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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dlwhj

夜生活: 充斥“性事” 传媒铜臭淫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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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牧文财经:夜空充斥“性事” 传媒铜臭恶心

2006-7-25 0:12:52

 

  夜色朦胧,渐离了白昼的喧嚣。现代社会的夜生活是日趋多元,曾几何时,国人不再避谈性事,乃社会文明进程之长足。性之病患、性之质量、性之缺陷、性之乐趣、性之期盼、性之遐想...XX医院、研究所、诊所所长期霸占的传媒(主要是电台)堂而皇之冠以科技科普、释惑传道、服务解难等大肆渲染国人的“性”花样。多少年来,每每夜间,打开收音机(莫见笑本人的习惯)欲换种方式吸纳信息与轻松调适,长时段难收到其他声音,耳濡尽染“性事”,使我极度烦躁、空虚、与厌恶。诚然,我等生理上并非“不近食色”,这些东西当有度有节。而且,传播的信息不乏虚假、欺诈、害人钱财的诱骗!细析之:电台纳人钱财,替人鼓噪,有时充当了性传播喉舌,为“铜臭”可以调整时段、可以加大功率、可以先声夺人、可以恬不知耻、可以以假乱真。余以为,这种电台频道该管管,否则电台的“公信度”、覆盖优势将跌落。“收音机”这种现代人本来已不多用的落后传媒方式会加速绝后。

 楼主| 发表于 2007-9-2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性节目顶风作案 专家:区分不同"性"的节目

2007年09月25日


  ●广电总局下令禁播低俗下流和涉性节目
  ●电台的性“按摩”能斩草除根吗?
  ●宁赣晋3电台仍播低俗违规节目 广电总局责令停播

  广电总局最近对低俗节目频频采取严厉措施,连续叫停了多个涉性节目,又对选秀节目出台了管理细则。但值得反思的是,在广电总局“三令五申”之下,仍然有不少电视台、电台顶风违规。继7家广播电台播出违规节目被停播后,上周又有3家电台的4套广播节目因播出涉性节目,被广电总局责令停播。涉性节目为何屡禁不止,记者日前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以及节目制作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各自的看法。

  现状

  涉性节目为何屡禁不止?

  对于涉性节目为何“按了葫芦浮起瓢”,央视媒介总监袁方博士认为是经济利益在作怪。他直言:“我发现这些涉性节目,大部分并不是电视台或电台自己做的节目,它们其实就是二类广告,属于广告的一种变种。而这些广告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地播出,说明部分媒体在对广告的把关上存在缺失。”

  而复旦大学的顾晓鸣教授则认为这些涉性节目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一个是地方保护主义,广电总局对这些规定都有发过通知,这些地方不可能不知道,很多节目还能继续上马,其实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因为这些节目有一定的收听、收视率。另外这些涉性节目大部分是广告,一些电台为了到手的广告费,不愿提出取消,造成了节目继续在播出。”

  也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广电总局屡次叫停涉性节目,为何某些电台和电视台还敢如此猖狂?究其原因是因为某些人认为“山高皇帝远”,广电总局查不到他们,是一种侥幸心理在作怪。

  回应

  先禁后选很有必要

  对于广电总局的连续措施,SMG《相伴到黎明》的主持人梦晓觉得很有必要。“尽管我们说涉性节目未必都是不好的,但我觉得现在先设一个关口,然后再详细区别,我觉得其实是很有必要的。”

  随后,她还用两个比方来表示对广电总局的支持。“现在的这种节目太多了。这种情况就好比人多,人一多就区分不出好人、坏人了。这个时候先拦根绳子,把所有人拦在外面,然后再慢慢挑人群里的坏人,也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普及一些性方面的知识本来应是传媒的责任,但如今某些媒体把这个作为吸引观众的噱头放在第一位,这就动错了脑筋。那些被禁的节目,在我看来就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在发现了汤里有老鼠屎以后,这锅汤肯定暂时不能吃了,得先把一锅汤都倒出来,好好找老鼠屎,但这并不代表以后就不做汤了。”

