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上面说的那个案子。谈点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案子的真实性完整性现在我从不敢下结论,只有那篇文章的作者可以认定。但从介绍的情况看,就算完全是真实的,那个女老师与副校长保持了2年的性关系,从情理上讲,有可能是男的利用职权等有利条件主动勾引,但那个女老师也有一定的责任。想一想,如果女老师不同意,又怎么会保持长达两年的时间,因为女老师一旦决定不同意继续保持那种男女关系,可以立即中断,如果对方以发照片或者打电话威胁,女老师可以立即报警,男的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而在女老师受到威胁后,仍然不报警,要么说明她这个人处事不果断,要么他患得患失,而这个女老师的老公也在明知自己老婆与副校长有关系的情况下,竟然不向教育局反应问题,也不向公安举报,这就是你这个男人默许了,怪不得别人。
最后,当那个副校长用手机发出自己与女老师的色情照片后,这就是最直接的威胁行为了,也是直接的证据,女老师和她的老公为什么不凭这个证据报案呢,要知道,女老师是知道自己和那个男副校长才有这个照片的,不管那个副校长用什么手机号码发,都可以认定是他,公安一定会破得了的。
结论:如果文章反应的问题完全属实,你完全可以用手里掌握的证据报案或者向教育局举报要求查处,或者向纪委反应。记住,一定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就等于传说。同时一并提醒,如果文章中的情节不属实,如果是故意诽谤别人,则你有可能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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