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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坪转盘

有关某知名网友被拘之我见——评南坛“自由”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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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0:47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2-14 0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辛苦地整了一大篇,分了那么多类,还写了若干错别字,表达的中心思想其实就一句话——南充公安不敢公布 ...

首先非常荣幸有知名网友来回复,有点受宠若惊!
有几点要说一下:
1.我前面说的那些并没有针对公安做了什么,而是针对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到底怎么样发表言论是合适的。所以你总结的“中心思想就一句话”,这个还真不是我想说的东西,那么你这个提法也只是符合我前面说的第6点而已。
2.你回复当中写的“你们”请问是指谁,为什么要把我包含进去。倘若不是,为什么要在对我的回复当中称“你们”?我不喜欢被别人随意就划分到什么类别去了。
3.公开处罚和公布文书是两回事,机关单位没有法定义务在网络上进行公布处罚文书,所以这个不能混在一起说。
4.公安的行为依法也好,违法也罢,我没有关心这个具体事件,我关心的是大家讨论的本身。因为在判定人家的处罚行为是否正当的条件缺乏,所以既不能说人家正当,也不能说不正当,我认为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先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定位为好。可是为什么有些人要把讨论的方向引到说人家不正当的方向上去呢?没有公布处罚书就推论到人家执法有问题,或者推论人家是不敢公布,再进而得出是人家心虚才不敢,这样可以从侧面证明执法有误?如果按此逻辑,做一假定例子,我说某某网友用自家菜刀杀人了,然后自然有人不信,有人信,有人起哄或围观,那我又说让那个网友把菜刀公开给大家看,或者对这个菜刀做个鉴定把结论给大家看;然而他没有这样做,那么大家自己觉得这时候就推定他是做贼心虚所以一定有问题是合适的吗?
5.我不知道这位知名网友掌握了什么证据,但是目前网上没看到,也仅是听他说他掌握了一些情况而已,我只是选择“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这样的思考方式,既然双方都没有东西摆出来看,那对方沉默还好,这边却在推论对方有问题,这个好吗?
6.我前面回复也说了,各人有各人的言论自由,只要不违法。那么某些人继续保持自己的言论也是正常的,但是各位看客,你们觉得看了这些言论,包括某些人的,也包括在下的,也可以多想一点,这个事件本身也好,还是大家讨论的风气也好,无论哪个方面都思索一下,能够得出新的思想或者改变看问题的角度之类的,我想这也不枉我码这么多字了。
谢谢!

P.S.至于错别字,这个你提醒得对,我尽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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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3:54 |
肥猫爪爪 发表于 2012-2-14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非常荣幸有知名网友来回复,有点受宠若惊!
有几点要说一下:
1.我前面说的那些并没有针对公安做了 ...

      回复当中的“你们”,当然是指警方了,你如果非警方人士,可绕道。

     “公开处罚和公布文书是两回事,机关单位没有法定义务在网络上进行公布处罚文书。”

      如果不公开,就必须接受民众对事件细节以及结果的质疑。我认为公开了,能迅速制止谣言,让事件简单化;不理解为什么简单的事不做,笨到需要去干那些莫名其妙的事以作辩解。

      凡事还是透明些好点,背地里搞小动作,改变不了什么。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看清楚“你们”的作风与本质,让越来越多的人作出自己的选择。



发表于 2012-2-14 14:19 |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嘛。我给被拘的网友推荐全国行政诉讼第一律师,袁裕来大律师。
他的情况上百度一搜便知。
他是我的好友,我让他免费代理此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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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6:37 |
南坛自~由之路,就在于网友自律的同时,涉事的公权机关积极回应,解决问题,形成良性交流。

不要随便找借口干涉,更不要刻意打压,因为这样,往往会适得其反。

如果在话语权方面,公权机关觉得自己是弱势,不妨将自己的委屈以公开合适的方式讲出来,相信网友们也有自己的辨别能力。

可如果这委屈是见不得人的东西,那就忍住得了。犯不着找茬找借口掩饰,还美其名曰维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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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2:59 |
:sleepy:

发表于 2012-2-15 13:23 |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2-2-15 13:24 |
这到底是肿么了?

发表于 2012-2-15 22:55 |
我过而不语!

发表于 2012-2-16 10:46 |
回复 莽娃儿 的帖子

1.看不出你还有点“霸道”哦。先在对我的回复中称“你们”把我圈进去了,现在又说“可绕道”。我若先入为主地认为你想挨一巴掌,然后打你一巴掌,对你说:“如果你不是这样希望的,自己揉一揉。”你作何感想?可是你在用“你们”(警察)的时候就已经先入为主地把我包进去了哦。这样的方式我个人不喜欢、不希望,也请你想下这样是否妥当。而且从“你们”的这个使用方式来看,大概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没有实证浮出水面的情况下先推定警方违法的思维惯性了。
2.我前面举的例子“网友菜刀杀人”,我也认为例子中的网友如果觉得委屈的话,拿出证据自证一下就行了,按你的话说事件很快就“简单化”。在例子中,我自己没有实证说了网友杀人,然后要求网友来自证,这种行为模式真的很可怕。至少我认为很可怕。而且觉得这种行为模式很正当,可以有效地让事件简单化、让事件明了的思维模式我觉得更可怕。
3.我认为网友用臆测的方式去讨论警察违法与否和用臆测的方式去讨论被拘留的人违法与否,性质一样,且都不可取,但是这个讨论的导向确是由几个知名网友来引导的,言论是有自~由,但说话也得负责,不然就是屁话。这也就是我不认可这种讨论氛围的自我原则——要么就不说,要说就不得乱说或者空说,在无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就算是打酱油也比发表有明显倾向性的言论好。网友的确有质疑的权利,但质疑也应该至少要先抓住对方的小辫子,哪怕死蛛丝马迹,只要抓住一点点经过严密的推理也能证明的,那也算,如果不是,仅仅是靠自己在想,那也只是YY。
4.被行政拘留的权利救济也有法律规定的渠道,当事人若认为警察不对,就走法定程序。非当事人的“热心网友”纷纷跑来一个劲的要警察做非法定义务的工作,否则就是“不敢”或者是有问题,不知道是真热心还是借机“热心”呢?我是不知道,就只能打问号了。

朋友们,广东的“橡皮蛋”事件就十分值得反思。媒体、网络前面一股脑地说假蛋,电视上这样讲,连专家也这样讲,结果到后来试验证实是真蛋。事件最后是明了了,平息了。可是养鸡户、批发户的损失算谁的呢?舆论也是有暴力的。所以我就非常关注论坛风气的问题——多说真话,说有根据的话,少说拍脑袋、想当然的话,宁愿打酱油也不乱说话。

发表于 2012-2-17 09:54 |
gzcs 发表于 2012-2-14 12:0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肥猫爪爪 的帖子

肥猫爪爪 :“公安的行为依法也好,违法也罢,我没有关心这个具体事件………。”在国 ...


1.不是要讲自由吗?我想关心什么和领导人讲什么有一毛钱关系?
2.我关心网络舆论的规范,难道不是在法制建设的范畴之内?


发表于 2012-2-17 18:39 |
:Q:Q:Q:Q

发表于 2012-2-17 18:39 |
:L:L

发表于 2012-2-17 19:51 |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发表于 2012-3-17 11:01 |
{:3_62:}

发表于 2012-3-17 11:10 |
{:3_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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