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再次从法理的角度来说这个事:
1、举报权在莽娃儿。他认为自己受到了诽谤,如果觉得情节不严重,“罗黑娃”可以公安报案;如果觉得情节严重,够得上刑事案件(因为此事造成了刑法上规定的严重后果),莽娃儿或家属,可以到法院报案。
2、受案的机构,在调查中要收集证据,证明“罗黑娃”的确对莽娃儿的人格权利进行了侵害。具体到网络案件就需要:
(一)收集证据证明“罗黑娃”的网络账号与某现实生活中的人相关联(相关电子证据,“罗黑娃”本人的陈述);
(二)论坛上的“莽娃儿”就是王某某本人(需要王某某本人的陈述,相关网友的证实)
(三)将论坛上的贴文等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
(四)评判“罗黑娃“贴文内容是否对”莽娃儿”的人格权利进行了侵害(”莽娃儿”的陈述、罗黑娃的陈述、相关机构对贴文内容的核实、贴文散布的范围)
以上是主要的证据,当然,还可以有其他的旁证。这些旁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定性了。
3、如果定性为真,对罗黑娃视情节处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罗黑娃认为证据链不完整,或取证有瑕疵,可以要求申请复议,或上诉。如果定性为假,不对“罗黑娃”作出任何处理。
以上大致是这样的环节。如果觉得我说得不完整或有遗漏,欢迎补充。
至于你提供的“菜”,只是一方面的证据。我无法作更多的评判。只能说罗黑娃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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