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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心痛了

开发了,和公务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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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真为了我好,我祝你啥子都好,如果你拿我塑廉洁牌坊你就烂心,烂肺,烂肝,烂肾,烂胆,烂脾,烂屁眼。。。。。。。。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8 1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真为了我好,我祝你啥子都好,如果你拿我塑廉洁牌坊你就烂心,烂肺,烂肝,烂肾,烂胆,烂脾,烂屁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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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8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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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5-2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警防早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是时间没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你慢慢等吧

发表于 2012-5-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边拿补助,那边吃拆迁户,真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1号 发表于 2012-5-22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娃警防早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是时间没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你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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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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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核心是政府经营土地


新京报:你认为拆迁问题的核心是什么?

孙宪忠:最重要的问题是政府经营土地的问题。

政府经营土地是这样的过程:政府把民众的土地收回来,再把土地出让出去,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里拿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开发商和政府发生法律关系。但是原来的拆迁条例要求,开发商不和政府发生法律关系而和民众发生拆迁关系。这就违背了拆迁的本来面目。

权利本来在民众手里,政府没打招呼或者经过权利变动的安排,权利就到了政府手里,出让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来找民众解决拆迁的问题,这当然导致法理混乱和民众的不满。但开发商也很冤枉,它已经把钱给了政府,为什么还要和民众发生关系?民众也很莫名其妙,为什么我的权利就没了?法律关系上出了很大问题。

一开始我就提出从政府经营土地的角度重新建立法律关系,必须准确意识到,不是开发商经营土地,而是政府经营土地,这是问题的核心。政府收回地权的环节现在叫征收,关系理顺了,相应的政府必须承担义务和责任。政府必须直面民众来承担征收的责任和义务。

新京报:现在看来,你的观点被立法部门接受了。

孙宪忠:这次条例最大的进步就是明确了征收人是政府,这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对提高整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有很重要意义。

新京报:怎么看待这种改变?

孙宪忠:作出这样的改变从一开始就有很大争议,比如2007年我们做第一稿时为什么改不过来?当时还是开发商是拆迁主体,承担补偿义务,这有两个支持的力量。

一个是当时有些市长和地方政府,他们不愿意做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愿意承担征收和补偿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更愿意把自己放在居中协调或管理监督的位置。但实际上这不是事实,你都已经经营土地了却不承担义务,这是很糟糕的。

还有个力量就是学术界的有些人,可能对这个问题研究不够深,他们认为拆迁就是民事拆迁,不应该搞行政征收,就是由开发商和民众打交道,如果政府搞拆迁,政府直接针对民众,民众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对抗政府。这种观点的不足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政府作为征收人其实是把政府纳入法律关系的网络里,把政府的权力揭示出来,不仅给政府权力,更重要的是让政府承担义务和责任。

新京报:你把你的观点跟市长们交流过吗?

孙宪忠:中国市长协会开会时我去讲物权法,和他们交流过这个问题,给原建设部做法律顾问时也交流过,像建设部、国土部他们很早就接受我的观点了。但到了市长县长,他们就不太同意,让我们来承担责任和义务怎么做啊?按民众的俗话讲,就是只想收钱,不想承担义务,必须要把这个改过来。

【症结】

制度设计很少考虑保护民众权利

新京报:当时你提出这些观点时,其实那时的拆迁问题、土地财政问题并不像现在这么突出。

孙宪忠:是的,后来搞得这么复杂,就是因为土地财政。政府和开发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我们曾经天真地认为政府在那认真地执行土地管理法,收取土地出让金然后把地权交给开发商,应该实现利益的分割。后来我们到山东和一些沿海地区调查,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本来应该是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政府再把地权给他,但实际上真相是这样的:开发商跟政府说,你先把土地使用权给我,将来房子肯定会卖得很好,也可以多给些土地出让金。这样开发商和政府达成协议,政府就把地权先给了开发商,政府也期待着开发商房子卖了高价多给出让金,开发商的利益集中在房价上,政府利益也集中在房价上,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帮开发商卖房子,开发商和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

2004年、2005年就开始出现这些问题,开始我们以为是个别现象,后来发现普遍存在。

新京报:正式向立法部门提出理顺政府经营土地法律关系是什么时候?

