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南充蒙 的帖子
不能传图,只好传成附件
下面这个回复就更搞笑了!
范XX同志,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后,华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你于 1995年因升学进入成都市XX学校读书,户籍随之转入学校。1998年毕业后辗转换过几次工作,处于自谋职业中。后于2004年把户口转回河池社区,(注:河池社区原11社,现8组于2004年已经全体农转非)同时承诺不参加社上的一切分配。
根据以上情况:你不是在籍分配人员,属于挂靠户。历年来又没有享受社上的分配,所以不应参加分配。
一、 我04年依据成都市公安局文件成公发[2004]263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回了原籍,难道还需要向谁承诺不参加任何分配才行吗?这个政府文件还有这条附加条款?
二、现在我的户口本上注明“农业劳动者”、“未征地农转居” 这两项,为什么还叫挂靠户?
三、我户籍已转回愿籍请问社上是依据什么政策将我排除在这个集体之外?(这么多年我父母找个各级领导无果,还希望父母官给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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