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四达一队和欣达一队在8进4的比赛中,欣达一队以四达一队比赛人员和报名册上不同为由向裁判组检举四达一队。当时应为四达一队的队员邹波在成都新公司开业,把四达俱乐部很多人都叫走了,四达俱乐部只剩下几个人。于是就向组委会反映,就放弃四达二队,把四达二队和一队的剩下的人合在一起组个队。其实剩下的队员的水平本来就已经比起原队差了很多了。大家都无异议。前天就是4月21号,四达一队的剩下的几个队员一路过关进入前8.昨天上午在和欣达一队比赛时,欣达一队感觉打不过四达一队剩下的几个队员就向组委会检举。组委会就不让四达一队的严涛,黄辉,田勇参赛。而当时四达俱乐部的成员也正在回南充的路上。于是就说那好我们就按原班人马参加比赛。因为人没到齐就先打混双,最后打男双。欣达一队知道四达一队的人到了根本没有一点机会。就坚决先打男双。(比赛次序册男双排在第一场)但是在团体比赛中对出场顺序没多大严格要求。特别是业余比赛,一般是哪个队伍到齐了就先打,包括这次比赛很多场都没按先男双后混双再男单的顺序进行。但是欣达就咬着不放,必须先打男双,四达人都没到怎么打嘛?于是四达就放弃了男双的比赛。就只打混双和男单。昨天上午在星光馆5号场地。四达的张丁,候佳对欣达的谢义和另一个女队员。比赛打成1:1的时候,主裁判要求双方运动员地三局只打11分。(次序册上说的是打15分)当时我们害怕裁判搞错,还提醒裁判次序册上是15分哦。主裁判很坚定的说只打11分,双方运动员也认可了就开始比赛。可能是场地原因。一上场四达就以6:1领先,而且交换了场地。(如果15分的话应该8分才交换场地)交换了场地后欣达追成10:10最后四达以11:10获胜。这时欣达队不干了,又要求打15分,说是主裁判的错误。大家可以想想,比赛前双方运动员都认可,主裁判又要求。而且6分交换场地欣达也无异议。输了才说要打15分,要是15分输了是不是还可以要求按国际比赛规程打21分?要是欣达11:10获胜的话会要求打15分吗?你要是不同意在比赛前就应该有自己的主张,等输了才说那算什么?而且6分交换场地的时候你也可以说我们要打15分。8分再换场地塞。当时我们就找到主委会。中午他们全体裁判开会后,裁判长刘东原老师告诉我们,上午我们比赛成绩已经定了。一会只打最后的男单。10分钟后裁判要求我们比赛,而且要求我们把上午的混双比赛打完,从第三局的11:10开始打起。这根本就是个笑话。就应为欣达队朝中有人,偏袒得太过分了,连遮羞布都不要了!别人说涡尿变,他们连尿都没涡就变了。据说是体育局副局长张弩说的。难道一个官员就可以凌驾主委会之上,中午开的裁判会大家决定的是张局长可以说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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