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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镇政府派出所强行“一锅端” 两少年儿童被关押数小时;违法手段下诞生了两个“小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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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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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2012年4月11日2点有组织的夏天工作拉开了序幕。  2012年, 西昌市佑君镇政府派出所强行“一锅端” 两少年儿童被关押数小时;违法手段下诞生了两个“小萝卜头”抓捕工作狠抓落实,按照政府引导、使抓捕工作作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新的一年里,为了使全镇的村民及辐射到的乡镇永远有一个良好的开忆,进一步加大对佑镇的引导,努力扩大有组织有规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在村民的威信,佑君镇充分抓住抓捕两个“小萝卜头”工作有利时机,取得了新辉煌精心组织了派出所人员,并村民进行了实施行抓捕隆重的活样板形式。  给佑君镇村民们带来特别重大影响,树立良好的“四人帮”形象,打造佑君镇品牌;共建美好家园。 

发表于 2012-6-1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辛苦楼主发这么有意义的帖

发表于 2012-6-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了解这个的,觉得不错

发表于 2012-6-13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网电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4月23日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文章指出,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坚决遏制征地拆迁中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文章指出,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所增多,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因暴力征地拆迁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为此,去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一批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

文章提出,今后,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和断水电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坚决遏制征地拆迁中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同时,要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

发表于 2012-6-1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 2012-6-1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萝卜头叫宋振中。 小萝卜头宋振中遇害时不满9岁,但是,他在敌人的监狱里被关押了8年。他是在敌人的监狱里长大的,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敌人不让他读书,经过地下党的斗争,他才在监狱里上了学,由地下党员和爱国志士作他的老师。就懂得了谁是坏人,谁是好人。小萝卜头宋振中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他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小的烈士。
当今的公务员太目无王法了

发表于 2012-6-1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啊! 怎么就是让人难以存活?
  现在的公务员就是地痞流氓! 欺负老年人算个鸟啊!
  打人的公务员要负责!

发表于 2012-6-1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即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即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即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这里面公务员的冷漠、责任感缺失,

发表于 2012-6-1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持稳定促和谐 国泰民安奔小康
  社会和谐,历来备受古今中外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法学家们所推崇。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曾提出“和为贵”的观点,并将“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主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着《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图画,主张“公正即和谐”;在文艺复兴和产业革命的影响下,西方的一些思想家如卢梭、孟德斯鸠等人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力求构建公平和法治的社会;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也曾主张将来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战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即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即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即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充分认识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否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则是最中之重。
  
  保持社会稳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着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各项事业生机勃勃,国际威望不断提高。这一切都同我们的社会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密切相关。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这已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充分证明。
  
  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当复杂,既面临大好机遇,也遭遇严峻挑战。只有确保稳定,才能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应对挑战;确保稳定,才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稳定,才能妥善解决我们面对的各种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要维护社会稳定,则厉行民主法治乃是关键之举。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将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是促进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和谐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同时,民主政治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予以保障。厉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它以民主政治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国,以法治的原则来规范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在全社会打造出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进而全方位地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从而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
  
  和谐与稳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与维护稳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之中,都希望国家尽快地富强起来,人民富裕起来,都希望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只要我们上下同心,各方协力,和衷共济,团结稳定,人人为和谐稳定尽责,个个为和谐稳定出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我们相信,一个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的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目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都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强国安邦部署,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以大局为重,以和谐和维持稳定为中心。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勤奋的工作态度投入强国富民的社会主义建设,决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十八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发表于 2012-6-13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国强: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作者:——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更新时间:2012-6-3 10:02:09 【字体: 小 大 简 繁 】24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23日在济南召开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讲话强调,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据官方披露,贺国强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贺国强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查处面上各类案件的同时,着力查处以下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是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二是要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三是要严肃查处各类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四是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五是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六是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七是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八是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九是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问题。十是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
  
  贺国强强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要注重治标,更要注重治本。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