  性教育节目要靠大家把关

  但不可否认的是,除去低俗的涉性节目,也有不少节目的确是为了传播教育青少年性方面的知识。那么面对广电总局的禁令,两者该怎么区分呢?对此,梦晓认为其实很好区分。“性教育节目和那些涉性的低俗节目其实区别是显而易见的。那些涉性节目大部分是广告,完全就是把性器具展示或者复述给听众,或者就是直接介绍一些性产品。而性教育节目其实只是涉及到一些这方面的必要知识。”

  至于怎样避免性教育节目出现低俗化的倾向,梦晓拿一档节目打比方:“性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但又涉及到一些私密性。关键要靠主持人和编导对节目的共同把关,要做到干净和科学,而不是拿性当一种噱头。比如我们有一档节目叫《性情中人》。它有时会涉及到这方面的知识,但它绝不低俗。比如,我们会做一些女性在月经期间该怎样对待性的严肃话题,很多女性其实对这方面知识并不了解,通过节目,能够帮助听众更好地保护自己。”

  大众传媒该不该传播性教育

  在采访中,专家们也在对“大众传媒有没有必要去做性教育”的问题产生了分歧。袁博士认为,涉性节目大部分是广告,如果电视台自己做,通常不会出现低俗的情况。但他同时认为,电视台和电台并没有必要去做性教育节目。“我觉得这些是大众传媒,性教育的问题不用出现在这些大众传媒上,这些在学校和课堂里就已经有教育了。”

  不过,梦晓认为涉性节目尤其是性教育节目仍然有一定教育意义,因此不能一棍子全部打死。“上海现在越来越开放,其实必要的性知识需要普及、需要教育,很多少男少女对性都没有足够的认识,而且现在要宣传预防艾滋病、还有未婚先孕这些问题都还存在,孩子们需要这方面的教育,因此这是传媒的责任,我们也不能只喊口号。”

  声音

  发动群众力量监督

  记者发现,大部分网友认为,叫停低俗节目需要听到观众监督之声。有网友指出:“杜绝此类节目应该依靠广大电台听众、电视观众,让他们自觉地抵制这类涉性节目,积极主动来揭发它们。”

  还有网友则建议,对于触及道德底线的节目,除了广电总局叫停之外,还应由普通民众自发地随时监督。建议广电部门多开通几部举报电话,多挖掘几种举报监督途径,譬如用短信、用网络帖子等。这些举报形式方便观众操作,利于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建议

  可尝试分时段播出

  顾晓鸣教授指出,除去纯粹的性节目和性广告,其实性教育类的节目的收视、收听率并不高。“我以前去过一个叫《伊甸园》的地方台节目,是个性教育的节目,一点也不低俗,但是这个节目今年已经停了,因为广告不多。真正的性教育正面临一个现状,人们的接受度不高。”

  顾晓鸣认为性教育关键是得找到一个正确的方法和形式,不然真正的性教育节目不吃香,而那些打着教育旗号的性广告却横行。袁方博士对此也表示,伪装成性节目的广告其实比单纯的涉性节目更有危害,“涉性只是因为这些广告触及到了敏感地带,但事实上,这些伪装成节目的广告不止涉性,还有的涉及医疗产品等的推销。这些广告都触及了媒体的公信力。其实就是一些媒体在拿自己的公信力卖钱。媒体应该珍视公信力,如果没有了它,你收听、收视率再高,也没人相信你,没有影响力。”

  顾晓鸣最后对于涉性节目,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我认为,性教育节目可以尝试分时段播出。比如心理教育可放在白天早一些的时间播出,而一些专业方面的性教育则可以安排在深夜时段。”

 楼主| 发表于 2007-9-2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静谧清宁夜空"夜生活"不再只围着性转

广电总局严查五家电台顶风违规涉性节目

 

2007091510:50

 

