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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江公安局,这个人该不会是临时工吧?”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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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杰的复是连回复带威胁,我预计最后由发帖人违心的在网上向陆某和公安局道歉而收场。

发表于 2011-9-2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不管怎么样希望有一个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1-9-2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9-2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1-9-2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得好,通江就要这样的领导,不然成了黑窝了

发表于 2011-9-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酒驾撞伤他人应该开除,而不是给予记大过处分!

发表于 2011-9-2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9-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应该拘留并且吊销其驾驶证的,记个过就完了?

发表于 2011-9-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表于 2011-9-2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行动

发表于 2011-9-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应该拘留并且吊销其驾驶证的,不是记个过就完了,而且年初的事,现在都没有批复下来???

发表于 2011-9-2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2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用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1-9-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发表于 2011-9-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雷厉风行的干部

发表于 2011-9-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9-2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要相信陈局,事情总会有个水落石出的!

发表于 2011-9-2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发贴人主动联系?公安局那么强大的资源还没有能力查清这个事件的真实情况?陈书记就不要为难发贴人了,等你们多方调查到真实情况后,该处理当事人的处理当事人!其实上次醉驾肇事是不是依法处理,现在还没有定论,时间也是过长了。发贴人如真有诬告,要追求他的责任还怕找不到他?:D
发表于 2011-9-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杰好样的

发表于 2011-9-2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人民就是要这样的官员来给人民撑腰!但是这件事情是真的话!不要很多人来求情又不了了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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