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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心的“香山圣景”,艰辛的维权道路---记乐山“香山圣景”业主维权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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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堵心的“香山圣景”,艰辛的维权道路

  ---记乐山“香山圣景”业主维权经历

  凌晨夜,新年喜,对于大部分沉浸于新年喜悦的男男女女们来说,乐山市“香山圣景”的业主们心却是酸酸的。刚逝去的2011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它承载着全体业主艰辛漫长,却又一无所获的维权道路。刚刚逝去的2011年12月31日亦是不平凡的一天,他演绎着全体业主的团结互助,开发商的奸诈狡猾,众媒体的热心正直与某些政府部门的冷漠与推脱。

  2010年5月,在历经六个月的漫长等待中“香山圣景”项目在开发商乐山市宝林置业有限公司的鼓吹下以不菲的价格开盘,当全体业主怀着对新家园满满的憧憬纷纷的购进,然后才过短短的五个月,楼盘突然停工,但宝林置业却并没将实情告知业主,依法隐瞒真相继续销售,以满足资本家固有的私欲。直至2011年3月才通知业主停工事宜。此时已离停工之日已达半年之久。当愤怒的业主到售楼部质疑的时候,开发商自己避而不见。却指使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尽力的鼓动业主去信访,去找政府,说什么是政府的责任……从此时起。“香山圣景”的业主就开始团结起来,为了自己的家园而与开发商斗争…….在大家的努力下,工程得以于2011年5月复工。开发商亦在媒体上刊登了延期交房至2011年12月30日的公告……

  时至2011年12月29日,众业主经过长久的等待,终于盼星星盼月亮般等到了交房的胜典。但等大家到了售楼部时,这才郁闷的发现,宝林置业在无法出具法律强制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书》的情况下就开始交房了,而这份文件不仅仅是房屋验收合格的依据,也是载入合同交付条件的重要内容。宝林置业明显是违法违约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业主与售楼部交涉时,售楼部却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模样,谎称所有手续齐备,在物管,让大家去小区物管找。当纯善的业主们到了物管的时候,物管却一问三不知,说在售楼部就这样来回的拆腾业主。。。。。就这样,他们还在欺骗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交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督促开发商知法守法,12月30日业主开始行为起来,先是到相关部门查询“香山圣景”项目的验收情况,然后联系乐山各家媒体协助维权,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宝林置业的确没有依法进行备案就开始违规交房。

  得到上述信息,大部分业主开始在宝林置业规定收房的最后一天到了售楼部,向售楼部工作人员表达诉求,即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达到交房标准后方可交房,并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售楼部工作人员依法置之不理,居然和“三月停工事件”一样要我们业主去找政府,天哪,真不明白政府在宝林业置业的眼里是什么,是他们家开的吗?于是要求宝林的负责人出来面谈,以便协调解决,售楼部亦拒不提供负责人的电话,无奈之际,媒体到场,但开发商的态度依然傲慢。当媒体打通宝林一孙姓负责人的电话,刚把情况介绍完却被挂断了电话。电视台的记者到场境头对准了售楼部却发现刚才还在忽悠交房的工作人员却不见了踪影……宝林置业不知有如何的本事居然能如果公然的藐视法律,踏合同。

  2011年12月31日下午,业主们开在用尽一切民间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开始寻求政府的帮助。大家先是去了消协,得到了消协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接受了业主的投诉,并明确了如果没有取得备案书的事项属实,宝林置业即构成了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后业主又去了住建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此时在媒体的帮忙下,找到了住建办证窗口,这里的工作人员也很热情,明确了“香山圣景”项目没有备案,并告知了没有备案的后果。业主要求对宝林置业依法进行处罚,以警醒其违法是要受到惩处的,这边告知处罚不是他们的范围,到市政府10楼找住建法规科。

  从这时开始,业主的维权路开始极不顺畅了,先是到了法规科,法规科先是说该项目取得了验收资格,对于备案不清楚,问工程科。当我们明确他们没有取得备案,属于违规交房,应当依法处于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时,并要求提交书面的举报材料,这位女工作人员开始说等她们调查后研究后确定,记者拿出摄像机要求采访,她又说须经批准,让我们去找办公室,并将举报材料退给了我们,到了办公室3,叫我们找办公室1,到了办公室1叫我们找办公室3,就这样来回的推,我们再次来到办公室3,这边的工作人员这回说让我们去信访,且他们只接受正式的材料,作为难得进一次有关部门的草民,怎知什么是正式的材料,最后还是没能把材料交出去。业主代表们继续来到工程部请求项目备案情况,这边的工作人员在请示汇报了十几分钟后,过来给我们说,开发商没有取得备案的原因是因为业主不签什么分户表。天啦,这时业主代表才深感维权之艰,这么两年来业主从来没有接到过宝林置业要求配合的通知,我们接到的通知只是停工、延期交房,交房,三件事。开发商明目张胆的违约,极其嚣张的要业主找政府,这是为什么?怎么在住建这里就变成业主的责任了呢?最终我们在住建未能将举报材料递交出去。住建啊,到底是谁在养你们?

