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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新闻!!巴中再现强拆”的背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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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大新闻!!巴中再现强拆”的背后新闻
Bzqq1234567网友:
你好!
沉思几日,想必你好歹也是一个税务干部,不回复你这样的鸟帖,不足以显示我企业的霸气,不足以警示后来与我作对的敌人,不足以证明什么叫有钱能使鬼推磨(过不了几日,你这种有碍和谐的臭帖必定会屏蔽)。
首先我得批评你一下。太小气,不就是给我让9米(约一亩地)宽的消防通道吗?值多少钱嘛?犯得这样较真?
遥想当年,那是2002年的“第一场雪”,比我想象中来得稍早了一些。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连三岁毛孩都知道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可你知道吗?通达公司所属的28.5亩土地及地上建构物和成套冻库致冷设备等价值千余万元,我出320万元,还含土地出让金在内,一个把月(于当年的11月25日)就搞给我公司了。当时市国土局也是像你一样不懂事,出840万元的高价并解决单位职工的“两保”,可结果“球”都没有买成一条。
天下哪个P民不知道,房地产开发商最怕国土局找理由不给他过户,可我要告诉你的是,国土局最后就比你懂事多了,为了将功补过,只好用一天时间高速完善所有审批,乖乖地把户过户给我公司。
最后是遇到一点小麻烦,有个“麻屁”啥子豆腐干厂,一天干吼。说我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把他企业逼死了,叫我赔他损失,还说他有个“啥屁”优先购买权。老子一听就是火,卵都不卵他,叫他打官司,他告到中院他输了,告省高院申请再审,他又输了,听说他现在还在一个劲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简直就是“疯麻屁”一个,太天真,太幼稚,太自不量力了,太不识时务了。老子那天想去收拾他一下,一打听,说他娃早已落荒到云南蛮夷之地去了,连住都不敢再在巴中住了。
近几月,他一天就在网上发些“烂帖”,一会儿《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隔几日又是《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一日,一朋友告诉我说,《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里说的你们公司的那点事点击率快过三万了,跟帖回复超两百了,也不要太出众了哟。嘿!怪哉,没过几日,巴中论坛版主居然懂事了,给他一个版务处理屏蔽掉了。现在P民们都懂事了,《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就没有多少人跟帖回复,他们知道回了也照样是白回。今晚我心情特好,才语重心长地给你讲这些,是希望你多懂事一些,少犯一些傻。
其次我要提醒你一下,没有能量就别想放响屁,没有关系就别想说硬话,没有女人就别想套色狼。
实话告诉你,我购买的后坝那块地的准确时间是2002年11月25日至今多少年了,哪个敢放屁给我收了。你们那块地才刚满两年多就被收回依法拍卖,说明你们操得也太歪了,你们税务干部还有啥子脸面在网上来吼,是我,各人吐口口水淹死算了,免得丢人现眼。
另外再告诉你一声,去年市委常委有个领导不懂事,居然以超期两年未开发使用、以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签批收回依法拍卖,到现在“锤子大哥”理他的签批,那块地不至今照样还在老子的名下吗?我的那块地是违法了,请你看看网上一天炒的
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
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
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共计30万元,分别判处该公司正副经理十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可谁又把我奈何??


