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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逗虎

[群众呼声] 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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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市长为何不答复

发表于 2012-6-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下

发表于 2012-6-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了心的!写好多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宁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工作中接待了大量的来访者。列宁的接待室曾被称作“世界上最大的接待室”。仅在1922年10月2日到12月16日,这两个半月中,他就进行了125次接待,共计171人,平均每天接待2至3人,每周接待17至20人。

  列宁特别注意接待普通的工人和农民。1921年至1922年,他接见了许多第四次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彼得堡工人。每当列宁在作报告开始之前和报告作完之后,通常都同聚拢来的工人们谈话,倾听他们的意见、要求和见闻。据参加接见的工人回忆,对列宁来说,“列宁格勒的模具工人、伏尔加河上的搬运工人、莫斯科的清洁女工想些什么,感觉如何,都不是秘密。他亲自同这些人谈过话,或者同某一个刚刚同这些人说过话的可靠的同志谈过话。”

  当时农民关于土地问题和土地争端的询问、申诉和告状特别多。起初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专门负责接待他们,并就相关的事情提出书面报告。这些报告列宁都仔细加以阅读。但不久,列宁注意到:农民的一切问题都十分重要,在这些问题中总是能够听到“土地的呼声”,于是就下决心亲自接待农民。他特别规定每星期五专门接待来访的农民(办公厅接待日是每星期二和星期四)。1919年初列宁接见的第一批农民一共52人,他们来自俄国不同地区。接见后,列宁说,“农民的代表们提出的所有问题都是何等必要和重要啊!应当特别注意他们的问题。”不久,就根据列宁的提议,成立了人民委员会接待室。接待室的地点充分考虑到农民不用通行证就能自由进出。

  当前,我们处在社会转型期和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是基层领导干部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列宁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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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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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逗虎 发表于 2012-2-20 2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的回复

陈吉弩同志(网名“逗虎”):

不做任何评论,但是心里比谁都清楚  天下乌鸦一般黑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cfm1950 发表于 2012-6-6 0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群鼠目寸光的统治者们,为了一已私利,不择一切手段,一群不信鬼神、不信因果报应的官员们,无知得可怕 ...

感谢朋友关注!~希望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2-6-10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
你好!
今天很难回想起2011年7月11日致你公开信的原由,也许是信访诉求遭遇无奈的突然;也许是对你和你治下的政府信任的必然;也许是事件理真事清的使然;也许……总之,快满一年了,音信全无的公开信给人留下的是茫然和无尽的恐慌!

尊敬的周市长,自以为致市长的公开信后,笼罩在这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上的层层面纱可以撩起;悬挂在公众心里的疑云(事件的本来面目)可以真实地袒露;潜伏在该事件里的“各路妖魔黑手”可以依法惩处;流失的国有资产可以收回依法拍卖,被逼死的民营企业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说法。然而,今天的巴中,铁的事实支撑的理性诉求居然也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试问,是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市长权利太小,还是“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法海无边?是市长日理万机无暇顾及我们这些“屁民小事”,还是在心照不宣地暗守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
你好!
今天很难回想起2011年7月11日致你公开信的原由,也许是信访诉求遭遇无奈的突然;也许是对你和你治下的政府信任的必然;也许是事件理真事清的使然;也许……总之,快满一年了,音信全无的公开信给人留下的是茫然和无尽的恐慌!

尊敬的周市长,自以为致市长的公开信后,笼罩在这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上的层层面纱可以撩起;悬挂在公众心里的疑云(事件的本来面目)可以真实地袒露;潜伏在该事件里的“各路妖魔黑手”可以依法惩处;流失的国有资产可以收回依法拍卖,被逼死的民营企业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说法。然而,今天的巴中,铁的事实支撑的理性诉求居然也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试问,是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市长权利太小,还是“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法海无边?是市长日理万机无暇顾及我们这些“屁民小事”,还是在心照不宣地暗守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达公司、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
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
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四川巴中:索要“好处费”30万 4人牢里过晚年

 楼主| 发表于 2012-6-1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达公司、利达公司违法暗箱低价转让资产的相关证据

证据一:巴府信发【2006】26号文件载明:
1、2002年9月27日,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巴府函【2002】23号)。2003年3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进场开工建设。
2、2002年11月25日,市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通达公司将其原厂区28.5亩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附属设施以3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利达公司。
该证据证明:本该进入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拍卖的国有资产及其土地,两公司却私下暗箱成交了。
这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如何麻痹公司职工的呢?请看证据二、三、四。


证据二:通达公司《关于同意公司资产议标出售的决议》载明:
1、举行议标决议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其与利达公司之间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已于同年11月25日就已签字生效。)
2、议标的原因是因公司房产证被抵押(这是通达公司向员工阐述不能拍卖的理由),不具备拍卖条件。
3、签字人数22人,公司职工在册人数总共为73人,退休14人,在岗59人


