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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追踪二】南充黑车司机拖行年轻母子续:伤者惨遭毁容 肇事者当天就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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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0:13 | |阅读模式
南充司机拖行年轻母子续:伤者惨遭毁容 肇事者当天就释放
http://www.newssc.org】 【 2011-10-10 11:10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http://pic.newssc.org/0/12/12/60/12126052_745985.jpg


伤者毁容


http://pic.newssc.org/0/12/12/45/12124508_732217.jpg


  四川新闻网南充10月10日 记者 钟秋

  南充市玉带路恒子河大桥下,8日发生黑车川RQ7531司机暴力拒载致使乘客受伤,伤情严重,面部惨遭毁容。事后,黑车司机投案自首,被当天释放。至9日上午,司机以及车主就赔偿问题,未曾出现。

  8日,南充市玉带路恒子河大桥下,一目击者讲述,一辆车牌为川RQ7531黑色小轿车司机,用脚从车内外车外猛踹后排座一名妇女,妇女从车内摔出来后一把抓住副驾驶的车门框,小轿车司机迅速上车挂档前行拖拽,妇女不及松手,摔倒在地。黑色小轿车继续前行了几十米后,司机又从后座拖下来一个一岁多的小娃娃扔在路上。该名妇女摔的满脸是血,从地上爬起后跑过去把娃儿抱在怀内。后由中心医院120诊治,伤情不容乐观。

  9日上午,伤者家属蒲先生面带愁容地说道:“我老婆住院一天,已经用了5000多元,眼睛下面,鼻子下面都缝了针,毁容是肯定的了。昨日,黑车司机已经投案自首,不多久就被放了出来。东南派出所警察告诉我,这是民事纠纷,当然要放人。我未与黑车司机发生争执,拉扯,何来纠纷之说。这明明是一起暴力拒载、蓄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怎么到派出所哪里就变成了民事纠纷。到现在,凶手只在派出所现了身的,车主也没露面,连个道歉都没有,医药费都是别人帮忙垫付。我请求给我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

  记者就此事,与东南派出所询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地警官解释,未经政治部同意,不接受采访。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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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言:此事太令人气愤!在网上搜索“黑车川RQ7531”,可以看到几乎全国各大网媒都转载报道,实在是太丢南充人的脸!是南充人的耻辱!

不知公安部门为何认定为民事纠纷当天放人?川RQ7531黑色小轿车司机到底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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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0:19 |
:@:@:@太过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20:27 |
拒付1岁娃打车费 南充母子俩被"黑车"司机踹下车拖行(图)
http://www.newssc.org】 【 2011-10-08 17:22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南充10月8日讯 记者 钟秋   10月8日上午,南充市玉带路环子河大桥下,一辆车牌川RQ7531黑色非法营运小轿车拒载上演惊险一幕: 一名怀抱小孩的女士不愿下车,遭遇司机强行暴力驱逐,上演真实版电影特技!
http://pic.newssc.org/0/12/12/45/12124508_732217.jpg
  女士摔得满脸是血
  记者闻讯赶到玉带路环子河大桥路下时,该名女士满脸是血躺在120急救车的担架上。旁观目击者胡先生心有余悸地说道:“那一幕我现在回想起来都害怕!一辆车牌为川RQ7531黑色小轿车司机,用脚踹后排座一名妇女,妇女从车内摔出来后一把抓住副驾驶的门框,小轿车司机迅速上车挂档前行拖拽,女的来不及松手,摔倒在地。我还以为他们在拍特技电影。前行了几十米后,司机又从后座拖下来一个一岁多的小娃娃扔在路上,直到那个女的从地上爬起来,摔得满脸是血,跑过去一把抱起娃儿,小轿车一溜烟跑了,我才知道不是拍电影,我赶忙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

  今(8)日,早上9点左右,浦先生一家3口拿着早已购买的机票准备乘坐车牌为川RQ7531‘组合出租车’前往重庆搭乘飞机。“上车时,我叫‘组合出租车’司机去西湖街接个人,由于事先已经给了3个人的车费,他就不愿意了,说多个小孩,要加钱。我说娃娃1岁多,不得加钱。之后司机开去环子河加气站,叫我们下车,说要加气,我们下车了。谁知一加完气,司机就准备把我们行李从车上扔下来开车,这时我老婆抱着娃娃上了车,我急忙去阻止他开车,谁知他直接把车从我身边往环子河大桥方向开去,我来不及躲避被擦伤。”蒲先生气愤地讲到:“老婆孩子都在车上, 我打了110,还在担心的时候,老婆就打电话来说,她在玉带路环子河大桥下被‘组合出租车’司机踹下了车,还受了伤。我赶到时,已有好心的目击者拨打了120、110。现在的黑车太可恶了,非法营运还暴力拒载。”记者就此事对出警的东南派出所进行采访,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察讲道,政治处未同意不接受采访。

  截止记者发稿时,伤者家属来电告知,该名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已投案自首。在此,记者提醒大家,非法营运既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又扰乱正常的运营秩序。非法营运“黑车”一般车况较差,未经过强制二级维护和技术状况检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并购买保险险种不全,不能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由于非法营运者多为无业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未经行管部门培训,素质低,行业技能差,又缺乏监督和管理,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建议大家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发表于 2011-10-10 22:58 |
给予惩治,决不手软!!查查有什么后台!

发表于 2011-10-10 23:18 |
应该问车主是什么人?大家懂的!

发表于 2011-10-10 23:25 |
这种司机还当天放了,应该灭9族!:@:@:@

发表于 2011-10-10 23:26 |
南充怎么这么乱呀!悲哀!:(:(:(

发表于 2011-10-11 00:05 |
黑车都是集团性质的,你们懂的。。

发表于 2011-10-11 00:16 |
:@:@:@

发表于 2011-10-11 00:41 |
派出所太垃圾了···伤者好可怜···

发表于 2011-10-11 07:16 |
派出所长与这个黑车主......

发表于 2011-10-11 07:57 |
不好惹

发表于 2011-10-11 08:17 |
狗日的南充到重庆的组合的太烂了!老子以后坚决不搭这个了。交警为什么不处理他们?白吃黑?

发表于 2011-10-11 08:21 |
中国的执法部门太腐败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0-11 08:27 |
不可理解。

发表于 2011-10-11 08:41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1-10-11 08:42 |
     如真相你所描述:面部两处缝合造成面部毁容,根据疤痕面积和长度是否造成重伤,黑车驾驶员涉嫌“故意伤害罪”,至于拒载应该不成立,因为黑车根本没有运营资格。案件具体参照李双江之子故意伤害案,李公子不到16岁劳教1年,另一肇事者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可能被判处刑罚。黑车方肯定有人不用说,但他爸可能是“李刚”但永远不是“李双江”(李陪胡哥k哥的人),多用各种方法手段挖黑车后的大鱼,“影响力”知道不朋友?

发表于 2011-10-11 08:47 |
应该追查到底,予以严惩!!

发表于 2011-10-11 09:00 |
:@:@:@

发表于 2011-10-11 09:17 |
敢跑黑车,那可是有关系的哟,看看他的后台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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