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819|评论: 44

[我有话说]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2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实际获得财物的人涉及单位的所有职工或绝大多数职工,共同贪污是指少数经营、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将公共财物加以私分,往往人数较少;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在本单位是公开进行,采取的是发放奖金、补贴等"合法"形式,共同贪污是小范围秘密进行的,采取的是侵吞、骗取、盗取等"非法"手段。据报载:中科院某下属单位仅有五名职工,自1997年到1999年三年间发放奖金、补贴80余万元,本案私分人员虽然较少,但是采取"合法"形式公开进行的,且财务列帐,所以只能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在红塔集团褚时建案中,褚与几名副总共同将集团小金库2857万美元中的300万提出私分,由于小金库只有极少数人知情,私分范围较小,采取的形式是侵吞,所以只能按共同贪污罪进行定罪量刑。
      
    本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从业以来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兼顾其他各类民事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熟悉各项公司法务。从业期间,认真遵守律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以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为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座右铭:法律是柄利剑既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能够约束我们不要损害国家、社会、个人的权益;律师则是利剑最好的运用者,能够挥动利剑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使您不受任何侵犯。擅长案件类型:刑事辩护、公司法务、企业上市、重组、改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股权转让、房地产、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离婚、继承。咨询发邮件

falvzixun @126.com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2-4-23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楼主顶顶

发表于 2012-4-2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板桥这个算个啥子罪?

发表于 2012-4-2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瓦尔特先生 的帖子

从该楼主的另一篇帖文“[各地新闻]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与贪污的区别 [复制链接] ”看,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较大的的起点标准为 10 万元,两板桥的行为既不能定贪污罪,也不属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只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行为,应按照违反财经纪律的政策法规责令纠正,并对被告人进行相应处理。

发表于 2012-4-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一读!!!!!!!!!!!!!

发表于 2012-4-23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4-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实际获得财物的人涉及单位的所有职工或绝大多数职工,

发表于 2012-4-2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十万元标准是指个人还是集体?如果说集体总共私分超过十万算不算量刑标i准?如果不算?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单位只有十个人,集体全部同意平均私分国有资产九十九万(每人分九万九!如果说出事了大家只要退出来钱,大不了受纪律处分就行了,不用坐牢吧!

发表于 2012-4-2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不明白,如果集体私分救灾款,抢险,贫困资助等等是不是与十万员量刑标准不同?两中私分这资金性质是什么?请教!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信任,逐一解答:十万元标准是指集体,如果说集体私分超过十万就要追究私分国有资产罪,你说我们单位只有十个人,集体全部同意平均私分国有资产九十九万(每人分九万九,如果说出事了一般职工需要把钱退出来,但决策参与的领导就要被追究私分国有资产罪。哪个领导愿意干这样大家得好处自己犯法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截留出来资金(不管什么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最后归到单位手里都是国有资产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见的案例,犯这样的错误的多数领导其实都是在个别职工的怂恿下,没有把握好原则,给职工谋福利,最后把自己套进去 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代理过12个这样的案例
发表于 2012-4-2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分贫困生补助与私分国有资产有没有两样?
发表于 2012-4-2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九十三、三百八十三条又如何解释?
发表于 2012-4-2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则明确,“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予立案。这个又如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贫困生补助被单位截留后,资金就变成了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为他们没有把好关
发表于 2012-4-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英伟法律咨询 发表于 2012-4-23 2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贫困生补助被单位截留后,资金就变成了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 ...

他们都装进各人包包了还怎么变成了国有资产?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准确辨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而构成贪污罪两罪的界限,应当从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考察∶(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3)客观要件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共同贪污的公共财物是归几个共同贪污人,其他人无份,也不知道。(4)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