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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5分钟——某知名网友被拘之老夫来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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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不错

发表于 2012-2-1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的不去讨论

发表于 2012-2-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的好贴,好文采,顶一个:victory:
发表于 2012-2-1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对于毛毛的东东是不屑逐句逐字的,完全不值得嘛。
而今眼目下,在路上,行走在信息的高速路上,明显是骗子太多,哈儿越来越少,那种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要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东忽悠得让别人相信,这是多么艰难的事情呀。
老夫(不好意思哈,我脑海里马上浮现出了辫子戏里一口一个“老奴”自居的太监情景)呀,装疯卖傻式的调侃刮尽了多少虚弱的精血,还得不停地挣扎在灵魂的泥潭里,好造孽的娃儿。

发表于 2012-2-1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好几个马甲表演太蹩脚了,严重怀疑楼主自捧臭脚?:o:o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哟!看来老夫还写得太深奥了,各位观众还看不懂。好嘛,依你们嘛,我再帮你们梳理一下:

1、莽哥反对的重点其实我很明白,害怕公权扼杀民主与自由,所以才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一天,这种不公可能会落在你我头上”的想法。但是,公权扼杀民主与自由并不等同于公权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正常执法,如果混淆了这个逻辑,就很容易得出正常执法等于迫害这个结论。

2、莽哥一向的逻辑就很简单,“敌人反对的我就支持,敌人支持的我就反对”,这种对人不对事的思维,是我拿来开涮的素材,所以我才有“莽哥可能又要说了,人品问题我不管,反正只要爆料就是好事,就是柿油党,只要JC抓了人,就有“有讨论与声援的必要”,并不代表我主观臆断,看不懂杂文就算了,请回办公室看《人民日报》和CCAV。

3、这个事情的重点是:JC倒底是在正常执法还是在滥用公权。其实我并没下肯定结论,而是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质疑。而我提出的质疑,有素材,有应证,不管是偷来的抢来的马路牙子听来的,我有东西对不对?而且诸位也可以去纺一纺。相反,莽哥已经下了结论了“这种不公”,这里已是先入为主了。对于“某知名网友”来说,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处理,一样可以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申诉。总之,调查结果不是我下的,我只是谈谈自己的看法。

4、回“跟着感觉走11”:你说“说明楼主是裆的内布人士,可以技术手段查IP地址”,OK,请问你是什么?查IP算多了不起个事?随便找个电脑城的装机小工都晓得的,他们都是裆的内布人士?既然你都晓得,你也是裆的内布人士?既然你都晓得,JC晓不晓得?


5、回“首席摩哥”,当天顶贴的“琳琅虎”是谁,我已说了,据悉“某知名网友”已经承认了。当然是不是真的,我也不清楚。既然要民主自由,我也可以在网上道听途说,欢迎“某知名网友”来告我。

6、回“xgq21207”:妹儿,你说“举报”,哈哈,看来你也喜欢拿官府的词汇来说事啊。“举报”?往哪“举报”?网上发贴叫“举报”吗?举报的承受主体是网上的围观群众吗?伟光正不是有纪委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吗?“某知名网友”举报到你这里来了,你也是裆的内布人士?你也晓得“某知名网友”“确实不应该发这样的未经核实的帖子”,混淆“举报”与“造谣”,有一套,我看你是中央一套。哈哈哈。妹儿还在说“举报不实是属于民事范畴还是治安案件”,请搞楚“造谣”属于啥范畴再和我讨论。


7、又回“xgq21207”:“某知名网友”造成的后果,我不再重诉,导致殡仪馆无法正常办公也是事实,我在殡仪馆的朋友,那几天就在网上给老诉苦。如果我为朋友两肋插当成了“五毛”,我愿戴这个瓜皮帽。各人在百度上搜一下,自我扫盲:《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第二十三条。哦,这个,莽哥晓得啊。

8、继续回“xgq21207”:我晓得你没有“探讨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我讨论,可不可以?莽哥可以讨论被迫害,我就不能讨论民主与法制?


