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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5分钟——某知名网友被拘之老夫来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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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尹始,互联网上好戏连连。先有方肘子大战韩少,后有王总兵“休假式治疗”,你方唱罢我登台,好不热闹。围观群众总是“不明真相”,伸脖瞪眼,嘘声四起,连老夫我都浑身发痒,想整一车瓜子来卖,顺便赚点茶水钱。
      方舟子质疑韩寒作品有假,思路比较清晰,逻辑比较严密,论据虽不十分充分但也算做到了格物致知;相反韩寒且战且退,从高额悬赏到骂街撒泼哭爹叫娘,直到一纸诉状将方脑壳告到法院,抱起了他从不信任的政府的大腿。谁胜谁负,明眼人一窥可知。
      闲话少说,老夫今天不是来给“韩战”添砖加瓦的,而是顺道路过麻辣社区,看见这几天还比较热闹,也来冒个泡。要说这麻辣社区,老夫还真没看上眼。各位息怒,老夫没有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意思,而是说相比之下,麻辣社区这个池塘太小,不像天涯、凯迪、猫扑高人辈出、人才济济。要说麻辣社区“鱼龙混杂”那是抬举,“龙”肯定是没有的,小鱼小虾倒是一大把,偶有几个装13的鲤鱼想跃龙门,扭着屁股准备打挺就闪了腰。

      自王总兵休假之后,老夫就在各个论坛上打探消息,以供饭局谈资娱乐。翻来翻去,翻到“莽娃儿”的新作《发帖须谨慎,因言会获罪———评论坛知名网友春节期间被拘留事件》,又见“麦子仲秀”的《【你是我圣书中 最虔诚的祈祷】 兼评<发帖须谨慎,因言会获罪—网友被拘事件> 》,以及“高坪转盘”的《有关某知名网友被拘之我见——评南坛“自由”路在何方》。真是8错,德先生和赛先生来中国一百多年了,莽哥等人虽然未得到二位的真传,倒也会几句马丁·尼莫拉的名言。依愚见,德先生很好很强大,但德先生的家乡及友邻,仍然有赛先生的精神和体系在制约,而不是高喊几句Freedom就可以任意妄为,否则,怎么解释“占领华尔街”中的JC抓人现象?
      说到这里,估计各位看官又要把“五毛”的西瓜皮扔向老夫了。其实老夫不在乎戴这瓜皮帽,老夫在这只为讲理。有理说理,无理走人,就算是“五毛”也要给“五毛”讲理的机会,否则怎么对得起德先生?否则也不过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迫害。莽哥不是怕ZF迫害么?请问莽哥身体可好,茶饭可香,还有机会上网发言不?如若不然,难道真实的莽哥已被迫害,现在天天喊被迫害的也只是个“代笔”的?
扯远了。好在安汉城也就巴掌大个地方,城南放屁城北可闻,转来转去都是熟人。莽哥称“本论坛某知名网友因言获罪”。哎,您就别得瑟了,还“某知名网友”?世人皆知此人姓甚名谁,其品行早已在本单位有声有色,莽哥还卖啥关子?
      哦,你不了解?那请买二两绵花到嘉陵区叫药局纺一纺,不要老是蜷在图书馆里翻故纸,再说其人其事——当然莽哥不一定愿意听的,因为莽哥向来只关心德先生和柿油,并且抱着“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都支持,凡是敌人支持的我们就反对”简单逻辑,至于事情的真相嘛——还真不愿听,因为某某的今天就是我莽哥的明天,所以。。。。。。但愿莽哥真是一个有智慧的人,并没有被老夫的猜测所言中,否则几十年的书白读了。
      老夫自视朋友圈子比莽哥广,消息比莽哥多,所以在这件事上,还真算有点发言权。某某能在南充论坛上混到“知名网友”程度,那是花了不少功夫的。今天揭这个的短,明天爆这个料——当然,这也是正当的,也是正常的,言论自由嘛,舆论监督嘛。对于这个行为表面上的看法,老夫绝对是站在莽哥同一条战线上的。但莽哥及诸位可能有所不知,此人的所作所为并非是为了德先生。说简单一点,该“知名网友”走的是爆料、炒作、收钱的路线,绝非莽哥一厢情愿的柿油党。而且此人的行为很搞笑,颇具无厘头风格。比如今天他以某马甲的身份爆了嘉陵区叫药局的料,明天则又以嘉陵区叫药局“五毛”的身份进行“正面回应”。其单位领导正在为网上爆料焦头烂额,听他汇报说有渠道进行删除、取消置顶,如同抓了一根救命稻草,赶紧花点小钱通过此人“疏通疏通”。哪晓得埋人的是他,挖人的也是他,好耍不?

