征收与补偿”;并设置明文界定的“公共利益”前提,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强拆和行政强制,被征收人与作出征收决定的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争议时,经由司法解决。如此明确政法分权、官商隔离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个突破。
  但如果注意到立法过程中的争论,以及新条例公布后某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停止强征暴拆,并继续引发命案和群体骚乱的事实,就不能不正视强征暴拆问题的危害性和有效制止农村强征暴拆的迫切性。
                 应予立即停止“准予司法强制”
  从社会舆论反应和征集条例修改意见的情况来看,新条例的执行效果必然面临严峻考验。反暴力的谨慎悲观者认为,在地方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难以保证的情况下,经由司法判决的强制搬迁仍难免是地方政府操纵的结果;喜强制的效率主义者,竟主张“行政强制”与“司法强制”并存,以“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很显然,前者站在弱势民众立场,忧虑地方官商以假冒伪劣的“公共利益”为借口,给强征暴拆寻求司法形式主义外衣,要求制止任何名义的暴拆;后者则从官商“顺利”与否的角度出发,预料到司法程序多少会对暴力行政和野蛮开发有所羁绊,试图继续用发展主义“大道理”来掩护强征暴拆的罪恶。因此,新条例把行政强征暴拆置于非法地位是民众立场的胜利,但准予司法强拆,就隐伏了围绕司法独立公正和“公共利益”真伪的新“博弈”。
  据长期以来的实际情况, 只有在媒体监督相对到位、法治意识较强、司法救济相对便利的都市社会,市民赢得新“博弈”或有点胜算;但中国的农村与城市几乎是两个不同的世界,所以上访者学者和舆论都特别忧虑:广大农村地区在舆论监督相对甚至完全缺位、行政更易操纵司法的环境下会继续发生强征暴拆的悲剧。如四川成都和全省各地在新条例公布后仍然发生了不少的偷暴拆事件。
  这可以理解,因为从农村的许多强征暴拆事例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制造舆论屏蔽、司法麻痹、上访禁闭的手段超出一般人想象;并且那种以“发展”、“城市化”、“公共利益”为理由的“强制难免论”,已蜕变为一个可耻的伪命题———一些地方频发官商腐败利益推动的强征暴拆悲剧,却鲜有民众为阻挡真正的公共利益而漫天要价的闹剧。
  一些地方官商的强制手段,诸如谎言欺骗、无赖劝说、流氓威胁丶暴力伤害、游击偷袭、取缔经营、捣乱生活、非法拘禁、私刑侮辱、株连逼迫、构陷抓捕、特警围攻、机械摧毁等等,完全是侮辱人类文明的滥用职权犯罪和政治道德沦丧。鉴于已经发生的残酷事实, 建议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立法应慎之又慎、严之再严:立法动机必须定位于尽量制止征用农地、有效防止强征暴拆,坚定保护耕地的国家立场和保护民权的人民立场,而不被“发展主义”的抽象论所迷惑;强化预防官商勾结、易被非法干预的司法体制,而不首先假定人民妨碍所谓“公共利益罪”。
  为了确立防止农村发生强征暴拆悲剧的立法动机,仅有“三农特殊论”的判断还不够,需要真正认清强征暴拆的政治危害性。只有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强征暴拆的政治危害性理解达成共识,才有利于堵死为强征暴拆捏造“公共利益”借口、寻求司法形式主义掩护的秘密权力通道。
             应高度正视强征暴拆的政治危害性
  所谓强征暴拆的政治危害性,是指它具有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法性和蔑视现代中国政治经验的本质特征,即其反历史性、反国家性、反人民性。
  回顾现代中国的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制是在反思左倾社会主义教训前提下探索的扩大农民地权政策,它解决了困扰新中国三十年之久的农民温饱和国家粮食供应问题。因此,那种以产业开发或城市化和以土地换社保为理由的强征暴拆,其实质是暴力掠夺甚至抢劫农民的生产资料、强迫农民改变生活方式,在国家政治意义上乃对扩大农民地权政策的反动。
  并且,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源于传统社会主义时期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适应农业生产管理,而防止把这些土地国有化之极左盲动的制度设计。农村土地所有权在农民小集体,地方政府虚构“土地国有化”名义、冒充“国家权力”来剥夺或强买、倒卖农民地权的非法行为,在历史的逻辑上不仅反改革,甚至从极左的方面反中国社会主义传统。
  如果追溯到更远的中国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因为革命的目标在于实现农民土地所有权即“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和制度,所以对农民强征暴拆更是与当年的革命目标背道而驰。
  当前,那种把所谓“发展”作为政治正确根据的“发展神圣论”,以为经过司法程序后,任何强征暴拆都为合法,无疑是欠缺政治史和政治学常识———公正的司法只能决定对犯罪的暴力,而农民据合法地权生产、生活,不分青红皂白的强征暴拆才是犯罪,纵容这种犯罪就是对改革、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整个历史逻辑所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法性的颠覆。
  鉴于部分地方官商的唯GDP论、唯暴利论倾向,不顾或欠缺政治全局视野来思考强征暴拆对政治合法性的破坏,所以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必须坚持全局性、历史性的政治高度,借鉴发达国家法治过程的经验,切实对“公共利益”论证的程序公正和实质合理负起责任,不可假手于已经被强征暴拆失掉了群众信任的部分地方政府;否则,获得假冒伪劣“公共利益”名义的强征暴拆将在司法形式主义外衣下复活肆虐,积累起来形成暴力夺地运动,其后果是大量农地的非农用化和暴力驱赶下农民的非生产化,从而造成1950年代“大跃进”之后再次的农业破坏,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革命到改革的历史意义和政治伦理都受到严重破坏。这种“发展”,将使政治合法性论证的话语系统瘫痪,从而破坏中华民族的价值共识和政治认同,威胁国家政治安全。
                     党中央和中央政府责任重大
  强征暴拆的反历史性是对中国政治的精神颠覆,其反国家性就是对国家秩序直接的力学破坏。
  国家作为人类规模适当的共同体可能处于三种状态:战争(自然)状态、政治(权力)状态、法治(平等)状态。相对于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巨大差别,人与人的身心能力接近平等,从而导致人们目的、希望的平等,任何剥夺他人利益和生命的行为,都将招致报复或构造仇敌关系。因此,在没有共同权力建立起共同秩序时,利益竞争的本能,自然地使人们处于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摆脱这种恐怖、野蛮的暴力状态之惟一途径,是在和平、公正的价值共识前提下建立共同服从的政治权威,即由国家主权建构“政治状态”。
  不过,“政治状态”并不能保障人们避免权力者的暴力侵害,人们对权力者的抵抗又带来新的“战争状态”。因此,彻底摆脱“战争状态”的希望是建立法律约束权力的共和宪政,使“政治状态”成为人们自觉承认、自主服从、自愿维护即具有可持续政治合法性的“法治状态”。
  人们在法治的文明政治状态下享受权利平等的和平秩序,只有破坏这种权利、秩序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只有犯罪才会受到经过公正司法判决的暴力处罚。
  厘清了这些基本原理,强征暴拆的政治危害性便昭然若揭:农民据国家统一的合法地权正常生产、和平生活;对于国家秩序而言,如果地方政府强征暴拆,乃是对农民的有组织侵犯;或许侵犯者会单方面冠以“公共利益”的理由,但它事实上伤害了人们对国家政治和法统的信仰,不是在维护而是在破坏合法、文明的政治秩序,造成了一种上蔑视国家权威、下施暴于民众的地方割据性“战争状态”。
  如果任由这种强征暴拆的“反国家性”滋长,农民要么就地反抗,要么寻求国家主权保护,即到中央政府上访,倘若部分地方政府再以“截访”的二次暴力作欺骗性“维稳”,割据性“战争状态”的扩大再生产机制就会形成。
  因此,作为立法原则有必要明确:征收集体土地财产这种稍有不慎即可严重侵犯农民权利、可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必须由负国家政治责任的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担当权力主体以便于自肃和监控,而不能放权于地方党委和政府。
        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名义的强征暴拆才是“人民立场”
  强征暴拆最明显、最恶劣的政治危害是它的反人民性。现代民族国家乃是具有价值共识和政治认同的人民共同体,尤其在经过了人民革命的中国,人民革命必须实现人民权利,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伦理要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之人民共同体性更加突出;对此, 其实早有失地上访农民曾经悲愤地说: 你即使到树枝上去取个雀儿的巢,那雀儿也要叫几声吧?可政府和开发商强行低价拆了我们的房子,还不准许我们申诉上访告状,不知,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民政府” ?!!