再其次我要警告你一下,做人要懂事识趣一点好!不是有句“什么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讲的不能讲吗”?
既然你知道收回的是5622.55平方米,现在只按净用地面积2978.24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这里“净用地面积”是什么意思?你问这样的敏感话题干嘛?你不觉得是在多事吗?
你学我理解成这2978,24平方米用完用净后剩下的就随便使用不就完了吗?虽然我理解也许不一定正确,可天下之大,何怪不有,你管得完吗?
话又说回来,2003年我以500万元的低价购买价值3000多万元的巴中市轻工机械厂的国有资产,当时也有人不懂事,举报我,结果我不照样开发出那时的天价房价“天通名城”吗?还有人说我与现在住笼子的赵曾平—你们税务部门的同行老大一起联合搞房地产开发,偷逃至少500万元以上的巨额税款,查来查去,你们收到一分钱的税款了吗?现在想来你们好无聊可笑!一是说明你们税务执业水平太低,二是说明“脚肚子确实犟不赢大胯”。
今晚兴致特高,不过夜已深了,还有许多经典事例,改日再与你分享。希望你从今以后变得懂事一些,日子过得稍微好一些,觉睡得更安稳一些,身体长得更胖一些,大火来了跑得更快一些。我给你讲的和你遇到的这些事,你自己掂量吧!该从何处去发愤努力。再告诉你一句入眠打油诗,“官商勾结有黑幕,凭你国税挡不住;强拆成风百姓怨,市长上了女人铺。这个世界太疯狂,老鼠当了猫伴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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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版主从民生大计出发,心系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要畏惧强权,敢于让百姓说出真像,才能有效惩治黑恶官商,否则今天你虽然没有受伤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希望版主对此贴放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再现强拆(利达开发公司强拆白云台国税局家属院围墙)

    当年为支持白云台开发,市委政府要求各单位到白云台修建办公楼,职工住宿楼等,于是市国税局就将现在的政协至移动公司之间的土地购买,国税局规划与江北大道相邻这边修建一栋住宿楼(现在的凯能会所)和与滨河路相邻的修建一栋办公楼(还未修建),中间设置为花园。后国税局因多种原因未能修建办公楼,导致土地一直空在哪里。
    于是利达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李明章利用女人公关将原巴中市副市长XXX等领导买通,把市国税局在白云台用于修建办公楼3900平方米土地强行拍卖方式让给了李明章,因市国税局陈局长抵制,李明章将拍卖的价格抄到了为3500余万元,这就是当年的“地王”风波,土地最终还是拍卖给了李明章,为此市国税局陈局长提前退休,事后市国税局在拍卖3900平方米的边界上修建了一围墙。
   李明章买到这块土地后找到设计院规划,并将这3900平方米的土地全部修成建筑物(否则将亏本),故而没有消防通道,李明章再次找到X市长要求国税局在原来3900平方米基础上再退9米(大约1亩土地),于是X副市长便叫原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一次协调会,并形成了一份回忆纪要,通过这份会议纪要合法的将这退后的9米土地无偿的给李明章开发。
在开发中,李明章拿着会议纪要到现场去拆围墙,被现住在国税局家属楼的业主所阻,李明章也不找市国税局协商,便多次私自前来拆围墙,多次被业主所阻,今天上午李明章和他的合伙人(自来水公司姓夏的总经理)找来一部分民工和社会闲散人员100余人将业主姓张和姓秦的业主打伤,
   当时江北派出所民警现场录像并制止,现在时态严重,一部分业主找到市国税局讨说法,一部分业主到市委上访。

发表于 2011-10-2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gouri  de   ligang ye shi launzile

发表于 2011-10-2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希望版对此

发表于 2011-10-2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大新闻!!巴中再现强拆”的背后新闻

Bzqq1234567网友:

你好!

