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公安局 广大网友你好: 2011年9月29日13时30分左右,南部县交通管理大队建兴中队接110指令:国道212线建兴镇陈家坝村六社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管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川X13169号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李祥辉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且临危处置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面,撞上停放在居民院坝内的川R43509号五菱面包车,造成边道路基、青苗绿化及两车局部受损。 现场勘查结束后,保险公司建议将川R43509号受损车辆拖走定损。交管民警和保险公司一道展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川R43509号五菱面包车车主陈红梅及其丈夫张子国提出肇事车主赔偿3.5万元后才允许撤离现场。建兴中队随即将此次交通事故上报交管大队、建兴镇党委政府。随即,在建兴镇党委王松副书记、陈家坝村陈书记、建兴中队中队长孙明先一行前往张子国家中,阐明事故处理程序及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声明此处是国道通行线路,又正值国庆黄金周,肇事车辆不撤离必将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且直接威胁围观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张子国坚决不允许撤离现场,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9月30日9时左右,民警雍和军和川X13169号重型罐式货车车主一道,又到现场去给张子国及家人作事故处理程序及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说明。再次阐明先将事故现场撤离,然后依法依规调解赔偿,指出张子国及家人不服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张子国及其家人不为所动,强烈要求肇事车主赔偿3.5万元,否则不允许撤离现场。 9月30日10点40分左右,交管大队建兴中队,建兴镇安办,建兴派出所及肇事方一行再次给张子国及家人作解释工作,但张子国及家人置若罔闻。 9月30日16时左右,交管大队,建兴中队,建兴镇综治办,建兴派出所、陈家坝村主要负责人一行前往现场再次做解释工作,张子国及家人一意孤行,强行索赔3.5万。 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多方劝解无效,南部警方启动相应工作程序,强行撤离现场。事主张子国爬上大罐车顶不准撤离,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父张树全、岳母敬XX挡在大罐车前面,采取抱腿、抓扯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根据《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南部警方将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带离现场。经调查,张树全,现年67岁,并非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依法不予执行治安拘留的情形。 综上所述,“9.29”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事故现场发生在国道旁,川X13169号重型罐式货车尾部摆在国道上的,“十一”黄金周长假致国道212线车流量剧增,严重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肇事车主积极主动回应赔偿问题,且有保险公司承保,赔偿事宜完全能够充分赔付。警方多次、反复解释调处,但是,事主张子国无理取闹,试图寻求更多的经济利益,恶意阻挠警方行动,严重损毁南部形象。且川R43509号五菱车是2002年4月初次登记的车,使用已近十年之久,且现场查验车况,该车价值仅一万元左右,贸然要求对方赔偿3.5万元,远远高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3倍以上,存在敲诈的嫌疑,纯属漫天要价。 为维护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南部警方不得已采取处置措施,于法有据,于情有节。南部警方欢迎公众及媒体监督,并对公然诋毁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法分子,南部警方有权依法调查。 此贴为终极回复。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201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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