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入改制时,发改局派员宣传称,要公平,公开,公正启动公司改制工作,局领导会充分考虑公司的特殊性,因公司制定改制政策,确保上级和县政府关于国企改制“一企一策”落到实处,“争取政策”也要把职工安置好,让职工满意,让公司有发展,让政府放心。我们私下认为“一企一策”的“策”是发改局还惠于职工的政策,未曾想等来的是宰割职工的对策。如:《社保条例》关于职工保险当怎样办理是有清晰阐释,实际是除基本养老保险外,余者悉数让职工历险。截留克扣下资费用以犒劳卖爷田之“有功人员”。再如广为传闻的45——55职工安置,《送审稿》呢?一刀切,合符条件的职工要求照章办理,则被斥为闹特殊,想找局领导反映职工安置事,则是“人难见”,“踢踢看”,“事不办”。实在拖不过时,让一官员转告,木材公司职工安置政策乃安岳最好的,这令人惊悚吧!不敢谢恩吧!不敢识好歹吧!更有甚者要求职工拿政策,拿红头文件,我们仅是小职工,我们到什么地方拿?到什么部门找?据我们这点政策素养,上级政府发文是给下级政府对口部门,不是给小职工的。若我们能有什么政策!岂不是路上行人定国事,政府无事事!纳税人豢养一群马戏演员,滑天下之大稽。从我们内心深处还是想有一份发改局官员要的,合法的,操作性强的,顺便也可维护自身权益的好政策送呈发改局和清算组,以节省其“争取政策”时间,才有时间为“人民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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