如今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的主要矛盾,表现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激化起来就发展为“依法绝望抗争” ,官方叫“闹事”。有些人总想搞成敌我矛盾以便于“一棍子打死”, 例如: 成都中院门前的2.23事件,就是一个明证。如此粗暴对待群众,“打来打去,打得一塌糊涂,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群众“绝望性的依法抗争”大体上经过几个阶段:先是在当地提意见、提要求;然后是诉讼或上访;如果逐级诉讼上访,没有结果,就会向在北京的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及各部门告状, 并向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求助;还没有效果,就请愿、“依法进行绝望性的抗争”。 如今群众“依法绝望抗争” 多因官民利益之争,提出的要求大部分是合理合宪合法有据的、可以实现的,但往往经过好几年甚至于几十年,官僚主义者不理,最后才去请愿、“绝望抗争”。总的来讲,官僚主义是引起群众“依法进行绝望性的抗争”的原因。“群众“绝望抗争”中间,反对党的势力是可能参加的,但是在今天,反对党的势力只能够利用群众中的切身利益问题和政治问题及各种社会矛盾来鼓动群众“绝望抗争”。反对党的势力不可能用反革命的纲领和反革命的口号来鼓动群众“绝望抗争”。所以,群众“绝望性的抗争”起来了,即使有反对党的势力参加,也要当人民内部问题处理。”如果少一些官民利益问题丶政治问题丶各种社会矛盾,反对党的势力鼓动群众“绝望抗争” 的口实也就少了。

