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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质问仪陇公安:老人遇害前两次报警你们为什么不出警"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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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相关的帖子,死者那方一直说公安局说的是完全是假的,说别人避重就轻,其实那方才是避重就轻,发的帖文对上午报警后公安派村干部已经调节好,当事双方已经散去的事情不提,对自己一家下午的恶劣行为只字未提,这一行为才是导致悲剧的原因,却还要把自己的过错怪罪别人头上。明知道别人有精神病还是要和精神病人较真,说句不好听的,小心眼!

发表于 2012-3-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血与泪 的帖子

不管你们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2-3-1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血与泪 的帖子

什么叫人心?顺你之意才叫人心?

发表于 2012-3-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刑事案件中,警察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信或作伪证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安所发的报道没有证据,没有调查处事情的真相,便急于推卸责任。恳请公安把当时的通话录音公布出来、
发表于 2012-3-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之前的帖子,很是气愤,也为死者抱不平,认为死者确实可怜,但是看到公安局回复后,死者带着儿子兄弟十多人提着棍棒前去闹事打人的的时候又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而且看公安机关的处置情况并没有任何疑点,只能说死者家属是在无理取闹。

楼上还有人说了,死者想借这个事儿向公安机关索赔23万,这个事情就更加明了了,确实是到了该“尽孝道”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2-3-1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心动时刻最美 的帖子

明知道别人有病还是去招惹,和精神病人计较,自家的责任也不可推卸!
发表于 2012-3-1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血与泪 发表于 2012-3-10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情闹得越大越好,反正现在正两会呢

果然是别有目的的啊~借着两会要钱,果然霸气!

发表于 2012-3-1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论坛还真热闹。过来看看情况。

发表于 2012-3-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申明:死者家属绝对没动手打人,在场的村民都可以作证,  其次,现在我们追究的是110该不该出警的问题,为啥子一直逃避这话题呢

发表于 2012-3-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追究的是110该不该 出警的责任,为啥子有的人要纠结与打没打人的事,再说别人更本没打人,那么多村民在场,几十只眼睛看见的

发表于 2012-3-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人第一次报警说:在双胜镇群英村三社这里有个行凶的,要杀人,这个人以前把村里的电线杆打断没人管,现在把闭路电线挖断,说了他,他还要杀人,请你们一定要来处理一下。

发表于 2012-3-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没出警

发表于 2012-3-1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人第二次报警说:是不是要死个人摆起你们才的来。你们那天的接警员说:这个我也没办法,只有找省上。  听听这是些什么话。。。。难道你们公安局不出警还有理了

发表于 2012-3-1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下午的事情没有发生,人也没有死。根据报警内容,你们公安局没出警,也是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的,好好读读《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人民警察法》

发表于 2012-3-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没有下午的事,你们公安局没出警也是有责任的。

发表于 2012-3-1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不搞个几十万,那人不是白死了吗?哎呀,这也是条发财的路啊!

发表于 2012-3-1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发泄的地方,是讲理由、道理的地方。
发表于 2012-3-1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前的照片。.JPG   死者生前的照片!  您是多么慈祥!

发表于 2012-3-1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热议话题都有两种声音,别人周岩遭毁容那么惨,也有人质疑呢。没关系,大家吵的越厉害越好
发表于 2012-3-1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07.jpg   死者的遗像!    你们敢当他面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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