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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gq21207

【事件追踪二】南充黑车司机拖行年轻母子续:伤者惨遭毁容 肇事者当天就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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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车居然出事第2天就把户过给别人了,说车已经买了,由于欠对方钱所以直至没也钱,现在伤者没医药费,医院已经吹了几次了,派出所也一直不给答案,一警官还不耐烦了··天理何在呀·做为市民的我真的看不过去了···凭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有政府撑腰,我们就该死吗??????请求省政府··中央给伤者活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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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世道,怒了!

发表于 2011-10-1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警察 发表于 2011-10-11 1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黑车居然出事第2天就把户过给别人了,说车已经买了,由于欠对方钱所以直至没也钱,现在伤者没医药费,医院已 ...

7天乐大假也过户?不可能!

发表于 2011-10-1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第二天就卖了??????????

发表于 2011-10-1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刑事立案。事件中,该女士伤应该在轻微伤以上,派出所应当刑事立案,再去侦查是否构成犯罪,如鉴定不构成轻伤,派出所照样可以撤案。
黑车司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该女士造成伤亡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措施致使该女士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如果女士构成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不立案,不扣车,可能致使司机想好借口否认事件发生,同时司机可能对汽车进行修补、换号,以此消灭犯罪证据,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是因为徇私情,致使司机不能受到应有处罚应当承担徇私枉法责任,如果派出所是由于大意,致使司机逃避了处罚,那么应当承担玩忽职守责任。
楼主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顺庆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立案监督,联系电话6121130。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同时如果认为公安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报案,联系电话6121151.记住要依法维权,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救济的权利,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发表于 2011-10-1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伙的

发表于 2011-10-1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1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1-10-1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的爸是李刚?

发表于 2011-10-1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tsg1983 的帖子

谢谢你的建议,我会转给被害者··

发表于 2011-10-1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哪个龟儿子的小龟儿子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11号,关于10月8日上午,南充市玉带路环子河大桥下,一辆车牌川RQ7531黑色非法营运小轿车拒载上演惊险一幕: 一名怀抱小孩的女士不愿下车,遭遇司机强行暴力驱逐!我收到了最新证据!
     下面是一段录音:
     受害者蒲先生问:所长!我想问为下位什么出事那天我老婆伤情还没明朗的情况下,你们就把肇事者当天没多久放出来了!
     所长:“你们伤情没鉴定,要等医院、法医鉴定了做,我凭什么拘留他!又没立案,就算立案了,我们也要走司法程序撒!”
    ( 编外话:哪不是我要伤了人,人没死,伤情没鉴定,在医院里头,我不是也可以放出来哦!)
     受害者蒲先生:“哪为什么当天没扣留车?”
     所长:“扣车,这个非法营运的车是运管扣留!”
     (质疑:伤人的车,应该是证据,作为非法营运车的同时,运管也可以扣,为什么所里没扣?同理,哪伤人的刀之类的凶器,作为证据所里也不能扣,应该由专门管理管制刀具地部门来扣留,要是专门管理的部门来扣之前,就有时间抹去刀上伤人的痕迹了,哈哈!)
     受害者蒲先生:“现在我老婆还在医院里,没钱看了,我家5个人,3个小孩,没人养,还给医药费,哪有钱嘛,我上午10点来要求协商,你们一直说开会,到11点半你们都没把人喊来!”
     所长:“这个事具体是刘井官(同音)负责,你去找刘井官!"
    受害者蒲先生:“我中午给刘警官打了电话的,他说,别个把车都卖了,没钱!接着把电话给我挂了,我们是来积极协商的,刘井官这样,哎!”
     (编外话:所长真会推责任!估计上午说开会就是在拖延时间,等车主要变更户名!推脱责任!)
     所长:“没钱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已经通知肇事者那边了!没钱你们自己先垫到,等鉴定出来了再说!”

看来跑黑车的真有办法,打黑办上午找派粗所(同音)拿笔录,派粗所说要相关单位出文件才给,没办法,下午打黑办发出了相关文件给派粗所,并给车管所发函,要求锁定此车,车管所还没收到之前,黑车就卖了,变成其他车主了!黑车消息真快!但是,刘姓井官(同音)消息更快,他咋个知道别个卖车了的!莫非他和肇事者天天都联系到的,还是车管所是他家的,别个卖车才一会,他就知道了!

     川RQ7531原车主:李斌   现此车转卖后牌照为:川RV4281  车主好像姓名不详
愿知情人在网上曝出此车究竟和东南派粗所有什么猫腻!还世界一个公道,还受害者一个天理!此次录音仍在我这里!

发表于 2011-10-12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天天顶···

发表于 2011-10-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所长和黑车主是啥关系?

发表于 2011-10-1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1-10-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躲躲闪闪是不是有说明猫腻?

发表于 2011-10-1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新的进展吗

发表于 2011-10-1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处理情况

发表于 2011-10-1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n g

发表于 2011-10-1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最新消息,伤者目前在医院账面上欠了100多圆了,伤者自己垫付了500圆,伤者一家5口,3个小孩,全部都靠伤者两口子在外打工,现在打不了工,也没钱,吃饭都是家里几个亲戚嫂子在送饭,孩子也由几个亲戚白天轮流照顾,晚上受害者蒲先生既要照顾受伤的老婆,也要照看小孩!请求肇事者把医药费到位!这是其一
其二,派*出*所目前就此事没有任何表态,以前负责次案的刘天伟刑*侦民*警(警号044084)也不露面了,打电话也不接,请问为何?为何派*出*所喊另外一位警*官负责此事,是想帮当时负责此案的民*警逃避责任吗?在此要求相关单位对东南派*出*所就事进行调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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