     而据老夫初步判断,这次的事情,并非是“缘于有人在他工作电脑上,以另外的ID,发了个关于殡仪馆发奖金的帖子”。为什么这样说?哈哈,老夫是有依据的。好在老夫朋友多,渠道广,找点资料出来不是难事。老夫的一位朋友就在殡仪馆,当初也看了这篇贴子也非常生气,把这个原贴保留下来了。以下请看图说话:
麻辣1.jpg
看到红圈标注的没有?2012年1月12号15:31,ID“rswftj”发了这篇贴子。再看下图:
麻辣2.jpg
仍然是红圈标注的:2012年1月12号15:36,ID“琳琅虎”顶了这篇子。
       老夫相信莽哥及诸位网友没看懂。没关系,老夫给各位解释一下。“琳琅虎”这个ID,相信混迹于此的应该熟悉,即使不熟悉,老夫也可以注明一下,这就是那位“知名网友”的(“知名网友”某某某,你可不要告老夫灰谤哦)。至于ID“rswftj”倒底是谁,只有天知道了。
        
      但莽哥既然说“缘于有人在他工作电脑上”,相信莽哥也有自己的信息来源(“知名网友”某某某向莽哥哭诉?)。好吧,姑且这是真的,是另外的人用ID“rswftj”在他的电脑上发的。另外既然JC通过某种方式锁定这篇贴子是从“知名网友”某某某的电脑发出来的,那么至少文章出自他的电脑,这个情况应该可信度比较高(莽哥信息来源+JC确定)。那么请问,从15:31至15:36这短短5分钟时间内,“知名网友”某某某做了些什么事情?哈哈,这里就有点悬疑片的感觉了。5分钟,可以开车从嘉陵叫药局到西河大桥(不计红绿灯,70码计)参观一下桥上的车流;可以从这个办公室跑到另外一个办公室调戏一下女同事;可以用开水把方便面泡熟(康帅博方便面外加瘦肉精火腿肠);也可以到厕所拉出小鸟放放水。当然,像“知名网友”某某某这样恪守尽责的公务猿(据说还是个LD干部哦),应该不会在上班时间做前两项无聊的事,更不会下午三点过吃饱喝足后去泡方便面(加班除外),那么合理的就是最后一项了。当然,这只是猜测。老夫这里,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可不是灰谤哦。
      我们一步一步来。据嘉陵叫药局的朋友透露,“知名网友”某某某的办公室是两个人在使用,两个人都有电脑,当时另外一个人没在办公室里,外出办事去了。据公务猿的上班时间来看,应该是14:30,相信当时“知名网友”某某某木有迟到,按时开了门(否则门是谁打开的谁都不知道)。从14:31到15:35这个时段内“知名网友”某某某放水去了(尿如滔滔黄河水一发不可收拾)。这时有人(外星人除外,老夫爱看X档案,但可能性不大。老夫同时也是无神论者,鬼神就免了)趁“知名网友”某某某开闸放水之机,准确无误地潜入了他的办公室,找到“知名网友”某某某的、而不是另一位同事的电脑(算1分钟行不行?)。打开电脑(开机至少30秒吧,当然不排除高档电脑只要10秒,平均20秒,可以嘛?),输入密码5秒(估计没设密码,这个不算),进入桌面2秒(亲,360安全卫士要祝贺你击败了全国80%的电脑哦,这个忽略不计)打开麻辣社区注册ID“rswftj”需要30秒,打字发贴需要30秒,从潜入到发贴,扣出不算的和可以忽略的时间,差不多2分钟,然后全身而退(感觉怎么像《碟中谍》的镜头呢?)。且慢,有人要叫了,万一电脑是一直开起的呢?对,以上时间都可以不算数(稀里花拉,老夫被观众扔了一堆烂蕃茄臭鸟蛋,%^%*&@#%!!,英雄饶命啊)。