发表于 2012-6-1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纪”于民 筑牢基石——四川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纪实作者:叶建平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更新时间:2012-6-13 10:05:27 【字体: 小 大 简 繁 】217  

  今年以来,四川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实现了基层纪检组织全覆盖,7000多名乡镇纪检干部活跃在田间地头,问“纪”于民,成为新时期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力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
  四川省纪委组织的一次专题调研发现,80%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在基层,80%的群众诉求集中在基层。
  对此,四川决定通过党政主导,实现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组织机构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装备条件现代化、管理机制科学化。
  “现在,南部县71个乡镇全部配齐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履职能力大大提高。”南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超说,南部县纪检组织的新变是四川加强乡镇纪检建设固本强基实践的体现。
  目前,四川4400多个乡镇全部建齐乡镇纪委,4.7万多个村党支部全部设立纪检委员或纪检小组,全省行政村村委会全部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基层监督网络体系。
  民情走访、乡村夜话……今年以来,四川乡镇纪检组织共走访群众51万多人,化解矛盾纠纷2.4万多个,群众对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61%;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扶贫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等,发现并纠正问题1472个。
  一线监督引发基层纪检“核聚变”
  去年以来,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纪委协助县纪委相继查处了镇原党委书记贪污受贿案、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和出纳严重违纪违法窝案等,群众拍手称快。富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程刚远说,县里整合26个乡镇纪委和县级部门纪检组织力量,按照地缘位置相近原则组成办案协作区,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能力,特别是建立党纪案件交叉审理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查办案件审理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协助办案制度、异地交叉办案、挂牌督办、提级办案……四川各地纪检组织的探索风起云涌,推动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数量、质量“双提速”。例如,达州市建立县(市、区)纪委书记一线参与办案制度,将查办重点直接“瞄准”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在绵阳市三台县,“乡案乡管”将基层违纪党员留党察看及以下的处分权限下放到乡镇党委,激发了乡镇纪委办案主动性……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全省乡镇纪检组织立案同比增长近30%。“查办基层典型案件,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百姓的渴求。”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查办案件、一线监督、信访处理,已成为四川乡镇纪检组织的三大职责定位。
  当好“群众的眼睛”筑牢执政基石
  在简阳市沱江村,村党风廉政监督员袁泽兰被村民称为“群众的眼睛”。
  袁泽兰说:“前段时间,村里建蓄水池和沼气池要几十万元。以前,因为村民对干部不信任,总觉得会有猫腻,现在通过我的全程参与,不仅工程顺利完工,大家也没有闲话了。”
  村党风廉政监督员从群众中“走出来”,深受群众信任。村支书吴传勇说:“袁大姐就像眼睛一样,随时盯着村干部的一举一动。现在没有一个群众会捕风捉影地说干部吃钱了。”
  和简阳一样,四川许多地区都在规范乡镇纪委设置基础上,通过在村(社区)设立监督委员会、纪检小组,在村民(居民)小组设立了廉情监督员、廉情信息员等,实现了群众对干部的“贴身监督”,真正做到干部作风上监督到人、财务收支上监督到账、民生项目上监督到点。
  德阳市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权力清理,确定廉政风险点1.3万多个;成都市温江区春江路社区创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决策监督的村级治理机制,建立“社区干部‘廉情指数’预警评价机制”,打造社区“廉政文化综合体”……
  目前四川4万多个行政村已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全省17万多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当好群众眼睛,筑牢执政基石。“四川正进一步推进基层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的‘示范窗口’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发挥好乡镇纪委服务发展、联系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四川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说。(据新华社成都6月7日电)


发表于 2012-6-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诸多问题久拖不决无人问责 应让无为官员升迁落空

发表于 2012-6-1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推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作者:钟纪干 记者 陈松 谭江琦 方小虎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更新时间:2012-6-12 11:26:09 【字体: 小 大 简 繁 】205  

