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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金葫路改造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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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1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争论才有发展,干事情总是有不同意见的,支持楼主的回复,路修好了,我们南部人也方便、也自豪啊!
发表于 2011-10-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我们网民算是出了风头 把事情搞清楚了

发表于 2011-10-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挣个小米
发表于 2011-10-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顶下政府部门  就是要这样 主动把真相向群众说清楚 就什么事都没了
发表于 2011-10-1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南部的明天越来越好:victory:

发表于 2011-10-1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和利民的,政府的公仆意识和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越来越强了,值得兴慰!:)

发表于 2011-10-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规范论坛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单位回复必须单独开贴,不能在网友的贴子后面跟贴回复。




第二、针对本论坛的回复,提头的称呼须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部论坛”或者“麻辣社区南部论坛网友”,否则不予认可。




第三、为避免一些虚假的回复,混淆事实真相和出于对网民的尊重,相关单位应该重视网民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根据具体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再进行回复,回复须是正式的书面材料  必须要有落款,如“南部县XX局” 、“南部XX乡镇”。并加盖公章。上传电子件到论坛!否则不再认可。




第四、提倡言论自由,但请各位网友发言时注意法律界限,没有事实和证据的事情不要随意发举报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明显有针对性地对攻击对象及其家人进行恶意辱骂的帖子和回复,将视情况于以屏蔽。







本帖发出后,即刻生效。


发表于 2011-10-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避免一些虚假的回复,混淆事实真相和出于对网民的尊重,相关单位应该重视网民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根据具体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再进行回复,回复须是正式的书面材料  必须要有落款,如“南部县XX局” 、“南部XX乡镇”。并加盖公章。上传电子件到论坛!否则不再认可。

发表于 2011-10-1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重视是好事!

发表于 2011-10-1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路下面基础问题这么严重,施工处理为什么这么轻描淡写,是不是又在偷工减料,赚取暴利!!还是问题本来就不严重。。

发表于 2011-10-1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问题不能深究,挖出萝卜带出泥!!!!!!!

发表于 2011-10-1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告诉一下这次这路又能管多久

发表于 2011-10-1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字:不信

发表于 2011-10-1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件好事,为了打造南部这个城市的品味i。

发表于 2011-10-1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10-1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10-1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10-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的明天会更好,加油:victory:

发表于 2011-10-1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南部会一天成为一个大城市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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