  95,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四川电台和成都电台违规播出低俗下流节目的通报》,批评四川电台和成都市电台在每天2100以后,用23个小时时间公然谈论、肆意渲染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和性器官,吹嘘性药功能,内容淫秽不堪。这2个电台的此类节目目前已经停播。广电总局要求禁止以任何理由和名目策划、制作和播出违背伦理道德、亵渎科学文明的节目栏目;禁止策划、制作、播出涉及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药功能等内容的节目栏目,正在制作、播出的必须立即停止。

     913,又有5家广播电台播出的低俗下流节目被广电总局责令停播。湖北、湖南、广东、贵州、海南5家电台的11套广播(湖北人民广播电台音乐频率、生活频率及尚未与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整合的楚天电台卫星频率、新闻频率;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率和新闻节目;广东人民广播电台珠江经济台和南粤之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都市频率和经济节目;海南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在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四川电台和成都电台违规播出低俗下流节目的通报》,严令禁止策划、制作、播出涉及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药功能的节目之后,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规播出此类节目,受到广电总局查处。

 

  广电总局指出,总局95发出的《通报》,规定明确,要求具体,态度坚决。但湖北、湖南、广东、贵州、海南5家电台对总局规定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我行我素,依旧在广播节目中播出有涉性内容的低级下流节目,问题性质严重,必须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要求,湖北、湖南、广东、贵州、海南广播影视局必须严格按照总局《通报》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坚决停播有关播出机构违规节目,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总局《通报》精神和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查处、纠正本辖区内所有违规节目,以严肃宣传纪律,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凡疏于管理、造成后果者要承担失察与不作为责任。

 

  广电总局表示,要继续加大宣传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凡不执行总局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绝不姑息。同时,将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广电总局将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全国群众监督,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

 

发表于 2007-9-2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07-9-2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2]

发表于 2007-9-28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只是媒体这样,现在中国大陆有哪个地方没有铜臭嘛.

发表于 2007-9-2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可以乱来在2006-7-25 22:52:00的发言:

呵呵,基本上可以推断,帖主的遭遇属于孤枕难眠,偏偏又遇到电台挑逗,耳濡尽染“性事”,结果搞得帖主每夜欲火焚身,毛焦火辣,

同情帖主!并严重鄙视见利忘义专搞性骚扰的无耻媒体!

 楼主| 发表于 2007-9-2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广电总局25日表示,再次严令禁播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一、 证照不全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

  二、 以医患、专家、名人做证明的;

  三、 所有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的;

  四、 有关治疗性疾病、生殖系统疾病的;

  五、 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

  六、 以性药品、性保健品、治疗生殖系统疾病的药品和医疗机构作为栏目、剧场冠名 的;

  七、 由药品、保健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制作或提供的各类医疗、健康类的资 讯服务节目;

  八、 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不良语言和画面的女性丰胸、塑身内衣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指出,非法的“性药品”广告及其他不良广告对社会危害极大,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而且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还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整治“性药品”等不良广告,国家广电总局已于7月底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放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并对10个省、区、市的29个地市及9个县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不统计,8月份以来,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已清理停播上述违规广告1466条,总金额达20多亿元。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在清理整顿八类涉性广告的同时,对其他违法、不良广告和违规问题要一起清理。治理整顿要坚持“电视与广播并重、卫星频道与地面频道并重,黄金时间与非黄金时间并重,省台与市县台并重”的原则,并实行问责制,对有禁不止、整改不力、严重违规播放广告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还将向社会曝光,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发表于 2007-10-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

呵呵,基本上可以推断,帖主的遭遇属于孤枕难眠,偏偏又遇到电台挑逗,耳濡尽染“性事”,结果搞得帖主每夜欲火焚身,毛焦火辣,

同情帖主!并严重鄙视见利忘义专搞性骚扰的无耻媒体!

