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政府收到移民款后不移民! 移民款去向成谜!!! 我们是平昌县的受灾居民。 2011年的9.18洪灾,至今仍然给我们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洪灾过后,我们一直在疑问:如果说9.18是天灾的话,那么9.18以前的洪灾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众所周知:我们三溪(龙潭溪、渭子溪、黄麻溪)居民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在1980年以后经政府批准合法修建的。从1980年到2007年近30年的时间里,虽然也曾有过多次洪水,但铁的历史事实证明:从1980年到2007年近三十年来,洪水从来都没有淹没过所有居民的一楼。 但是,自凤滩电站2007年加高4.7米堤坝后,就基本上连年发生洪灾!我们几十年来没有被水淹没过的住房却在2007年以后被洪水多次淹没过了二楼。大部分居民的一楼因洪水而报废,无法居住,无法出租。有很多房屋甚至变成了危房。因为洪灾的缘故,我们的损失非常惨重!我们门市的很多设备和产品因为被洪水淹沒而报废。同时给我们的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身心受到长期的摧残和折磨! 自2007年以来,因为历次洪灾的缘故,我们曾多次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而造成这一切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四川巴河水电公司主管的风滩电站于2007年前新加高4.7米堤坝造成洪水位上涨;二是因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与四川巴河水电公司签署移民包干协议并收到四川巴河水电公司的移民款后却没有按时移民所造成(有当地所有受灾居民及巴河公司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证)。 一问平昌县人民政府:风滩电站加高4米堤坝之前,到底有没有经过上级水利部门的审批? 二问平昌县人民政府:在风滩电站加高4米堤坝之初,平昌县人民政府为何在没有在施工前先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三问平昌县人民政府:你们把这笔巨额移民经费用到何处去了?如此大笔资金的去向为何没有公示于众? 由于平昌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并通过由四川巴河水电公司主管的风滩电站加高4米堤坝的相关手续时没有先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并在收到四川巴河水电公司上交的移民资金后没有立即安排移民工作,故而造成三溪居民的房屋自2007年以来连年多次遭受洪灾的淹没。由此足以证明平昌县人民政府应该对三溪受灾居民负有完全不可推脱的直接责任。宪法赋予我们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权利!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平昌县政府要对我们的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这几年来,我们多次按正常途径到平昌县人民政府信访办上访,请求平昌县人民政府按照政策规定解决相关问题,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历次的反映都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搞好民生,难道如此做法也是为民生着想?如今我们却是民不聊生!只好求助于网络媒体,希望得到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是纳税人,我们享有知情权!所以,我们今天再次要求平昌县人民政府给予解释回复:当初四川巴河水电公司交给你们的移民款到底去向何方? 平昌县受灾居民
2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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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回复:该情况平昌当地已回复,详情如下,
平昌县风滩电站扩建工程情况报告 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 网民“为底层百姓说话”于2012年2月1日12时53 分在麻辣社区-四川论坛群众呼声栏目发布网帖《平昌县政府收到移民款后不移民!移民款去向成谜!!!》,反映平昌风滩电站扩建工程及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风滩电站位于平昌境内巴河大风滩处,距平昌县城11公里。电站系四川省革命计划委员会(川革计〔1977〕23号)审批,始建于1978年,1980年投产运行。电站设计坝型为浆砌石溢流重力坝,设计装机4×3200kw,由于缺乏资金,先期只完成了2×3200kw装机。 一、风滩电站扩建情况 为将我县的水利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巴中市政府、平昌县政府、四川路桥集团、平昌巴河公司于2003年6月签订“四方协议”,协议约定由四川路桥集团投资控股组建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对我县通、巴两河实施水电梯级开发,新建双滩电站,扩建风滩电站。2004年7月,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了《风滩扩建工程可研暨初设报告》;2004年8月,巴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可研及初设进行了审查。2004年8月30日,巴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巴中市水利局对风滩扩建工程可研暨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巴计能源〔2004〕262号),认为风滩电站扩建工程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报告的批复》(川府函〔2001〕368号)和巴中市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同意设计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溢流坝加高4米。风滩水电站扩建工程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5月、10月,扩建的两台机组先后投产发电。 二、移民安置工作情况 风滩电站扩建工程土地补偿按两年一遇洪水标准执行,房屋拆迁按十年一遇洪水标准执行,库区移民共162户636人。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风滩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先后成立了风滩水电站建设协调办公室和拆迁补(赔)偿办公室,具体负责风滩电站扩建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并负责库区淹没调查、土地补偿、房屋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工作。目前,移民搬迁已基本结束。 三、移民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四川路桥集团共支付我县双滩电站建设和风滩电站扩建工程移民安置资金1.16亿元。实际发生的移民安置资金为1.8158亿元,其中双滩电站1.54亿元、风滩电站2758万元。超出协议约定的6558万元移民资金及工作经费,由县政府多方筹措到位,保证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因此,县人民政府不仅未挪用一分钱的移民资金,同时还通过压缩其他支出,来筹集双滩、风滩电站的移民安置资金。同时,移民安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并受到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保证了阳光运行。 四、县城“三溪”住户情况 根据风滩电站扩建工程设计规划,居住在县城低洼处“三溪”(黄麻溪、渭子溪、龙潭溪)的居民,不属风滩电站扩建工程移民范围。但县委、县政府考虑到“三溪”居民的切身利益,已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对306米高程以下的住户全部进行避洪搬迁,纳入渠江流域防洪减灾搬迁范围,由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实行还房安置。为此,县委、县政府组建了专门工作班子,并落实了一名副县长主抓。目前已选定好安置点,正在着手相关后续工作。 由于地处通、巴两河交汇处,加之近年来极端气候频繁,平昌成为渠江流域洪涝多发地区,去年“9.18”更是遭受了160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洪灾。为此,县委、县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竭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并通过自筹资金和申报项目建设防洪工程,逐步彻底解决安全度汛问题。目前,县城区已修建高程300米的防洪堤一期工程1.25公里,二期工程已着手招投标,其余10多公里设计高程为305米的防洪堤规划前期工作已完成,计划“十二五 期间完成建设任务。 平昌县风滩电站拆迁补(赔)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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