孙宪忠:2005年前就在讨论这些问题,几次讨论发现大家看法总是不一样。

新京报:为什么很难达成共识?

孙宪忠:市长们有意识地不同意,这样做对他们束缚太大了,学术界有些人也不清楚。

新京报:如果当时能够下定决心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会怎样?

孙宪忠:不会有这么大的社会代价。现在土地财政这么高,取之于民很清楚,是否用之于民,民众心里没底。

新京报:从学术界提出拆迁的问题到现在十年过去了,感觉前进很艰难,是什么原因?

孙宪忠:简单说,是一个怎样看待民众权利的问题,这是个观念和思想意识形态的问题。首先在传统意识形态下,过分强调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泛化。比如说,过去土地征收条例讲为了国家利益征收土地,所有建设都是国家利益,把国家利益泛化了,民众怎么能对抗国家呢?其次是前几年确定的发展优先、兼顾公正的社会发展思路,在制度设计上总是考虑尽快发展,很少考虑民众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城市发展中民众具体权利的保护问题。(本报记者 杨华云)

发表于 2012-5-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伙,你在教我们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5-26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痛了 发表于 2012-5-18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想不通哦,从最早信任这个熟人到最后,他却要踩在我的肩上为自己塑廉洁牌坊。我只能背后说你们,土匪都 ...

:'(                                             

发表于 2012-5-2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就是生产力

发表于 2012-5-2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衲不为楼主这样的标题所吸引,也不是被帖子的内容所迷惑。我不是来抢沙发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我不是为楼主呐喊加油的,也不是对楼主进行围堵攻击的。我只是为了每天30帖默默奋斗。你是个美女,我毫不关心,你是个怪兽,我决不在意;你是个帅哥,我不会妒忌,你是个畜男,我也不会PS。你的情操再怎么高尚,我也不会赞美,你的道德如何沦丧,我也不为所动。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要动用黑社会及国家机器暴力折迁?

2012-5-23 16:06     巴中论坛        asdfa     


1949年后,政府将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农民,是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的。上头宣传单干好比独木桥,共产主义是天堂。为了响应号召,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农民将“土改”分得的田土欢天喜地、敲锣打鼓投资入股加入农业合作社。因此,千千万万农户的个体所有的土地成了集体所有的土地。反之,集体所有的土地亦是属若干农民个体所有。

     文革结束“四人帮”垮台后,分田到户承包经营,说穿了农民承包的土地还不是原先农业合作化投资入股的土改分得的自家的土地。土地革命土改分给农民的土地咋个变成了集体土地?咱农民土改分得的土地咋个又变成开发商个人发财的财路?

    城市化大开发是好事情。个别占咱土地的公仆及开发商为何不公平交易、互相尊重、等价互利协商解决而要动用黑社会、及国家机器暴力折迁?望权为民所用的政府替咱农民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2-5-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灭绝人性的暴力拆迁必须注定写入历史!
2012-5-19 19:58   巴中论坛    心忧天下的他

中国的暴力拆迁绝对会写入日后的历史,不管描述得多么正义,多么的什么的深入人心,多么的合理合法,不管多么的顾全大局和为了经济的发展等。因为他违背两个最大的人类共识:公民的财产不受任何原因的侵犯,不管被拆迁的人要求有多过份,没达成协议就不能拆迁,是最起码的合约精神,很多人忽视了这一点。二是在拆迁的过程中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无法容忍的,人权是当今民主通行的衡量标杆。不强拆有可能会阻碍经济发展,但强拆一定阻碍历史进程。

发表于 2012-6-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瓜娃子不地道,潜规则你不懂吗?

发表于 2012-6-1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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