必须以政治智慧和人民立场。虽然有时有的群众可能会有些过激行为,但也只是对贪官污吏进行声讨,而不至于对所有官员进行声讨,更不至于对国家政治有什么不良企图。但是,对民众被官僚腐败者滥施剥夺生存条件,糟蹋耕地、毁坏民房等暴力确实应该依法给以切实有力的保护。
  共同体政治学的一个基本原理: 即承认他人乃另一个自我,理解他人的尊严等于我的尊严,体会他人的耻辱等于我的耻辱。“人民内部矛盾”更应着眼于制止任何借口的反人民暴力,因为官僚主义者总倾向于以蛮横压制来掩盖其侵犯人民利益罪恶的秘密。
  那些强征暴拆的地方官员也都高举着“公共利益”或“综合执法”旗子,但并不能掩盖其反人民性;因为对共同体任何个人合法利益的剥夺当然地意味着对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可剥夺,积累起来,必然造成人民共同体的分裂,而陷于无法无天的前政治“战争状态”。没有人民的政治权利,便没有人民的财产权利。为了杜绝强征暴拆悲剧,必须根据人民共同体政治学原理规范“公共利益”的论证和司法审查。任何“公共利益”的论证过程都要在人民参与的政治体制下进行,法院判决也不是为了对强征暴收土地财产作最后的合法认定,而应该站在寻求不征收、尽量少征收、避免强制征收的人民立场上,首先审查政府的“公共利益”论证以及相关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合宪丶合法。
         必须立即叫停和审查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计划
  四川成都金牛区去年有一失地农民王先生,因要求市丶区丶乡镇三级政府公布到底还有多少基本农田面积, 结果却落得个被行政拘留的下场————而且如今都还过着东躲西藏地“逃犯”生活!根据成都平原和全省各丘陵地带的土地骤减速度,如果全国都是大同小异的话,2008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以来, 各地方政府视为卖地生财的“救命稻草”,强制农民并居“上楼”;这一掠夺农地、侵犯民权的“灭村”、“圈地”运动可能已经席卷大半个中国了,为害巨大,“必须叫停!”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则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表社评呼吁:切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关联、不让含混不明的所谓“公共利益”给官商以可乘之机,乃终结暴力强拆的关键。
  去年农产品价格的暴涨已经警告了基本农田骤减的危机,今年多省份的严重干旱和洪涝灾害更让人忧心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而2011年2月14日的《人民日报》再曝荒唐事:全国二百多个地级市竟然有183个在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这隐含着多么恐怖的征地拆迁前景!
  卖地财政所出卖的是农民和农业, 强征暴拆所摧毁的是政治和文明。驱赶农民、倒卖土地的强迫“城市化”与文明功能扩展、吸纳农民就业的自然城市化不同,以掠夺农民土地、破坏农民财富、侵犯公民权始,以让农民搬进既脱离城市服务网络又脱离农业生产条件的“楼房”终,乃彻头彻尾的反政治文明、反经济发展、反现代化。这种城市化“大跃进”强迫症之不远殷鉴,乃1950年代“强迫”工业化“大跃进”造成的国家经济自杀和社会动乱。
  在目前形势下,如果容许地方官商围绕征地拆迁与农民搞“博弈”,无论是行政命令还是司法强制,都将诱导其继续推进唯GDP、唯暴利主义的卖地财政路线,加剧农地的非农化和废弃化、农民的失业化和无产化。中国素有恒产恒心、安居乐业之古训,正视因征地拆迁而恶化的农民生存状况和日益显现的农业危机乃当今最大的政治。
  为了防止丧失文明价值的掠夺性暴力运动,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大规模人为粮荒,为了扭转农村土地“城市化”而农业人口游民化的恶性发展趋势, 党中央和中央政府一面明禁严查地方官商强征暴拆,一面还需建设具有国家权威和民主动力的法治机制来刚性监管农地农用、切实保护农民地权;而当务之急则是立即全面叫停、审查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计划,否则便不能刹住强征暴拆、“圈地灭村”的狂潮。