发表于 2007-10-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发表于 2007-10-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0-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电总局下令禁播低俗下流和涉性节目
  ●电台的性“按摩”能斩草除根吗?
  ●宁赣晋3电台仍播低俗违规节目 广电总局责令停播

  对于涉性节目,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我认为,性教育节目可以尝试分时段播出。比如心理教育可放在白天早一些的时间播出,而一些专业方面的性教育则可以安排在深夜时段。”

发表于 2007-10-1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播低俗广告亟待立法确立

2007-10-15 作者:李欣 谢东旭 徐荔



“性暗示”广告挑战《广告法》“性暗示”广告亟待立法解决
“小的我不要,大的才够爽!”、“亲密接触时,让人无限遐想……”接二连三的女性胸部特写镜头屏前闪动、言词暧昧的话外音也随之响起,而这些广告大都在白天或黄金段播出。一些学生家长面对电视中的广告既愤怒又无奈:“广告片怎么成了三级片?”
笔者调查发现,其实就在8月1日,由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明确要求“坚决停播性暗示广告”的通知,已经开始正式执行。但联系部分地区工商部门后得知,所以会继续出现这种令学生家长不满的电视广告,与12年前制定的《广告法》对“性暗示”广告界定不明,导致执法部门执法困难,新《通知》生效后难依法治理有关。有关部门表示,一方面,需要对现行《广告法》予以细致和完善,以便于执法部门分级管理;另一方面,则可以立法形式,来固定“性暗示”广告分级播出制度,达到既满足其广告诉求,又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的目的。

广告片被指成“三级片”
“妈妈,你的XX太小了……”当听到儿子说出这样的话时,杨女士目瞪口呆。她不知道9岁的孩子从哪里学到的“如此低俗的语言”;她也想不通刚上小学的孩子怎么会有这样的“审美观”。儿子的回答最终让她倒抽一口凉气:“电视里每天都放,我看来的!”
杨女士后来看到了这个广告,“第一眼看上去,根本不知道这是卖什么产品的!在长达10分钟的广告里,反复闪现的是一个袒胸丰乳的美女,在镜头前大抛媚眼,而广告词也配合得“相得益彰”,“大的才够爽!”看了半天,她才明白,广告产品竟然是一种大屏手机。
“展示女性胸部和推销手机有什么关系?”除了困惑不解外。杨女士说,她不得不为自己的孩子捏了把汗。在杨女士看来,这样的广告不仅内容低俗,画面也充满了“性暗示”,和三级片没什么区别!
笔者随后调查发现,荧屏上,有此类“性暗示”嫌疑的广告确实不少。播放时间则从每天清晨延续到午夜。有酒类广告,也有束身服装和化装品,节假日更是“狂轰滥炸”。
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甚至达100分钟,节假日的观看时间则更长。
这不能不让许多家长担心:“在没有家长监督的情况下,电视里不断播放的充满‘性暗示’的广告,会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家长们在疑问的同时更追索答案:“铺天盖地的‘性暗示’广告,谁来管一管?”

“性暗示”广告管理遇尴尬
被家长指为充满“性暗示”的广告,能够堂而皇之地在各地卫视播放,是因为没有监管方管理吗?
笔者随后的调查显示,其实早在今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向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发文,通知坚决停播四类违规广告,而各类性暗示广告则名列其中;而从8月1日开始,这一通知已经全面进入执行阶段,《通知》中还明确,对屡教不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广电总局将依法给予处罚。
其实,翻阅现行《广告法》也看到其中对“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及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出了明文规定。那么,既有管理部门的现行通知,又有立法部门的法律保障,为什么“性暗示”广告仍占据荧屏不肯消失呢?
“无论是《通知》,还是《广告法》,对‘性暗示’广告的判定,都没有给出明确标准,这给我们的查处客观上增加了难度。”针对被家长指为有“性暗示”的手机广告,负责监管云南卫视广告播放的云南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也是无奈地这样说的。
该人士称,如果按现行的《广告法》,有明显淫秽内容、“违背社会公德、有碍精神文明”的广告不允许播放,“但‘性暗示’广告可能不完全属于这类。”而要参照《通知》查处,也不容易,‘性暗示’缺乏具体的解释,判定标准很难统一。”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位广告人士还透露,尽管目前对“性暗示”广告确实在查处,但查处的依据只能依靠“感觉”。“我们‘感到’它(广告)有性暗示了,或者是内容有其他不合法规的地方,我们才查处。”
“如果有‘性暗示’之嫌的广告本身没有其他问题,发布者也拒绝承认有‘性暗示’,该如何处理?”“如果不是太过分的内容,我们也不好‘定性’。”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即便能以“性暗示”处罚,按照目前的标准,最多也只是给予经济处罚。