      总而言之,“知名网友”某某某于15:36以前安全返回了(这尿撒得。。。。。。不明真相的群众还以为滚到厕所里了)。一看电脑,咦?这个贴子是谁发的?发得好啊,赶紧。。。。。。赶紧什么啊?浏览器原先是关了还是没关啊?如果是关了,先要打开浏览器,打开收藏夹里的麻辣社区(这个速度最快,输网址要花时间滴,老夫依了他),登录自己的ID“琳琅虎”,以韩寒开赛车的速度找到这篇贴子,火速回贴;如果是没关,ID“rswftj”退出来没有?当然如果没退的话,后面顶贴“流口水的”就是“rswftj”,没“琳琅虎”啥事了,那ID“rswftj”就是退出来了的哟?——赶紧用月光宝盒回到前面那一步,又登录自己的ID“琳琅虎”,又以韩寒开赛车的速度找到这篇贴子,火速回贴(怎么要说“又”呢?老婆,出来看上帝啊)。观众们啊,你们觉得他做这些事情,需不需要花至少1分钟呢?(莽哥旁白:为了民猪和柿油,这个时间8算!)
     好吧,各位脑壳肯定有点乱。老夫梳理一下:NO.1,“知名网友”某某某从14:30到15:35这个时段在做什么,不好判断,请各位自己去纺;NO.2,从15:31到15:36这短短5分钟内,有人以ID“rswftj”发了贴,“知名网友”某某某以ID“琳琅虎”顶了贴,从时间和空间上讲,灰常可疑,8符合常理。那么重点是,“知名网友”某某某以ID“琳琅虎”顶了贴,这个是不是真实的?好在老夫朋友多,关系广,这点小事难不到我。据官方消息(不要扔烂蕃茄臭鸟蛋啊),“知名网友”某某某是承认了滴,莽哥你也可以去考证一下。至于那个神秘人物出门的时候是否会撞见“知名网友”某某某,我觉得可以在下一期CCAV10频道 《走进科学——神秘的5分钟》节目里面详细考证,欢迎各位做实验,也欢迎JC叔叔按照偶的思路去理一理。
         莽哥可能又要叫了:凭什么只是不合常理就要扣人家的帽子。莽哥,老夫也只是一个过客,我也只是提出自己的质疑而不是扣帽子。找确切的证据,那是JC叔叔们的事,你们自己也可以去找疑点啊。至于JC叔叔们有什么办法找到确切证据,老夫怎么会知道。既然人家把这案办了,“知名网友”某某某作为男猪脚,也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啊。
         另外,莽哥不是向往民猪和柿油吗?莽哥可能忘掉了,德先生高度发达的美国,在断案的时候,也是要依据常理和判例的。也就是说,在所谓“铁证”不存在的时候,违反常理、常识的东西,都是可以作为断案的依据的。法官通常会找一群大字不识的农民盆友作为陪审团,由他们根据常理、常识和良心来断案,只要这些旁证形成逻辑上的证据锁链、决大多数人认为“guilty”就OK拉。莽哥,看到这里,你的心是不是觉得凉拔凉拔的呢?当然,“知名网友”某某某那天还有多少违反常理的事情,欢迎各位亲爆料哦。