在此谨强烈呼吁家乡四川蓬安不要拆出命案悲剧为宜!









陸大椿亲笔!

2011年11月13日于蓬安




发表于 2011-11-22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出人命的地方 官员果然个个还在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实习生 方可成 林春挺
2010-04-07 21:15:23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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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唐福珍 自焚 活埋 评论332条 打印 | 字体:大 中 小 有官员在强制拆迁时私下放言:即使自焚,官员仕途也不会受丝毫影响。南方周末记者循此多方调查求证,发现——

■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把谁处理了?

■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

■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就难有真正的问责

盐城拆迁户曾焕自焚后,工作人员清理现场残留衣物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人命也不能阻挡暴力拆迁 (南方周末记者 王轶庶/图)
书记县长个个都在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4月5日清明节,杭州百井坊巷的拆迁户聚在一起,悼念去年为抵制强拆自焚身亡的成都市民唐福珍。
这一幕令千里之外的唐福珍家人百感交集。唐福珍的哥哥唐福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除了感动,还有深深的愧疚,“这样的举动,我们在成都做不了”。
和他们同病相怜的,还有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陶家人。这些天,陶家父子为抵抗强拆自焚、一死一伤的消息牵动人心。
有人为他们觉得不值。“你以为浇了汽油,荣书记就免职了?李县长就免职了?你浇了汽油,你儿子缺了妈妈,你爸爸缺了儿媳妇。你算过这账了吗?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嘛,把谁处理了?处理了又到别的地方去了。”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在劝说小学老师张熙玲接受拆迁时,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这么说。
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现状还真被刘广宝说中。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201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姓人家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浇汽油自焚,68岁的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事发至今,县委书记还是关永健,县长还是徐家保。
2010年3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69岁的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铲土机扫进土沟活埋,不治身亡。事发至今,黄陂区委书记还是袁堃,区长还是胡洪春。
2010年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路拓宽工程地段,居民曾焕为抗强拆点火自焚致大面积烧伤。事发至今,亭湖区委书记还是王荣,区长还是陈红红。
2009年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席新柱为抵制强拆点燃身上汽油自焚。事发至今,海淀区委书记还是赵凤桐,区长还是林抚生。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该区居民唐福珍在她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身亡。事发至今,区委书记还是徐季桢,区长还是马旭。
2009年10月28日,山东省胶州市(县级市)拆迁现场。张永霞在一辆要拆掉她房子的挖掘机前浇下汽油自焚。目前她仍在青岛公安消防医院接受治疗。事发至今,胶州市市委书记还是祝华,市长还是刘赞松。
2008年4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居民何全通点火自焚致死。区长朱团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事发至今,区委书记还是吕竞,区政府网站显示,区长还是朱团能。
2008年6月5日,黑龙江省东宁县拆迁现场,靳丽霞点火自焚致严重烧伤。知情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靳丽霞还在治疗中,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事发至今,县委书记还是孙永先,县长还是任侃。

