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2010111112113

请“南充律师”说说,罗黑娃是不是诽谤?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王有为 的帖子

只要思想不禁锢,联想总是有的,没有联想,世界将会怎样?

发表于 2012-3-1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3-10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王有为 的帖子

只要思想不禁锢,联想总是有的,没有联想,世界将会怎样?

灰常地正解.
木有联想滴世间是木法想像地.

发表于 2012-3-10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3-10 17: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相在哪里?

在楼主那个荡.
<个人见地.错老我改>.

发表于 2012-3-1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3-10 1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你根据我提供的”菜“,罗黑娃是否是诽谤?我不是律师,请你解惑。

好。我再次从法理的角度来说这个事:

1、举报权在莽娃儿。他认为自己受到了诽谤,如果觉得情节不严重,“罗黑娃”可以公安报案;如果觉得情节严重,够得上刑事案件(因为此事造成了刑法上规定的严重后果),莽娃儿或家属,可以到法院报案。

2、受案的机构,在调查中要收集证据,证明“罗黑娃”的确对莽娃儿的人格权利进行了侵害。具体到网络案件就需要:

(一)收集证据证明“罗黑娃”的网络账号与某现实生活中的人相关联(相关电子证据,“罗黑娃”本人的陈述);

(二)论坛上的“莽娃儿”就是王某某本人(需要王某某本人的陈述,相关网友的证实)

(三)将论坛上的贴文等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

(四)评判“罗黑娃“贴文内容是否对”莽娃儿”的人格权利进行了侵害(”莽娃儿”的陈述、罗黑娃的陈述、相关机构对贴文内容的核实、贴文散布的范围)

以上是主要的证据,当然,还可以有其他的旁证。这些旁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定性了。

3、如果定性为真,对罗黑娃视情节处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罗黑娃认为证据链不完整,或取证有瑕疵,可以要求申请复议,或上诉。如果定性为假,不对“罗黑娃”作出任何处理。

以上大致是这样的环节。如果觉得我说得不完整或有遗漏,欢迎补充。

至于你提供的“菜”,只是一方面的证据。我无法作更多的评判。只能说罗黑娃有嫌疑。

发表于 2012-3-10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都在闹哦,看囊们得了哟

发表于 2012-3-10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莽娃儿报了案的哟,g a不受理!

发表于 2012-3-1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黑娃,做人还是要有点良知。

发表于 2012-3-1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起诉谁举证谁查实谁拘莽的?

发表于 2012-3-1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2-3-1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删除了罗黑娃3月4号的帖子???

发表于 2012-3-1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点意思哦,要顶起。

发表于 2012-3-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2-3-1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充律师 的帖子

你的回复很辛苦,写了很多的字,感谢哈。

发表于 2012-3-1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吓到娃了....娃缺德的冒烟,.....听说莽举报,吓尿了
.....小编一看莽来真的,捉急的删帖。
一开始魂淡,大放厥词,大尾巴狼一样,这会儿,成夹尾巴狗狗了~~~

楼主这会儿翻旧账摆出个说说,娃恨不得立刻出现在楼主跟前,给跪了求别说...
发表于 2012-3-1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娃诽谤了莽娃儿!
发表于 2012-3-11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走过…

发表于 2012-3-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3-10 2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南充律师 的帖子

你的回复很辛苦,写了很多的字,感谢哈。

不客气。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