沉思几日,想必你好歹也是一个税务干部,不回复你这样的鸟帖,不足以显示我企业的霸气,不足以警示后来与我作对的敌人,不足以证明什么叫有钱能使鬼推磨(过不了几日,你这种有碍和谐的臭帖必定会屏蔽)。
首先我得批评你一下。太小气,不就是给我让9米(约一亩地)宽的消防通道吗?值多少钱嘛?犯得这样较真?
遥想当年,那是2002年的“第一场雪”,比我想象中来得稍早了一些。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连三岁毛孩都知道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可你知道吗?通达公司所属的28.5亩土地及地上建构物和成套冻库致冷设备等价值千余万元,我出320万元,还含土地出让金在内,一个把月(于当年的11月25日)就搞给我公司了。当时市国土局也是像你一样不懂事,出840万元的高价并解决单位职工的“两保”,可结果“球”都没有买成一条。
天下哪个P民不知道,房地产开发商最怕国土局找理由不给他过户,可我要告诉你的是,国土局最后就比你懂事多了,为了将功补过,只好用一天时间高速完善所有审批,乖乖地把户过户给我公司。
最后是遇到一点小麻烦,有个“麻屁”啥子豆腐干厂,一天干吼。说我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把他企业逼死了,叫我赔他损失,还说他有个“啥屁”优先购买权。老子一听就是火,卵都不卵他,叫他打官司,他告到中院他输了,告省高院申请再审,他又输了,听说他现在还在一个劲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简直就是“疯麻屁”一个,太天真,太幼稚,太自不量力了,太不识时务了。老子那天想去收拾他一下,一打听,说他娃早已落荒到云南蛮夷之地去了,连住都不敢再在巴中住了。
近几月,他一天就在网上发些“烂帖”,一会儿《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隔几日又是《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一日,一朋友告诉我说,《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里说的你们公司的那点事点击率快过三万了,跟帖回复超两百了,也不要太出众了哟。嘿!怪哉,没过几日,巴中论坛版主居然懂事了,给他一个版务处理屏蔽掉了。现在P民们都懂事了,《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就没有多少人跟帖回复,他们知道回了也照样是白回。今晚我心情特好,才语重心长地给你讲这些,是希望你多懂事一些,少犯一些傻。
其次我要提醒你一下,没有能量就别想放响屁,没有关系就别想说硬话,没有女人就别想套色狼。
实话告诉你,我购买的后坝那块地的准确时间是2002年11月25日至今多少年了,哪个敢放屁给我收了。你们那块地才刚满两年多就被收回依法拍卖,说明你们操得也太歪了,你们税务干部还有啥子脸面在网上来吼,是我,各人吐口口水淹死算了,免得丢人现眼。
另外再告诉你一声,去年市委常委有个领导不懂事,居然以超期两年未开发使用、以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签批收回依法拍卖,到现在“锤子大哥”理他的签批,那块地不至今照样还在老子的名下吗?我的那块地是违法了,请你看看网上一天炒的

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
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
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
】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共计30万元,分别判处该公司正副经理十年和五年有期徒刑。


可谁又把我奈何??



再其次我要警告你一下,做人要懂事识趣一点好!不是有句“什么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讲的不能讲吗”?
既然你知道收回的是5622.55平方米,现在只按净用地面积2978.24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这里“净用地面积”是什么意思?你问这样的敏感话题干嘛?你不觉得是在多事吗?
你学我理解成这2978,24平方米用完用净后剩下的就随便使用不就完了吗?虽然我理解也许不一定正确,可天下之大,何怪不有,你管得完吗?
话又说回来,2003年我以500万元的低价购买价值3000多万元的巴中市轻工机械厂的国有资产,当时也有人不懂事,举报我,结果我不照样开发出那时的天价房价“天通名城”吗?还有人说我与现在住笼子的赵曾平—你们税务部门的同行老大一起联合搞房地产开发,偷逃至少500万元以上的巨额税款,查来查去,你们收到一分钱的税款了吗?现在想来你们好无聊可笑!一是说明你们税务执业水平太低,二是说明“脚肚子确实犟不赢大胯”。
今晚兴致特高,不过夜已深了,还有许多经典事例,改日再与你分享。希望你从今以后变得懂事一些,日子过得稍微好一些,觉睡得更安稳一些,身体长得更胖一些,大火来了跑得更快一些。我给你讲的和你遇到的这些事,你自己掂量吧!该从何处去发愤努力。再告诉你一句入眠打油诗,“官商勾结有黑幕,凭你国税挡不住;强拆成风百姓怨,市长上了女人铺。这个世界太疯狂,老鼠当了猫伴娘”。

发表于 2011-10-22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必火,,,,,,,

发表于 2011-10-23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P;P: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10-2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领导该干,你是没办法的。

发表于 2011-10-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必火

发表于 2011-10-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啊

发表于 2011-10-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干了改干的事儿;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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