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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70555205baby

交警!?较劲!?记南充市顺庆区交警一大队交警黄楠的粗暴执法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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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2-6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碰撞到了一个老太太,(她还觉得是还是件小事)?想把老太太是撞死才是大事吗?(难道要像小悦悦的事件再次发生,她才会觉得是大事吗,那就太晚了!)一直都是她在理直气壮的说:交警执法不对,110也不管,还有接她电话的也不管,(除非你是自己理亏,无理取闹)好像只有她自己一个人是对的,其他人全部是错的,还理直气壮的在上面乱发贴。(难道在上面乱说不负责任吗???)交通不畅通的时候,我们需要交通警察来指挥交通,有犯罪分子来伤害我们的时候,我们需要人民警察来保护我们,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一定要好好的配合交警依法处理,不要乱加指责!我们要支持人民警察严格执法,不要像:宝马撞人,小悦悦等等的悲剧再次发生。作为一个公民违法了,撞人了,要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要老是怪这怪那,要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一个好公民!

发表于 2012-2-6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2-2-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野蛮执法从城管的行为可见一斑,过年想找过年钱也无可厚非,不过作为人民警察欺负妇女儿童,我觉得你愧对你身上穿的那一身皮!!

发表于 2012-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有很多分不出真假的交警,因为协警也佩戴的是正规干警的警衔,鱼目混珠.粗暴执法者居然连执法主体都不具备,那来的执法正规化

发表于 2012-2-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还是蛮辛苦的,很多工作得不到市民的理解,去各大路口看看,再冷再热的天,都有交警执勤,特别是白土坝路和西华大道路口的执勤纠违点,就一把立伞、一张桌子、一把椅子,每次上下班从那儿过,想想车内的温暖再看看寒风冷雨中的交警,你心中自会生出温暖和感动,而他们的苦衷谁理解?
有的市民违法或违规了,首先把自己和执法部门及人员对立起来,在这种心态下,肯定会感觉执法人员的所有正常执法行为都是针对自己,所有处理都是对人不对事。所以,一旦发生与自己有关的事件,无论有无过错,都应积极、理性配合调查处理。你的好的心态和情绪会感染与你发生事件的人,同时也会感染执法处理人员的心情,在这种心态和情绪下,还会担心处理结果有失偏颇吗?

发表于 2012-2-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370555205baby 发表于 2012-2-6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陪堂妹去交警队处理了2月2号的交通事故纠纷,跟执法交警交涉了这个事件,有个别事实澄清如下:1、 ...

到底有没有必须拖车一说?

