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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草民111

关于《我乃巴中第一贪官张巨强,中国自首官员第一人》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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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况且在回帖中已经有人爆出曾经送你2万多而你没有办事的那些

发表于 2011-10-1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Q:Q:Q

发表于 2011-10-1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

发表于 2011-10-1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苍白无力

发表于 2011-10-1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那个贴子被蔽了。靠。

发表于 2011-10-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巴中朋友  张具墙是哪个啊?

发表于 2011-10-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11-10-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络时代的大环境下,人人都掌握麦克风的同时,我们的言论边界在哪里?公众人物的言论边界在哪里?
说话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最基本要求。决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虚构事实、蔑视法律、造谣中伤,暴戾宣泄。否则,社会就变成了唯利是图的钢铁丛林:没有规矩,没有底线,没有边界,社会信任荡然无存,社会结构濒临崩溃。
在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的同时,讲道德、重责任、敢担当,这是对公众人物的更高要求。公众人物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是社会认知形成与传播的窗口。由于客观上起到的示范、引领作用,公众人物给自己定的言论边界应该更小、更严格,可不能图口舌之快,胡编乱造。
为了社会的良性运行,也为了每个人都不会成为网络暴力的下一个受伤者,全社会都应该为营造善意的道德风尚尽一份力,对恶意谣言“零容忍”。这方面,政府责无旁贷,媒体亦应有所担当。

发表于 2011-10-1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请张巨强做巴中官员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发表于 2011-10-1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中草民111 的帖子

看到你的名字,回想起我初中的校长,不知你是否。如果你是十几年前我初中的校长,我坚信你的清白人格。

发表于 2011-10-1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ezier 的帖子

支持!坚持原则就有人违背原则,这次分流给坚持原则的人是一次极大的考验,希望领导要坚持住,不要被权钱压倒,也不要被舆论所影响,正义的东西支持者居多。

发表于 2011-10-1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区交通局的,我可以作第一个证人。

我身边还有几个同事,其他单位的人,都可以拿出许多证据,有些东西既然是事实,不管你是拿出法律、还是拿出你的特权,都是搞不定的。世界是公平的,法律不会照顾你这样有特权、有关系的人。

希望张主任能好自为之,反省下自己以前的作为,当一个好官,为老百姓服务的公仆。

至于我送给你的几万块钱,我相信你已经猜到我是谁了。不管你是否猜到,反正我早就跟你不在一个单位了。

发表于 2011-10-1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事就要讲原则,敢于碰硬!张主任要以博大的胸怀,工作更加大胆,效率更加提高,创造“巴中速度”,把兴文新城建设好!为建设巴中,无愧于这方乡土!
   

发表于 2011-10-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混麻辣社区这么多年了,也看多了水军。

你们这群水军,不要替老张说那么多的好话,不管你是他得下属,还是他的亲戚老表,你应当知道,你们不能一手遮天。

人在做,天在看。以后好好做你们的工作,好好走你们的路。

发表于 2011-10-1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10-1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秋色 发表于 2011-10-10 2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干事就要讲原则,敢于碰硬!张主任要以博大的胸怀,工作更加大胆,效率更加提高,创造“巴中速度”,把兴 ...

好久不见老大你了哈。
不过蚂蚁支持你的说的。
干工作肯定要得罪人,这我相信。
引用你的的:“张主任要以博大的胸怀,工作更加大胆,效率更加提高”把这些不值一提的流言蜚语抛开,干自己的事情,让别人去说吧!

发表于 2011-10-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不要在意冒名自首,如果有问题是善意的挽救,如果是恶意是最好的表扬。

发表于 2011-10-1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应当表扬冒名人,不能给冒名人扣上犯低级错误的帽子,同时有意见是可以交流的,要真是劝自首就没有交流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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