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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对金堂县劳动局侵吞我们占地安置费的控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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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堂县劳动局侵吞我们占地安置费的控告反映

 

 

我们2人本是四川省金堂县赵镇新生村的村民,1993年因国家建设土地被征用。用人单位成都华福宁制药总厂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的规定,在出据向金堂县国土局收取了8000元/人的占地安置费后,成为成都华福宁制药总厂的“农转工”固定职工。其间在1997年10月——1999年12月,被华福宁制药总厂安排到四川阳公华福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4年8月,用人单位成都华福宁制药总厂又决定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的规定,将收取我们2人的占地安置费的50%退转到金堂县劳动就业局。

金堂县劳动就业局出据收取了这笔安置费。

但当我们多次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要求他们为我们重新安置工作单位,并发放待业期间的救济金时,金堂县劳动局却是置之不理。

至今为止,金堂县劳动局既没有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对我们进行重新安置,也没有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的规定,向我们发放过1分钱的救济金。

金堂县劳动局的行为,其实质上就是想侵吞我们2 人的占地安置费。

尊敬的领导,从2004年8月开始,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金堂县劳动局收取我们的占地安置费后的问题,多次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但当上级领导部门将我们的反映材料转给成都市劳动局调查处理时,他们却以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畴为由而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如今,我们不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失去了用土地安置费换来的工作。并且金堂县劳动局还侵吞我们的占地安置费。

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反映了快两年都没有结果。我们这如噩梦般的日子何时才能终止?我们何时才能拨开乌云见青天?

我们在此提出以下4个问题,请教上级领导部门能够耐心地予以解答:

1、我们反映的金堂县劳动局收取占地安置费后不为我们重新安置工作或发放救济金的问题,是否属于成都市劳动局受理的范围?

2、《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和《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现在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3、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应该受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保护?

4、金堂县劳动局是否应该按照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我们重新安置工作或发放救济金?

以上是我们两名因国家建设占地安置的“农转工”人员的悲惨遭遇。我们真是想不清楚,现在党中央、国务院一再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天天都进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为什么我们反映的上述问题,成都市劳动局却不受理。

我们现在真是到了万般无奈的境地。为此,特向你们领导部门反映,敬请你们能为我们无助的老百姓主持公道。

 

谢谢!

 

                          控告反映人:祝增莉  廖清

           金堂县劳动局侵吞我们占地安置费的控告反映

 

 

我们2人本是四川省金堂县赵镇新生村的村民,1993年因国家建设土地被征用。用人单位成都华福宁制药总厂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的规定,在出据向金堂县国土局收取了8000元/人的占地安置费后,成为成都华福宁制药总厂的“农转工”固定职工。其间在1997年10月——1999年12月,被华福宁制药总厂安排到四川阳公华福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4年8月,用人单位成都华福宁制药总厂又决定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的规定,将收取我们2人的占地安置费的50%退转到金堂县劳动就业局。

金堂县劳动就业局出据收取了这笔安置费。

但当我们多次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要求他们为我们重新安置工作单位,并发放待业期间的救济金时,金堂县劳动局却是置之不理。

至今为止,金堂县劳动局既没有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对我们进行重新安置,也没有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的规定,向我们发放过1分钱的救济金。

金堂县劳动局的行为,其实质上就是想侵吞我们2 人的占地安置费。

尊敬的领导,从2004年8月开始,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金堂县劳动局收取我们的占地安置费后的问题,多次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但当上级领导部门将我们的反映材料转给成都市劳动局调查处理时,他们却以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畴为由而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如今,我们不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失去了用土地安置费换来的工作。并且金堂县劳动局还侵吞我们的占地安置费。

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反映了快两年都没有结果。我们这如噩梦般的日子何时才能终止?我们何时才能拨开乌云见青天?

我们在此提出以下4个问题,请教上级领导部门能够耐心地予以解答:

1、我们反映的金堂县劳动局收取占地安置费后不为我们重新安置工作或发放救济金的问题,是否属于成都市劳动局受理的范围?

2、《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和《成府发(1993)96号文件》现在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3、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应该受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保护?

4、金堂县劳动局是否应该按照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我们重新安置工作或发放救济金?

以上是我们两名因国家建设占地安置的“农转工”人员的悲惨遭遇。我们真是想不清楚,现在党中央、国务院一再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天天都进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为什么我们反映的上述问题,成都市劳动局却不受理。

我们现在真是到了万般无奈的境地。为此,特向你们领导部门反映,敬请你们能为我们无助的老百姓主持公道。

 

谢谢!

 

                          控告反映人:祝增莉  廖清

 

联系电话:(028)84932757(祝增莉)

           13982129947( 廖清)

 附 件:

1、《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事项告知书》。

     


   

      2、 金堂县劳动局收取占地安置费的收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31 22:51: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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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劳动局处理这件信访事项的人是不务正业。

    金堂县劳动局的人是只收钱,不做事!!

发表于 2006-9-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提倡的“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看来成都市劳动局与上面的要求实际差距还是很大的啊!!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9-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这件信访事项的人,是白吃干饭的人了!!!

发表于 2006-9-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既然作出《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事项告知书》,就应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采用那种途径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6-9-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堂县就业局失保科是专收安置费的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06-9-1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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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事项告知书》,首先就不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连日期都不写。

发表于 2006-9-1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占地农转非人员的占地安置费被金堂县劳动局“侵吞”了,反映到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批转到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劳动局轻飘飘一句话:“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范畴 ”就算完事了。

    成都市劳动局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事项告知书》是不是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1、楼主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件事情找错了地方?

   2、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楼主的反映材料转到成都市劳动局又转错了地方?

    真是费解啊!!!!!

发表于 2006-9-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事项告知书》是很不负责任的。不属于信访范围 ,又是属于什么范围呢?为什么不向当事人明示?? 

   

 楼主| 发表于 2006-9-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金堂县

[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6-9-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钱,就该做事。

发表于 2006-9-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好政策被一些人搞走样了!

发表于 2006-9-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9-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无奈还是无赖???

发表于 2006-9-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状态!!!!

 

[em03][em03]

发表于 2006-9-5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钱不做事,是怎么依法行政的啊??

 

 

[em01][em01]

发表于 2006-9-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去收钱,却不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为失地农民办事,真是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06-9-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讨公道就是艰难,阻力就是那些不在状态的政府部门。

发表于 2006-9-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堂县劳动局应该按照《成府发(1993)96号文件》处理楼主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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