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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叨瞎噜

【讨论】和解就可沉帖?——高坪三中殴学生现象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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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旗帜鲜明的反对“黄荆条下出好人”的陈年论调;
旗帜鲜明的反对侵犯、剥夺他人的尊严的行为!
旗帜鲜明的反对利用“老师辛苦,周老师优秀”的缘由来混淆是非的以功抵过的观点!
旗帜鲜明的反对随意删帖、沉帖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2012 发表于 2011-12-21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伤不起

不解其意?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太少 发表于 2011-12-21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校长都作了检讨

也许老师的背景比校长还N?

发表于 2011-12-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叨瞎噜 发表于 2011-12-21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旗帜鲜明的反对“黄荆条下出好人”的陈年论调;
旗帜鲜明的反对侵犯、剥夺他人的尊严的行为!
旗帜鲜明的 ...

呵呵,排山倒海:D

发表于 2011-12-2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搭把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在和一个资深网友闲聊时,我问及此事,当时他有点气愤且旗帜鲜明的说:“老师打人就是不对的,高坪三中回复也差劲(原意如此)”!当时我心里就留意:“莫不有人想借机炒作达到神马目的?”
    过一段时间,主题高亮和推荐解除了,我又问怎么会这样?他说:“炒了这段时间了也该冷了”。这时我心里在想,不会又演变成炒作——删帖的怪圈吧?所以我尽力顶此帖!为防止今后删帖,我还做了备份,同时也在公开场合透露了这个意思。
    昨天,这一幕又上演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马甲1 发表于 2011-12-20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说的对:这个帖所反映的不单纯是老师打学生的个案,实际上是打人老师是否受到应有的处罚才是正理!

嗯,还有乱删帖的行为!

发表于 2011-12-2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守到自己的贴子的哇?;P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浪子 发表于 2011-12-21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天守到自己的贴子的哇?


呵呵,我没用那么多时间,我是空了就来关注,且关注自认为自己看得清的!
你不也对此话题感兴趣吗?:D

发表于 2011-12-2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帖!

发表于 2011-12-2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叨瞎噜 发表于 2011-12-21 1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我没用那么多时间,我是空了就来关注,且关注自认为自己看得清的!
你不也对此话题感兴趣吗?

好久一起吹吹。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浪子 发表于 2011-12-21 17: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久一起吹吹。

呵呵,鄙人爬山切老:D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来顶帖!:victory:

发表于 2011-12-2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之目的,就可以沉帖吗?
我帮版主回答——不能!
我原来自己发的帖子,想删了,电话都打到成都去了,结果回答:“发的帖子是不可以删的,就是作者自己要求也不可以”
坑爹啊!

发表于 2011-12-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主题——炒作主题——删除主题”这样一个怪圈!!
看来你对版主的运作都很熟悉哈,该不是对论坛很有意见的南部某版主:o

发表于 2011-12-2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来水 发表于 2011-12-21 1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现主题——炒作主题——删除主题”这样一个怪圈!!
看来你对版主的运作都很熟悉哈,该不是对论坛很有 ...

你是谁?这么熟悉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蜀水 发表于 2011-12-21 0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说得不错,现在这不单单是个人问题,这是个社会问题

谢谢临帖:handshake:lol

发表于 2011-12-2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来水 发表于 2011-12-21 1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之目的,就可以沉帖吗?
我帮版主回答——不能!
我原来自己发的帖子,想删了, ...

别人还不是要经济效益,没得钱想删帖子?门都没有,自己的帖子也不行!有钱有关系,想删别人的帖子也不是不可以:lol

发表于 2011-12-2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叨瞎噜 发表于 2011-12-21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旗帜鲜明的反对“黄荆条下出好人”的陈年论调;
旗帜鲜明的反对侵犯、剥夺他人的尊严的行为!
旗帜鲜明的 ...

深有同感: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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