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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心痛了

开发了,和公务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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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趴墙头打望 发表于 2012-5-14 17: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中坝一个朋友说他们家一个儿子,赔6套房,还在考虑到底卖几套,还不错啊!

赔得是好哦,把敢多建户认定成500万到1000万的富翁。把听党的话不修不建的少房户整成一套公寓都要补钱的穷民咯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一次行动就改变一群居民的命运。敢建的成富豪千万,500万的也不是神话是很多都有了,没建的少建的没有,叫听话的屁民情何以堪,一拨人成富豪,一拨人失去土地失去家园,平衡在哪里?和谐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4 2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的一次行动就改变一群居民的命运。敢建的成富豪千万,500万的也不是神话是很多都有了,没建的少建的没有 ...

政府行动让一群居民一夜间分成0   1   3   6   9五个等。他们是0万100万300万600万900万的等。这就是政府的决策,富国安民的决策。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4 2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赔得是好哦,把敢多建户认定成500万到1000万的富翁。把听党的话不修不建的少房户整成一套公寓都要补钱的穷 ...

:@:@:@

发表于 2012-5-1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就是生产力
发表于 2012-5-1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4 0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着一拨一拨居民搬离我心痒痒的。老惦着熟人能早安排我签字,当我等得火都灭了的时候熟人终于来电话了,叫 ...

又等来第三次,奇怪的是第三次算下来的面积更少,我揣测是组长让我准备红包给其它三人我还没塞到他们手上吗?于是我试探问熟人这红包要不要马上给他们发下去。熟人说了,他们不得要哦,你莫期望得太高了。我一头雾水,不答应了很久的事了吗?咋现在叫我别期望高了。我一直没变,只是这拆迁组算下来的面积一次比一次不同,不同也就算了,可气的是它一次比一次算出少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原来以为钱出去可以赚钱回来。。。。。。。

发表于 2012-5-1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是想把送了礼的人的事情给拱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6 0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悲哀啊,原来以为钱出去可以赚钱回来。。。。。。。

:(:(:(

发表于 2012-5-1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6 0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悲哀啊,原来以为钱出去可以赚钱回来。。。。。。。

老子没抄他屋祖先人哦,他咋这款整我。要塑廉洁牌坊也不该踩我这弱民的肩膀哦
发表于 2012-5-1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绝对不是当事人的贴,不要被忽悠,楼主别有用心,警惕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不起1 发表于 2012-5-10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边拿补助,那边吃拆迁户,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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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ftang520说没人顶我的帖,我说我和公务员沟通,有鬼的公务员当然不会顶此贴
发表于 2012-5-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发表于 2012-5-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发表于 2012-5-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立法法》第8条规定,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而根据《立法法》第7条、《宪法》第62条、第5条之规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只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表于 2012-5-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民法、刑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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