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三小回复看:
1,学生“对周老师极尽侮辱之能事”......学生“在事实面前该生仍然百般抵赖”......学生辱骂了老师;
2,“周老师气愤之余动手‘教育'了他......”
3,“经医生诊断为轻微软组织伤”。
又看家长爆料:
不多,就一些图片
再看一些“网友”爆料:
20万敲诈不成......
孰是孰非,还用说吗?
打人有理?打人无罪?仅仅是“皮肉伤”非伤也?一个“优秀”的老师就能抵消这些?教育真的是“黄荆条下出好人”?“坏孩子”就该打?还要“打个半死”?什么是“坏孩子”?对于一个十三岁的男孩,因为骂了老师这种“大逆不道”的事就该拳脚并用?这到底是哪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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