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开发商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串通,说法统一变更为:备案表必须由每户业主进行分户验收后,才能取得,想以此来欺骗不明真相的业主收房,而事实是:“分户验收制度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责任主体,对每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要使用功能和感观质量等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再组织竣工备案验收。”然后才能够交付房屋,明明分户验收是开发商的事情,太可耻了,现在还想把责任转嫁给业主!竟然敢违背合同收房第一条明文约定的,先由开发商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才办理收房手续,他们竟敢串通口径,到底是谁在后面,妄想只手遮天!!!到底公理何在?到底我们是否还能相信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请有关领导能彻查此事,还我们平民百姓一个公平,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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