证据三:巴市国用【2003】02号《巴中市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表》载明。
1、        第一页,申请单位:巴中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
2、        第四页,调查意见:时间2003年4月1日,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2001年3月29日确权发证。
证据四:2002年12月18日通达公司会议记录,编号0159载明。
1、会议议题:召开提前退休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改制方案和资产出售的问题。
2、会议内容中讲到:我们的改制形势是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经国资局审核,已出文同意出售,按理应拍卖,但目前无房产证,不具备拍卖条件,无法参与拍卖,最后只有议标出售,由大家来议定出底价,不少于320万元。
证据二、三、四三份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领导隐瞒“确权发证”的真实情况,以“无房产证和房产证被抵押”为借口,打着“只能议标出售”的幌子,上欺领导,下骗单位职工,从而实现了违法暗箱轩让国有资产的犯罪目的。
难道就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管他们吗?请看证据五。

证据五:巴区国资企18号《关于同意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载明:
1、        该批复的时间是2002年12月2日;
2、        国资委规定出卖的底价是320万元;
3、        批复中引述巴州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陈述了该文件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
这一份证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的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该文件的内容却是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证据六),真正的批复是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证据七)。该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这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官商勾结”的魅力,公然假借政府文号,让“通知”变“批复”,给违法暗箱转让的国有资产罩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那么,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倒底有没有硬性、明确的规定呢?请看证据六、七、八。


证据六:巴州府发【2002】36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载明:
1、时间是2002年5月14日。
2、附巴州区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表。
证据七: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载明:
1、        时间是2003年1月8日,
2、        批复第二条强调:企业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附《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
证据八: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
1、时间,2002年4月26日,
2、第四条:企业资产处置:出售国有资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这三组证据的时间,内容已清楚地证明,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倒行逆施,跨越人民政府的文件,通知及批复,最终达成了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罪恶行为。
证据九:《巴中市巴州区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四川巴中:索要“好处费”30万 4人牢里过晚年

 楼主| 发表于 2012-6-1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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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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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周市长,用法律术语说,你是我们用选票选出来为我们服务的代表——代理人。因此,我给你写这封信,请你了解并解决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但提请你注意的是,我在此并非是在向你乞讨,而是在要求-——甚至是强烈要求你运用选民授予你的权力去为他们的基本权益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度致巴中市人民政府周市长的开信
尊敬的周市长:
你好!
今天很难回想起2011711日致你公开信的原由,也许是信访诉求遭遇无奈的突然;也许是对你和你治下的政府信任的必然;也许是事件理真事清的使然;也许……总之,快满一年了,音信全无的公开信给人留下的是无尽的遐想!
尊敬的周市长,自以为致市长的公开信后,笼罩在这桩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上的层层面纱可以撩起;悬挂在公众心里的疑云(事件的本来面目)可以真实地袒露;潜伏在该事件里的各路妖魔黑手可以依法惩处;流失的国有资产可以收回依法拍卖,被逼死的民营企业可以得到公正合理的说法。然而,今天的巴中(致市长的公开信长达一年无人回复,挂号邮寄给市长的书信也无人理睬,打市长的电话13981662551无人接听,致市长的六条短信仍无回音),铁的事实支撑的理性诉求居然也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有人说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市长权利太小,也有人说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法海无边,更有人说市长日理万机无暇顾及我们这些屁民小事,仍有人说市长也在心照不宣地暗守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不管因出何处,这种现实,都是我们效能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一种耻辱,当下真相难以了解的群众又即将变成不明真的群众。
尊敬的周市长,法律术语上讲的市长,是我们用选票选出来为我们服务的代表——代理人。因此,我给你写这封信,请你了解并解决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但提请你注意的是,我在此并非是在向你乞讨,而是在要求-——甚至是强烈要求你运用我们选民授予你的权力去为他们的基本权益服务。
你没有理由不理,更无权利不回复。
如果我们巴中的官员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上访变下访,等等挂在口上,到了关键时刻紧要关头就判若两人,见群众困难不帮,见群众呼救不听,见有益于群众的实事不做,这样的话,党性已经完全缺失,已经不配在党为官,党风政风民风已经被荡漾殆尽,巴中市委政府就是天天印发《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又有何意义?巴中信访局就是再扩大十倍仍不能解决真正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尊敬的周市长,说实话市长的一言一行本可以产生四两拨千斤的神奇效果,反之也可能造成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不良影响(这就是民间街坊流传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市长也采取“死猪不怕温水汤的办法来对待普通民众的信访诉求,我可以死了在巴中解决问题的心,但更激发了我疯狂追求事实真相的勇气,我有八年告到国家药检局长的恒心和毅力,不畏惧市长对此事和人的包庇和袒护!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巴中的官员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上访变下访,等等挂在口上,到了关键时刻紧要关头就判若两人,见群众困难不帮,见群众呼救不听,见有益于群众的实事不做,这样的话,党性已经完全缺失,已经不配在党为官,党风政风民风已经被荡漾殆尽,巴中市委政府就是天天印发《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又有何意义?巴中信访局就是再扩大十倍仍不能解决真正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尊敬的周市长,说实话市长的一言一行本可以产生“四两拨千斤”的神奇效果,反之也可能造成“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不良影响(这就是民间街坊流传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市长也采取“死猪不怕温水汤的办法来对待普通民众的信访诉求,我可以死了在巴中解决问题的心,但更激发了我疯狂追求事实真相的勇气,我有八年告到国家药检局长的恒心和毅力,不畏惧市长对此事和人的包庇和袒护!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6-24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已成了一个权利交易场?腐败的大酱缸吗?刘奇葆书记该直接过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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