        回来再说这次“爆料”殡仪馆的事,搞笑得很,据悉殡仪馆的某LD的堂客是“知名网友”某某某的同事,当年“知名网友”某某某从县上调到嘉陵就是通过这个LD的关系。据说这个LD得知后脸都绿了,恨不得把他拖到炉子里烧了,看里面的灰灰是啥子颜色:你个土鱼就算没造谣,也用不着顶贴啊!(当然,前一半句是老夫听说的,后半句是老夫为了娱乐大家,活跃一下气氛)。莽哥不是在贴子里说“继续与社会不良现象斗争下去”吗?请你明断,这算什么现象?
莽哥可能又要说了,人品问题我不管,反正只要爆料就是好事,就是柿油党,只要JC抓了人,就有“有讨论与声援的必要”,因为“有一天,这种不公可能会落在你我头上”。莽哥莫冲动,你一没在网上造谣生事,二没反D反射会主义,JC管你劳球。是不是街上抓了小偷,你也要振臂一呼“JC抓人鸟!莫得柿油鸟!”?
你也晓得“此事民政局专帖作出了回复,指出事实不确”。另据一些知情人士透露,这个贴子出来之后,殡仪馆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都被好心的、进行舆论监督的网友打爆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也许有点夸张,但这个后果干扰了人家的工作秩序却是事实。殡仪馆最后选择报案也是正当的权利。至于“知名网友”某某某,姑且没有发贴(只是老夫姑且,并不代表JC叔叔们就姑且了),但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就顶贴,算不算传播谣言?而且以“知名网友”某某某的网上身份和能量,本身就占据了舆论的制高点,“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是选择信呢?还是信呢?还是信呢?
德先生和柿油是把双刃剑,缺乏管制还会伤到自己,莽哥作为大学教授级别的“公知”应该不会不知道这个初中生都明白的道理吧?如果某一天,网上自由地对莽哥进行污蔑诽谤,不知道莽哥会不会喜欢这种方式。老夫倒是清楚有一回莽哥被论坛上其他“知名网友”进行了身体上的亲密接触,不晓得莽哥是选择了报警,还是为了民猪和柿油殉道了一回。
      老夫今天心情好,才给各位爷爆爆料,要不然,大伙还真以为麻辣社区就那几匹菜呢。哈哈。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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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晓求不得在说啥
发表于 2012-2-1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不可信

发表于 2012-2-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YY高手。:lol:lol

发表于 2012-2-1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就顶贴,算不算传播谣言?"

如此说来,本坛传播谣言者众也!因为顶帖是表示自己的看法,如同拍巴巴掌,如同对唱戏的喝彩。

顶贴着既无必要亦无可能去核对事实,但是作为围观者,他有权表明自己的态度。

文责自负,难道还要顶帖者负这个“传播谣言”之责?

发表于 2012-2-14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

发表于 2012-2-14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看了一遍,我有疑问:楼主凭什么确定“琳琅虎”也是在那一台电脑回的贴?而不是其他的网友在另外地方浏览时回的帖。是不是凭此确定“琳琅虎”就是发那帖楼主的马甲?
发表于 2012-2-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请LZ这匹菜  深度分析一下晚报和公安局之间的那点事 要得不?

发表于 2012-2-1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2-2-1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都不知道莽娃反对的重点,楼主真的很可笑,文笔好不代表东拉西扯就能说服得了人。你一条龙(就依你娃好了)何必跑到这小池塘来和我们这些小鱼小虾为伍,你还是去你的海洋里兴风作浪去吧:curse:
发表于 2012-2-1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枫叶-飘零 发表于 2012-2-14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了半天都不知道莽娃反对的重点,楼主真的很可笑,文笔好不代表东拉西扯就能说服得了人。你一条龙(就依你 ...

:lol;P

发表于 2012-2-1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嘛...
相信,总有一天会解放的!
发表于 2012-2-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席摩哥 发表于 2012-2-14 1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细看了一遍,我有疑问:楼主凭什么确定“琳琅虎”也是在那一台电脑回的贴?而不是其他的网友在另外地方浏览 ...

