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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南充电力局,你们竟开出这样的电费收据?税务局不管吗?算不算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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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不知道我的电表是否被加速?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国企,你太牛逼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预交电费你们打白条,正式电费交了,你又说要才会给发票,并且还要到另外的地方去领,你们这样算不算忽悠百姓呢?
为民服务,你们提供了哪些便民 服务?
发表于 2011-10-2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的电费每月都是银行代扣的,俺从来没有看见过什么电业局的发票哟!另:每月电业局就在单元楼门上张贴有没及时交电费的名单,不管交了的用户还是没有交的用户,把所有用户个人的信息都通通张贴出来“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呀!:@

发表于 2011-10-24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什么查,敢查我就给你停电

发表于 2011-10-2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局在各用电户电表改为充值后,使用的就是空白收据。
偷税是严重违法行为,政府部门要从严惩处。

发表于 2011-10-2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_^,厉害!

发表于 2011-10-2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张收据不像是电力营业厅开出来的啊,倒像是第三方的代收机构开的。成都是通过红旗连锁代收,也是先开一张收款单,需要发票可以去电力营业厅换。我看了下换的发票,是国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机打发票是不可能给第三方代收机构来代打的,只能去电力营业厅才行。
发表于 2011-10-2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还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其中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http://baike.baidu.com/view/435742.htm
发表于 2011-10-2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10-2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估计不敢去查电力公司吧,人家是电老大,查我,小心停你娃税务的电,看你老实不!

发表于 2011-10-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敢查就停你政府的电;税务敢查就停你税务的电。总之,谁敢查就停谁的电,那怕你是市委书记还是市长,通通不在话下!;P;P;P

发表于 2011-10-2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南充城市一居民,可以这样理解电力公司这样行为,我去电力公司了解后得知,电力公司与移动公司、工商银行有合作,进行电费代收,居民到代收点交费后,就会有一个收据,代收点,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就近交电费才开通代收点。如果没有这些上百个代收点,居民交费就是跑很多路,这样做也是方便居民哈。:):):)

如果用户需要发票,凭收据可以到供电营业厅换取。

发表于 2011-10-2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针对网友反映相关问题,于日前到南充电力公司调查后,电力公司回复说,他们与移动公司、工商银行合作进行电费代收,居民到代收点交费后,就会有一个收据,如果用户需要发票,就到供电营业厅换取。

代收点,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就近交电费才开通代收点。如果用户需要发票,就到供电营业厅换取。:):):)

我们也可以理解他们这种行为,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哈,大家少走路,何乐不为呢。

发表于 2011-10-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局说不过去。

发表于 2011-10-2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1-10-2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鹰出击 发表于 2011-10-24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南充城市一居民,可以这样理解电力公司这样行为,我去电力公司了解后得知,电力公司与移动公司、工商 ...

既然要方便群众,那几u直接把发票分发到各个代收点噻,何来方便?

发表于 2011-10-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帮顶,电力局应该出来回答。

发表于 2011-10-2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的办法,到处都是为他们说话的人,因为他们垄断而且有上面撑腰。

发表于 2011-10-2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到税务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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