9、回“开元777”:你的观点我一部分支持,“拘留5天的处罚,是否合适”。但是,这8是我文章说的重点,我是针对莽哥的马丁•尼莫拉“迫害”的观点,我有反驳“大部分网友质疑的是发帖者发帖后的后果--拘留5天的处罚,是否合适?”吗?难道兄弟你也有被迫害妄想症?

10、回莽哥:你说“总的来说,这也算是好事。能将公权置于阳光下监督,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公权机关的义务。”这个我举双脚双手赞成。看来你并没得被迫害妄想症。

11、回“红墙街吃低保的”:我觉得你是一个多喜剧的人物,真的。二话不说,先把“毛毛”扣上,所谓讲道理、摆事实,说不出子曰来就耍赖,你倒给我一种穿起叉叉裤、耍自己的小鸡鸡的幼儿园小朋友的感觉。唉,可恨啊,中国的MZ进程就是由这样一些弱智来推动的,真是失败。相比莽哥,我还敬他几分。赶紧回切找伟光正吃低保哦。哦,你还有低保吃哦?能干。

12、关于我对这个神秘的5分钟的质疑,也是因为信息渠道不对称的一种无奈之举,我又不是JC叔叔,只能通过现有的材料进行演绎了。不过“管中窥豹,略见一斑”,各位观众你们自己也可以去找料三。
发表于 2012-2-1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懂了,“知名网友”的屁股摸不得,摸了要遭一群“知名网友”围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2-1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守护者 发表于 2012-2-14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懂了,“知名网友”的屁股摸不得,摸了要遭一群“知名网友”围攻。

;P;P;P;P

不管摸谁的屁股,都是不文明的举动。

发表于 2012-2-1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2-1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夫今天心情好 的帖子

又整这么多。:L

我觉得,这么简单的事,完全可以就事论事。警方该将此事的行政处罚事由、援引的条款、造成的实质后果公布出来,让大家评下。

如果是正常执法的话,这些有什么不可以公布的?

不公布,就无法阻挡网友们的质疑,无法逃脱“公~权扼~杀民~主~与~自~由”的嫌疑。

而且,传播这些流言,也将被视作手法低劣地在制造干扰、转移视线。

发表于 2012-2-1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夫今天心情好 的帖子

如此简单的事情,越说越复杂!为什么不就事论事?楼主是何居心?为什么要给莽娃儿戴一顶帽子??
发表于 2012-2-1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语文学伸展再说,看得累

发表于 2012-2-1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定是某某某高手所作。

发表于 2012-2-1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守护者 发表于 2012-2-14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懂了,“知名网友”的屁股摸不得,摸了要遭一群“知名网友”围攻。

;P;P;P
发表于 2012-2-1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今天心情好 发表于 2012-2-14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哟!看来老夫还写得太深奥了,各位观众还看不懂。好嘛,依你们嘛,我再帮你们梳理一下:

1、莽哥反对的 ...

你思路清晰  分析哈为啥子JC不拘晚报的人嘛  莫东扯西扯

发表于 2012-2-14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2-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个马马虎虎,就一个字:累

发表于 2012-2-1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五毛挖空心思之作,别的网民那有这么多空鸡巴时间整这么长?

发表于 2012-2-15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围攻谁。只是提出自己的疑问。
5、回“首席摩哥”,当天顶贴的“琳琅虎”是谁,我已说了,据悉“某知名网友”已经承认了。当然是不是真的,我也不清楚。既然要民主自由,我也可以在网上道听途说,欢迎“某知名网友”来告我。

论坛的都不知道“琳琅虎”是谁,你就知道。哪个莫得事去想方设法查别人的IP地址。即使“某知名网友”过后自己交代出来,你怎么会知道?他自己不可能见人就说那是自己的马甲。你也觉得查个IP很简单。那个帖子你知道什么时间删除的吗?删除后你还能查地址吗?

发表于 2012-2-15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睛看痛老。脑壳整晕老,: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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