说明楼主是裆的内布人士,可以技术手段查IP地址,亲,你懂的。。。:P

发表于 2012-2-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看了一遍,我有疑问:楼主凭什么确定“琳琅虎”也是在那一台电脑回的贴?而不是其他的网友在另外地方浏览时回的帖。是不是凭此确定“琳琅虎”就是发那帖楼主的马甲?

发表于 2012-2-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枫叶-飘零 发表于 2012-2-14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了半天都不知道莽娃反对的重点,楼主真的很可笑,文笔好不代表东拉西扯就能说服得了人。你一条龙(就依你 ...

楼主确实很可笑,先来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对此观点穷打猛追,以显示自己正确。比如说:“莽哥可能又要说了,人品问题我不管,反正只要爆料就是好事,就是柿油党,只要JC抓了人,就有“有讨论与声援的必要”,”

上述“可能”只是楼主的主观臆断,莽娃在何地何时这么说过呢?

关于“发帖被拘留”的所有帖子,没有人不说此人不对,确实不应该发这样的未经核实的帖子,也没有人说不应该给以适当的处罚。焦点在于:举报不实是否造成后果?举报不实是属于民事范畴还是治安案件?公安是否应该介入?对其错误是以教育为主、责令公开检讨、肃清影响,还是必须动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警告到罚款直至拘留,是否必须使用最高惩罚手段予以拘留?等等。

而楼主避开这些不谈,连篇累牍地说此人如何如何发帖,此贴又如何如何对殡仪馆的生产带来影响,大谈德先生与赛先生,“德先生和柿油是把双刃剑,缺乏管制还会伤到自己”,话虽不错,但用在此处却是狗屁不通,又没有谁在这里探讨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你摆出一副教训人的样子,来吓唬谁?谁说不该“管制”啦?这又是你强加于人吧!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2-1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哪来的酸腐。

    看你分析了半天,真替你累得慌——除了村小水平的笨拙卖弄外,还真没什么实质内容。

    不管有什么幕后故事,具体到此事的处理,警方是给出了行政处罚书的,里面有案由及处罚结果。公布一下就真相大白了。

    出了这种事,不是积极地在网上回应,而是发一些似是而非的消息,找人删帖锁帖,甚至打电话威胁,找人约谈......不是心里有鬼才怪!

    搞出这么多事,感觉他们还是对网络有所顾忌的。总的来说,这也算是好事。能将公权置于阳光下监督,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公权机关的义务。

    面对网络媒体,我认为该放弃以前那些恶俗的公关手法了,用真诚健康的方式应对,这才能构建和谐而非河蟹。

    当然,前提是,如果他们敢的话。

发表于 2012-2-1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了那么多,无非就是说那个知名网友说了谎、莽娃儿也信了那知名友网友说的,仅此而已!!

     知道“看客”二字什么意思吗?莽娃儿要表达的观点是什么吗?难道是纠结在知名网友所说的别人在他的电脑发帖,然后被拘留一事吗?如果你真是这样想,也太看不起莽娃儿以及所有围观网友的智商了吧?

    首先,大部分网友质疑的是发帖者发帖后的后果--拘留5天的处罚,是否合适?而不是你纠结的是否说谎?网友承认发帖者言过其实,但后来的处罚就是否正确?动不动就给以治安处罚的最高处罚,才是你应该探讨的内容!是不是?

    发帖者言责自负,乱说就要承担责任,很对!可这个责任要根据对伤害者造成的大小来决定适当的处罚,而不是动不动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

     这个动不动就给予拘留的处罚,不能随便乱用,才是莽娃儿发帖、大部分网友顶贴的真实意图。

     大部分网友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你是消息灵通人士,不妨说说,给大家一个教训?

发表于 2012-2-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高手,厉害厉害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1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采不错,内容写的含蓄,不错。学习下

发表于 2012-2-1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也是个交际场,属于公共场所,散步谣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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