 楼主| 发表于 2012-2-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有朋友认为我被河蟹了,这个观点问题是大家的自由,我无权干涉。发第一张贴是讲述事情的经过,第二张贴是在处理事情时对之前没有认识到的问题做出澄清,既然双方在认识和处理上都有不当的地方难道还要为了面子拼个你死我活,还非得把别人的职责说成是故意针对?而且提宝马撞人和小悦悦事件的朋友是否有点危言耸听呢,我是当事人又敢在这发帖,至少当时的情况我已经叙述很清楚了,至于是否属实有兴趣可以去查实的,不必一口一个反问一个设问,大惊小怪的,生怕事情闹不大!
   我只是觉得,第一、我认为自己对的或者觉得受了不公平待遇,我可以把事情经过很客观地发出来让大家了解再通过自己的经验来给我一些意见--不管这些意见是否站我这边,只要有道理或者根本就是我的错,指出了我都愿意接受,但是不要把个人情绪加进去好不好,这样会让人误会在刻意帮执法那边,这样反而是在添乱,还以为是他们找的说客或者辩论家呢!第二、今天在交警队确实是对当时最让我气愤或者疑惑的两点(1、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拖车,什么情况下必须拖车;2、拖车费用的问题)作了仔细的了解,事实确实是我误解了执法人员,虽然也许他们的态度有待改进,也没有将对执法程序对当事人作详细说明,但是处理程序上就此案来说确实没有问题的,难道在这发帖就是为了得到大家的声援然后顽强抗辩而最终取得胜利,哪怕自己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
   我觉得发帖是应该将一些有争议或者自己思索良久而无解的事情说出来供大家讨论或者求大家给出折衷的解决方法,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让大家分成正反两派观点鲜明地唇枪舌战。就事论事,我都对的话我肯定不会被河蟹,要是我错了我也不怕当大家面承认,要是错了不认,也不将我在认识上的偏颇问题说出来,就任由事情这样僵持下去,为了泄私愤冷眼旁观大家为我发出的事情争得热火朝天,殊不知真相我已了然于胸却缄口不言,这样才叫愚弄广大热心网友!而且我只承认我对程序上理解混淆,但是不代表我认为执法人员处理的态度和方式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既然大家都不是完人,也就没有死抓住对方不放了,有时间指责别人不如多反省自己!若有的贴友认为我没有抗争到底或者没有给他想要的刺激结果就说我在愚弄大众网友,我觉得这样的心态才是才是在愚弄!至少通过此事我们都知道了发生交通事故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不用拖车,什么时候哪怕情节再轻微也必须将车交由执法人员处理;还有拖车的费用问题是由拖车到达事故现场的距离来定的。我觉得这两点的具体规定是很多车友都码不实在的,但是现在就清楚了,那么看到的贴友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多了处理的经验,这样的收获岂不比在那逞口舌之争的输赢要大得多?
   谢谢所有关注此事的热心网友给我的意见和支持,对我帮助很大,否则我也不会去那么详细了解此案争议最大的两个重点,希望我没有令大家失望,再次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2-6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麻麻麻麻麻 的帖子

    我晓得啊,所以我了解了情况以后马上澄清了呀,还是很及时的哦,我不怕大家说,只要真的对事不对人,真的是我错了,真的是善意的,比如说阁下所说的,在平时情况下我也跟你一样,觉得他们真的很辛苦,我也有很多学生是协警的,我都觉得年龄那么小真不容易啊,呵呵,人嘛,往往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了就失去了一贯的客观,好在我敢错也敢承认错误,谢谢你啦,真心的!

发表于 2012-2-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目的已经达到。楼主,再见。

发表于 2012-2-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散场"了

发表于 2012-2-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轻重也无论车有无损伤,按程序均应将车先交由执法人员处理,,,
这个是拖车的理由啊?,,,个人认为这是故意拖车的借口,,

发表于 2012-2-7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顶!

发表于 2012-2-7 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不对呢?
   我觉得lz吧?:L:L
         拖车费800元,那是你听你妹说的,   你简直是在误导网友!

发表于 2012-2-7 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撒呢?:@:@:@:@

发表于 2012-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发一帖,既然说到重点,我认为不管是什么情况下拖车以及拖车费用的多少都不是楼主说的重点,真正的重点是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相对于肯定不够熟悉相关政策的人民群众来说,耐心宣贯相关政策,少用凌厉的眼神及语气,不要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心里装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才是整个事件的重点。现在大多人都很讲道理,对交警同志,特别是十字路口执勤的都充满敬意,其他的不说,一天废气都要比我们多吃几口,但也有很多,不是个别,从进单位的那一刻,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对执法权力是谁给予、应该为谁服务、应怎样服务一直搞得不是很清楚,执法时给人一种他浑身都在体现权力的感觉,很不对味,希望南充交警执法时再多一些人文关怀,措辞和肢体语言能够更加和谐专业

发表于 2012-2-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顶起!黄交警,你能这样干吗?叫我们老百姓情何以堪!

 楼主| 发表于 2012-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oreverly_20 的帖子

    你好朋友,我不是听我妹信口说的,是她以前的QQ车给她弟弟在开,上次在高速路上出事叫拖车,由于在阆中境内,所以按路程来计费收了800元,这是真实的事情,不是谁想说多少就多少,由于没有专业人员给我们说明一切程序和相关费用,当时我们自然以为是统一标准,而且收费标准一问便知,怎么可能存在谁存心误导谁呢?你给我的罪名有点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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