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刑事立案。事件中,该女士伤应该在轻微伤以上,派出所应当刑事立案,再去侦查是否构成犯罪,如鉴定不构成轻伤,派出所照样可以撤案。
黑车司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该女士造成伤亡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措施致使该女士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如果女士构成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不立案,不扣车,可能致使司机想好借口否认事件发生,同时司机可能对汽车进行修补、换号,以此消灭犯罪证据,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是因为徇私情,致使司机不能受到应有处罚应当承担徇私枉法责任,如果派出所是由于大意,致使司机逃避了处罚,那么应当承担玩忽职守责任。
楼主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顺庆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立案监督,联系电话6121130。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同时如果认为公安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报案,联系电话6121151.记住要依法维权,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救济的权利,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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