  努力推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取得更大成效
  刘奇葆会见中纪委副书记黄树贤 蒋巨峰出席会议并致辞



发表于 2012-6-1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推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努力推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取得更大成效
  刘奇葆会见中纪委副书记黄树贤 蒋巨峰出席会议并致辞

发表于 2012-6-13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网 | 更新时间:2012-6-12 7:42:09 【字体: 小 大 简 繁 】205  

  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  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了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今后四年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督等七个部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同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对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介绍了第一期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它指出,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制定新一期《行动计划》,对于巩固中国人权事业已取得的重大进步和成就,继续解决好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对于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措施,提升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对于进一步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工作权利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劳动安全,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

发表于 2012-6-1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锦涛:让少年儿童生活在幸福之中

发表于 2012-6-1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如果我说大陆中国人不是人的话,大家都要攻击我,我还是保持沉默好了

发表于 2012-6-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是稳定、有序进行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 征地数量大。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国情出发和基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考虑,把保护土地及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对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占一补一"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但近几年来,有些地方"一窝风"的建开发区,不论项目有无或多少,先"圈"地再说,导致粮田荒芜、土地闲置;有的地方征地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先用强行征,有的地方在招商时对土地争相压价,恶性竞争,使土地资源流失。各类开发区遍地开花,使我国耕地锐减:我国耕地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2年的18.89亿亩,已低于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到201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的19.2亿亩,对我国粮食安全已亮起了"红灯"。

  (二)补偿政策较乱。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

  (四)工作方法简单。 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是涉及到广大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的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如在拆迁之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就随意在房子上写上很大的"拆"字,甚至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严重影响拆迁的正常生活;有的工作人员把思想暂时不通的拆迁户称为"刁民",把确有困难的群众称为"钉子户";有些地方把拆迁工作交给"拆迁公司",甚至随意出动警力;有的地方搞株连,象前段时间出现的"嘉禾事件"可谓恶劣之极了。

  二 、当前征地拆迁问题的成因

  (一) 政绩观的偏差。在一些地区,GDP是衡量干部政绩的最重要的指标,GDP的增长率影响到干部的升迁。有的地方行政官员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早出"政绩",不顾本地实际情况,置长远利益于不顾,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杀鸡取蛋、竭泽而渔,只管自己"政绩"显赫,而不管群众的承受能力,盲目地大量地搞征地拆迁,使资源过量消耗和严重浪费。加之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无视我国人地矛盾突出的国情,认为在经济发展的热潮中认为,要发展经济必须多上新项目,而上新项目不得不大量占用耕地。在资金短缺、科技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土地几乎成了有的地方扩大投入、增加产出的唯一选择。于是出现了很多开发区"开"而不"发","圈"而不"用",过分征用土地的现象,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政策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不够衔接。我国法律对国家征用土地及私有财产应当给予补偿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对拆迁程序、评估、补偿等方面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在这个文件实施之后,各省条例作了修订,但有的市、县却未作相应修订,这样就使有些地方法规存在一些与国务院和省条例不相衔接的地方。又如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城市环境改善后原先划定的土地级别不能随之调整,使得拆迁补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一些土地级别低的地区房地产价格因市场调节因素明显高于土地级别高的地区,但拆迁区位补偿仍低于土地级别高地区。至于各地乡规民约的规定不一致,那就更是法律所鞭长莫及的了。

  (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乏力。那些因历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在拆迁中其合法性待定,但大多数无证照房屋都是困难群众的安身之所,对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拆迁主管部门不能视为有证房屋补偿,其实际补偿与有证房屋差距较大。还有虽然土地多年前已被征用,但房屋一直没有拆迁,这部分已经成为居民的拆迁户,是按照农民拆迁还按照城市居民拆迁,这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另外,还有违反规划用地、一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发表于 2012-6-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
时间:2011-03-18 14:46  来源: 作者:

  【找法网 征地补偿程序】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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