“性暗示”广告挑战《广告法》
“按照现行《广告法》,确实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对‘性暗示’广告进行判定。”从专门接受电视广告投诉的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播出质量监督热线处,笔者得知,正因为没有明确标准,目前在接到针对此类广告的投诉后,工作人员只能予以记录,并交由相关部门判别。
上海市广告协会的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性暗示”广告的屡禁不止,归根到底是因为《广告法》有缝可钻。“什么广告属于‘性暗示’、被判定为‘性暗示’的广告具体怎么处罚,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家只能各用各的标准判断。结果是,在这个地区可能不能播出的广告,在另一个地区就播出来了,甚至在省台不能播出的,在市里就能播出,或在市里不能播的在县里就播了,有时甚至是倒过来的。”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说,尚不够细致的法律法规,确实使得“性暗示”广告的身份十分模糊,有一定的查处难度。“不同价值观、道德评判、审美标准的受众,对同一个广告的评价不尽相同。”广告的这一“众议性”,对“性暗示”广告同样适用;这也使得要凭主观判定广告是否存在“性暗示”,很难!他说,“查处有赤裸裸的淫秽、黄色等内容的广告有法可依,但‘性暗示’广告从确定到查处,都有难度。”
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主任姜智彬认为,“性暗示”广告的有恃无恐,不仅反映了《广告法》不够细致,也体现了其相对滞后性,目前的《广告法》是12年前制定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包括电视直销、“性暗示”广告等新情况都出现新问题。
姜智彬说,这些情况无疑都对现行《广告法》提出了挑战。

“性暗示”广告亟待立法解决
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相关条文不够细致,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通知遭遇有令不行的尴尬;而法律界人士也表示,不可避免的滞后性,让依照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告法》管理现在的广告发布存在难度。
“《广告法》的很多内容,都是针对12年前情况制定的,对很多新生事物无法作出相应处理。”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徐迅律师告诉记者,不仅如此,由于《广告法》设定的处罚额度都还停留在12年前的水平,造成“低廉的违法成本和可能因此获得的利益不成比例,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作出修改。”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表示,在没有具体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不断累积个案,从中作出抽象概括,还是可以提出统一的管理口径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ren ribao--jinri

发表于 2008-12-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灌就灌

灌水快乐

灌醉不是错

开开心心发贴,快快乐乐回贴.
发表于 2008-12-1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夜色朦胧,渐离了白昼的喧嚣。现代社会的夜生活是日趋多元,曾几何时,国人不再避谈性事,乃社会文明进程之长足。性之病患、性之质量、性之缺陷、性之乐趣、性之期盼、性之遐想...在XX医院、研究所、诊所所长期霸占的传媒(主要是电台)堂而皇之冠以科技科普、释惑传道、服务解难等大肆渲染国人的“性”花样。多少年来,每每夜间,打开收音机(莫见笑本人的习惯)欲换种方式吸纳信息与轻松调适,长时段难收到其他声音,耳濡尽染“性事”,使我极度烦躁、空虚、与厌恶。诚然,我等生理上并非“不近食色”,这些东西当有度有节。而且,传播的信息不乏虚假、欺诈、害人钱财的诱骗!细析之:电台纳人钱财,替人鼓噪,有时充当了性传播喉舌,为“铜臭”可以调整时段、可以加大功率、可以先声夺人、可以恬不知耻、可以以假乱真。余以为,这种电台频道该管管,否则电台的“公信度”、覆盖优势将跌落。“收音机”这种现代人本来已不多用的落后传媒方式会加速绝后。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死灰复燃。

 楼主| 发表于 2010-8-1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鄙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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