  当业主代表一无所获的出来的时候,市长热线似乎看到了希望,但我们进去的时候,这里的几个工作人员却说已经打过电话,交办了,态度比较生硬,并不停的催促业主离开。开始也不接受业主的材料,所幸最终在业主代表的坚持下还是接下了材料,虽然希望渺茫但毕竟也是希望吧。奔波一天,业主们疲惫的离开了市府大院………

  终于临近夜晚,当大家都在欢庆新年的时候,“香山圣景”的业主们却守在电视机前等待晚十点的新闻,这是全体业主奔波一天的结果,这承载着264户业主的希望。但直到新闻结束,有关“香山圣景”的新闻却只字未提,虽原因不明,但大家都懂。至此业主的维权途径除司法救济外基本用尽,同时大伙对某些部门的信任也完全塌陷。

  其实业主不是刁民,只是想在社会主义的大家庭里遵纪守法、安居乐业,贡献自己绵薄之力的草根而已。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这么严重的侵害的时候,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不给政府添麻烦,而通过自力解决。当无法通过自力解决的情况下,才找到政府。我们也无意批评政府(尽管宪法赋予了人民有批评建议的权利)。但某些部门某些的作为,最终却寒了百姓的心,同时也会让百姓产生合理的怀疑。当举报都已经置于门下的时候,我们的某些部门应当依职权要做的是什么?其实大家都懂的。而相比之下,消协、行政服务窗口这些部门却能和善的对待百姓。我们不禁要问,同是政府部门,为什么差异就这么大呢。

  作为开发商宝林置业,你首先应当做的是诚信经营,合法获利。但从项目开始,你就违背了一个商人最起码的良心,先是无偿占用业主资金达五个月之久,后又为了自己的私利,停工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且还鼓动业主去信访,增加政府负担。最后还不取得相关验收材料就违约违法交房,使其房屋质量状况不明,更是天良丧尽。做企业如做人,诚信方是本。有困难不可怕,只要敢于直面,相信业主也是通理的,躲闭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使问题恶化。

  对于媒体,首先是感谢。你们在业主最困难的时候义不容辞的担当起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的使者,尽管这种责任有点错位。虽然最后新闻未播,或许稿件也会被毙。但你们心怀正义,兢兢业业的为百姓事奔波,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业主也会记得你们的恩情。

  夜已深不可测,维权的路漫且长。没有了行政,还有司法,业主们也必将为我们的家园,合理合法的斗争到底。写这篇长文的动机很单纯,就是希望各个方面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

  新年已至,2012会是“香山圣景”业主幸福的起点吗?这个答案还能让有关部门来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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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能把这贴放出来,在四川在线就给昨晚的新闻一样,给毙了。

发表于 2012-1-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情关注,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2-1-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对我们群众呼声的信任,我们会立即关注此事,尽我们最大努力帮到你们。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2-1-1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楼主对我们群众呼声的信任,我们会立即关注此事,尽我们最大努力帮到你们。

谢谢斑竹的支持,昨天“香山圣景”项目的维权,华西、商报以及乐山本土媒体三江都市报,乐山电视台的记者都到了场,其中电视台和商报的记者全程跟踪,本贴完全是重复事实,没有任何的夸大言论。但不知为什么某部却要求这些媒体不要播发。我们是正当的维权,我们与开发商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搞不明白这样的民事纷争为什么不让媒体播报。难免会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我们在求助于政府无门之后才求助于媒体,现在一个普通民事纷争在媒体中都要封杀,百姓还能相信谁?

发表于 2012-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相互包庇,要求维权!感谢大家的关注,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我们合理维权!!!

发表于 2012-1-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宝林置业的诚信何在?当小部分企业还只关乎自身利益的时候,大部分企业已经在用诚信铺就自己的企业文化了。很可悲,遇到这种自私自利的企业,我们只能用法律悍为自己的尊严,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之根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宗旨。期待香山圣景的业主们能最终拥有自己温馨的家。

发表于 2012-1-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副刊) 近日,汉口的张女士向记者咨询,开发商马上要交房了,但听说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没有办理,这种情况下能否收房?房产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张女士,这种情况不要收房。
     据介绍,《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到武汉市开发办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购房人可由此知道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如果领取钥匙以后发现没有备案表,或者验房发现问题,就很难再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验房师宋金强介绍,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因此,竣工验收备案表关系重大。
     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才能领钥匙收房。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应拒绝收房,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黄振琳 梅水雄)
     http://www.cnhubei.com/news/ctjb ... 00807/t363002.shtml

发表于 2012-1-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副刊) 近日,汉口的张女士向记者咨询,开发商马上要交房了,但听说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没有办理,这种情况下能否收房?房产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张女士,这种情况不要收房。
     据介绍,《竣工验收备案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到武汉市开发办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购房人可由此知道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如果领取钥匙以后发现没有备案表,或者验房发现问题,就很难再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验房师宋金强介绍,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因此,竣工验收备案表关系重大。
     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备案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才能领钥匙收房。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应拒绝收房,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黄振琳 梅水雄)
     http://www.cnhubei.com/news/ctjb ... 00807/t363002.shtml

发表于 2012-1-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老百姓一两辈人的血汗钱啊,开发商就这样欺负老百姓,我们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难道是开发商办的吗???

发表于 2012-1-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KFS态度恶劣.业主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找他们老板可是有家却说,你拿法院的传票来就让你们见.停了期间鼓动业主去找政府找信访这就是宝林,可能社会资本太好了吧,哎!老百信信信信谁呀!!

发表于 2012-1-1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个别有关部门,你们在在搞啥,有什么问题,大家都懂得起,不要太过分了,当心把自己碗打烂哦!

发表于 2012-1-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对麻辣社区的支持。
关注中……我们会尽量帮助您~

发表于 2012-1-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社会,居然还有宝林置业这样的企业,是宝林的笑话?还是社会的笑话?;P我们的政府,是“政府”?还是“镇府”?是“我们”的政府,还是“某人”的政府?老百姓心寒啊!!!!:L

发表于 2012-1-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新闻采访被枪毙了
万恶的社会啊
发表于 2012-1-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房有风险,那在中国买什么没有风险?只要是开放商的心都是黑的,血液都是不道德的。那么,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都是有风险的。

发表于 2012-1-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5月,在历经六个月的漫长等待中“香山圣景”项目在开发商乐山市宝林置业有限公司的鼓吹下以不菲的价格开盘,

发表于 2012-1-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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