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河池村村民,1995年因升学,户籍随之转入学校。1998年毕业后辗转换过几次工作,处于自谋职业中。后于2004年依据成都市公安局文件成公发[2004]263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回了原籍华阳镇河池村,户口本上职业为农业劳动者。
2011年我家征地拆迁,被华阳街道拆迁办告知我不参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没我的份。而政府出示的《华阳街道办事处关于武警成都指挥学院河池社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里房屋拆迁安置对象的第三条:“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且享有分配权利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自愿回原籍,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入户的” 我出生在河池村,毕业后一直自谋职业,2004年户籍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回原籍,与此条规定正好相符!
我生长在这里,现在也居住在这里,2004年华阳街道办的《华阳镇房屋普查登记表》及《华阳镇农村房屋丈量登记表》上都明确写有我对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所谓确权),此次拆迁也是依据此来进行补偿安置的。国家说要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现在我已确权的房子就要被拆了,难道就不应该享有基本的补偿?
华阳街道拆迁办给我的理由是:我属于空挂户,不是在籍分配人员,不享受拆迁补偿。现在有两个问题:
一、我户口本上写明农业劳动者和注明了“未征地”我是否属于空挂户?
二、即使我真的就是“空挂户”,那么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并于2004年已确权,就这样白拆了吗?
下面大家看下我的户口本,一是注明了农业劳动者,二是注明了未征地
这是公安局2004年出的政策:97年之后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可转回原籍农村户口。
下面是这次拆迁安置对像,大家看下第三条,说的是不是我们这种大中专生毕业后回原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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