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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康冷雨

今天上午法官对我说“你好坏哦” 我终于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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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人事局13个局级,请处理一个内腐败

成都市人事局按照成纪办[2005]28号,开展〈实施纲要〉反腐倡廉,局头领们带头参加答题,可理论提高了,廉政水平呢?反腐倡廉的口号喊得特响,内部人员的腐败却掩盖得特严。但愿用行动反腐倡廉依法行政使群众信服,别只是作表面文章。

成都市人事局XXX处长勾结成都市教育局建筑设计院,及教育局人事处 XX等一伙违法败类份子,残害多名老工程师老教职员工,利用行政仲裁职权违法乱纪,枉法裁决。并恶意违反省物价、省财政厅文件,乱收费二千元与仲裁书记员贪污私分。成都市物价局价格检查中心根据省物价文件的明文规定确认了价格违法,多次前往交涉查处也无法处理。无奈的市物价局只好向省物价局汇报后没有了结果。

被违法行政权力疯狂掠夺了的受害人近三年来,手持乱收费白条,上百次举报始终无人处理,市人事局13个局级、处级干部49人,科级干部30人及全局没一个人不知此事。市人事局网局长信箱、公开留言版,见到这举报投诉,见一次删一次,从不敢给出任何书面答复,不处理也从不敢在留言版上显示出这行政违法的贪污丑闻。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处竞荒唐地称己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可举报人从未收到过,人事局电脑中没有任何记录。2004年对XXX的举报,人事局却将举报信转给XXX自己回复,其中满口谎言、答非所问。这起利用事业单位改制之机,严重违法乱纪辞退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以侵吞巨额经济资产为目地,并在改制后违反成都市政府规定,以辞退为名不给一分钱安置费的迫害多名无过错老工师的违法案,我们要求调查处理。

成都市人事局这X处长除违法乱收费私分外,其它一系列严重枉法的犯罪行为,特别是间接故意的导致一优秀工程师致死,及多起恶意枉法,XXX处长在行政仲裁中的违法乱纪,按《刑法》第399条规定,这类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徇私枉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国家法律却在权力不作为,乱作为中失去了监督制约执行力,省市政府一系列规定成了废纸一张,违法者也自然可逍遥法外?  

这起行政机关枉法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恶劣犯罪行为,如果确无人处理,我们将终身向各级机关及各种互联网络不停地举报和揭露。

发表于 2006-6-27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有权人真是毫无人性!

发表于 2006-6-2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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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生活腐败,精神也极其堕落

发表于 2006-6-2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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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咋样了?给你一点希望,然后是更大的失望![em10][em07]

少妇心望【15p】

少妇心望【15p】

发表于 2006-7-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制办与中级法院怎么能这样干?执法机构将法律视同儿戏?

发表于 2006-7-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怪事也不怪了。

发表于 2006-7-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怪事也多,权力到处违法,可能再用将法律打折扣的方式处理。

发表于 2006-7-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你妈些烂眼儿些,没得想头,有事情个人解决, 大不了买两斤汽油,烧死,,,,,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eegrk在2006-7-7 19:24:00的发言:
这年头,怪事也多,权力到处违法,可能再用将法律打折扣的方式处理。

这年头,怪事多,权力到处违法,确实在用将法律打折扣的方式处理。

复议要求,可退还行政违法收款,后撤诉。即:不作复议决定书,退违法收款不输面子。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行政违法乱收费举报了3年,真实地感受了监督制约极其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对违法作斗争才有出路,对违法作斗争才有胜利的机会。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事由第三次行政复议,今天下午解决的方式非常奇特,复议处与人事局协商好每人退500元。

退还乱收费的方式为,让行政复议申请人写一纸申请减免500元。复议处要求当事人先写撤消复议申请,再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这是一种悖离、折衷行政复议法,以法律打折扣的方式终结行政复议程序。退还了乱收费却不承认违法而保住了脸面,不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合法方式处理。

发表于 2006-7-14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坚决支持你

发表于 2006-7-1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7-1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故意耗费老百姓的时间。
321

发表于 2006-7-1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官司打起来太不划算,他们拿着工资和你耗时间,而你们浪费的是正常的生活.忍吧!

忍不了,找那最坏的斯-爆打!

发表于 2006-7-1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康冷雨在2006-7-12 2:34:00的发言:

只有对违法作斗争才有出路,对违法作斗争才有胜利的机会。

发表于 2006-7-16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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