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般分为两种:一类是零征,一类是统征。但无论是零征还是统征,都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拆迁政策,妥善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群众,并将被拆迁户纳入社保,解决长远生计。还有一类变相零征,就是我们当前实行的“农民自建还房”,前置条件:有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书、有关国土部门的征地批文、拆迁项目实施方案。目前这三样南江县人民政府都没有公示,同时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并征求群众意见,正式予以实施。我们现在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可以,最大程度支持家乡建设:一是拆迁方将我们房屋原样迁建。二是我们通过市场价评估测定需要的迁建成本。三是由拆迁方根据自己的迁建成本还房。可笑的是,这三条都被所谓的“协调办”否定,我们不知道他们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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