只问责“一阵子”
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已官复原职,而嘉禾拆迁事件中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县长等官员也均调往市里任官,或者升职。
一系列拆出人命或导致重伤的悲剧中,只有两名官员受到处理:江苏东海县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和成都金牛区城管局长钟昌林。他们仅仅是科级干部。
唐福珍事件发生后,金牛区政府对拆迁主要指挥者、城管局长钟昌林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称其“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当时,钟昌林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所做的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对他做出的停职检查处分是否正确,还要等检查完才能下结论。
但是,检查似乎没有了下文。迄今为止,唐福明听到两个说法。一个是钟昌林目前还在城管局工作,职务降了半级;另一说法是,钟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方面未受影响。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钟昌林职务并未受到影响,目前仍然是金牛区城管局局长。
对钟昌林的这种“处分”,唐福明感到无可奈何:“我们也向当地的领导反映过,但又有什么用呢?他们说没有时间去考虑这些事情。”
江苏东海县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同样受到“暂停职务”的处理。东海县新闻发言人称,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周文君的仕途走向,除了有唐福珍事件中的钟昌林可资参照,从2004年湖南嘉禾县拆迁事件中被问责官员的现状,多少也能预见一二。
嘉禾是近年来惟一一起有县级官员被问责的拆迁事件。当时,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拆迁所涉镇党委书记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留党查看等处分。处分由湖南省委做出,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但是,处分决定没下多久,报道此事件的《新京报》原记者、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发现,国务院批准的处分在现实执行中成了表象: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周余武与郴州市水利局长实现职务对调;同样被处分的政法委书记周贤勇,不仅享受专车外出旅游待遇,还若无其事地在他原来的办公室接待拆迁户。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周余武现任郴州市教育局长,被撤职的县长李世栋现任郴州市南非商务联络处调研员,被免职的原县长助理、城关镇党委书记雷知先现任郴州市嘉禾县计生委主任,被责令引咎辞职的常务副县长周水福不久后调任湖南某县级市常务副市长。
“不处分还好,处分完都到市里去当官,更风光了!”嘉禾拆迁户维权带头人李会明说,“现在去跟一些部门交涉,他们(有关部门的官员)会说‘爱告告去吧,那些人(当年被处理的官员)现在不也一样好好的!’”
有嘉禾民众调侃说,当年县政府打出的“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则口号,适用于被处分的官员:他们的仕途只被影响了一阵子,一阵子过后,前途无量。

