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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领导职务晋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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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州区组织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规定。

      一、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2.工作能力。3.文化程度。4.任职经历。对任职经历的具体要求是:(1)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2)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程序的规定。
     职务晋升程序,是指晋升职务必须经历的法定工作步骤。非经这些步骤所晋升的职务就不具有合法性。本法总则中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那么如何来保障和落实这些原则呢,这就需要靠程序和制度。除了体现在权限、条件、标准等实体方面的要求外,还必须体现在合法的程序方面,没有合法的程序,即使实体方面是符合要求的,合法的,那么最终的结果也是不合法的,无效的。程序守法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治原则。
我们的诉求:
    我们是战斗在巴州区各局机关工作几十年以上的老科员,按有关政策,机关公务员(科员、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可升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为何享受不了政策?是因为职数超编还是被实职领导占有呢?究其因,是被有着特殊关系和实职领导占有了非领导职务的编制,这种情况在巴州区各机关大量存在,照此下去,难道我们永远都只是最基层的一个科员吗?请区组织部给我们一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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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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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多学习一下有关文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发表于 2011-11-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11-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关系户的才占便宜,其他的就只有慢慢等了!

发表于 2011-11-1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靓颖女孩 的帖子

你积极学习有关文件是好事,但请这方面的文件学完,不然显得你不懂政策。

发表于 2011-11-1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退休了,没办法:Q:Q:Q:Q:Q

发表于 2011-11-1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制满员”,这十几年了难道一直没编吗?情况不是这么回事吧。被晋升了的是不是按照《公务员法》正常晋升的呢?

发表于 2011-11-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十几年来应该是被有关系和实职领导占有了吧

发表于 2011-11-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我们干了近二十年的科员了,就是上不去,到组织部门一问呢,回答就是没指标了要不就是超名额了两三句话打发走人;;;;;;;;;但那些有关系还不到十年的科员一提就是副科实职;;;;;;;请问组织部门:难道我们这些科员就真的"老"了吗?是不是就一直就"科"起了呢?????: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不懂政策,是有些人乱用政策?!请问副科实职领导的占非领导职数的主任科员是哪里的政策?,有关系的就解决,没关系的就等,是哪里的政策?

发表于 2011-11-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你认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组织部门:难道我们这些科员就真的"老"了吗?是不是就一直就"科"起了呢?????:dizzy:

发表于 2011-11-15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的领导占用领导职务,又占高一级的非领导职务,名利双收啊。

发表于 2011-11-1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唾弃~~·

发表于 2011-11-1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编制的问题,好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编制都是满的,有的是占着茅坑不拉屎:L:L:L

发表于 2011-11-1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1-11-1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巴中的专利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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