拆迁不力,官位难保
实践中,因拆迁推进不力受到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处理,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情况。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08年发生的黑龙江东宁县靳丽霞自焚事件中,当时负责强制执行拆迁的东宁县法院副院长周涛,如今已经升任院长。
律师王才亮发现,在他代理的多起拆迁案件中,当事官员事后被提拔的不在少数。据他观察,被安排到重点工程拆迁一线的官员,往往都是被上级认为有魄力的干部,这类人行事果断、执行政令得力。
江苏陶姓父子自焚事件中被暂停职务的黄川镇镇长周文君,在当地居民眼里,就是一个强势领导。涉及陶家人房子的310国道改线工程拆迁,就由他亲自上阵。当地一位居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去年就在他打电话向副镇长求情时,眼见周文君指挥的拆迁人员和机器已经朝他家房子轰然开动,来不及收拾屋子里的东西,自家房子就被夷为平地。
在嘉禾拆迁事件中,原城关镇党委书记、商贸城拆迁协调办副主任雷知先曾对记者说,作为决策的执行者,自己从来就没有想过项目究竟合不合法,“连怀疑都不敢”。
江苏盐城市民曾焕自焚时就在现场的街道办主任曹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的上级领导该不该对自焚事件负责,他无法做出评价。但是,拆迁本身就有期限,作为一个基层干部,上面给的任务,他首先要按时把它完成。
据媒体报道,就在武汉黄陂区王翠云被活埋致死发生前一个月,武湖街工委书记周少敏在一次题为“奋勇争先,乘势攀高”的讲话中指示,要“强力推进征地拆迁,从空间上保障项目落户”,还特别提到和王翠云家拆迁相关的仟吉食品城建设项目要加快,“力争今年新厂投产”。“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周在讲话中说,将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硬任务来落实,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务求必胜。
地方政府的拆迁步伐也未因拆出人命而放慢,当地官员要求拆迁高歌猛进的姿态一如既往。
唐福珍自焚事件后,唐福珍所在的金牛区区长马旭所作的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只字未提举国关注的唐福珍事件,却把旧城改造和重大项目拆迁“签定拆迁协议6757户、企业184家”作为成绩进行报告。
发生过自焚事件的黑龙江东宁县拆迁劲头同样不减。该县县长任侃近日率县政府考察团赴吉林、辽宁考察学习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当地媒体的报道中提到:被考察城市“对拒不拆迁的被拆迁户,各地均采取了依法行政强迁,在拆迁中改造了城市,在拆迁中消除了烟尘污染,在拆迁中改善了百姓的居住环境,最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大家纷纷表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我县棚户区追赶、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拆迁这件事情上,从上到下强调的是执行力度和效率,少强调依法执行。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全国不少市、县(区)都曾颁布拆迁问责办法。这些五花八门的地方规定,主要针对不按规定时间带头拆迁或者干扰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实践中,因拆迁推进不力受到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处理,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情况。因此也有人说,只要地方政府拿地的利益冲动不止,就难有真正的问责。

问责难在何处
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如金牛区区委书记身兼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人命关天,官员却安居其位。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目前对拆迁中有关官员的问责,确实难以平息社会的不满,需要对问责制度进行客观的评估。
对于因拆迁引起的生命财产损失,应该如何问责官员,学者间也有分歧。
汪玉凯承认,对比矿难,拆迁的问责存在一定难度。前者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很好认定,拆迁发生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除了直接跟拆迁户接触的官员,更高级别官员的责任有时很难确定。比如,一个大型项目涉及的拆迁,市长、县长很难做到每家每户都主动过问,而要求官员对他毫不知情的事件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也持这种观点,“责任确定要实事求是,关键看拆迁决策和实施中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但也有观点认为,官员对拆迁应该承担结果责任,类似国外的“飞机失事,部长辞职”。只要有人自杀自残,当地党政官员就该被追究责任。有网民说,拆迁都带着灭火器去了,那就是故意杀人啊!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主张,正在制订中的行政强制法应该加入类似条款:只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对人自杀自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就应当被追究责任。这一主张如果得到采纳,起码主管的县级官员将被问责。
事实上,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拆迁拆出人命属于典型的需要问责的范围。问题在于,因为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往往关系过密,导致问责很难启动,即使启动了也往往问不了责。
比如,目前正在对江苏东海父子自焚事件进行问责调查的是东海县监察局,外界难以指望它对东海县县委书记、县长甚至更高级别的官员做出问责决定。在唐福珍事件中,记者注意到,成都市委的纪委书记身兼金牛区区委书记,这种情况下,负责问责调查的金牛区政府有关人员也只能拿区领导以下的官员开刀。
嘉禾事件之所以能有“高规格”的问责,就与问责调查机关脱离了地方利害有关。当年,在媒体的大力呼吁下,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湖南省检察院主办,郴州市检察院协办下启动的。
罗昌平说,嘉禾事件如此规格的问责,带有一定的偶然性。2004年前后正是全国各地拆迁事件频发的时期,嘉禾株连拆迁被曝光后,各地拆迁户纷纷来到嘉禾声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当时正值中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种种因素促成了嘉禾事件问责的升级。
去年的唐福珍事件没能在官员问责上走得更远。全国的媒体和法律界关注曾让唐家人对事情的圆满处理抱有希望。“我们以为对事情的处理肯定一边倒的,但现在这些人(负责拆迁的官员)还是无动于衷。”唐福明说。
城管局长钟昌林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也同样坚定。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既然是执法,肯定有强制性。“好比一个杀人犯采取某种极端行为,难道我们就不追捕他了吗?”钟昌林表示,他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本报记者叶伟民、冉金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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