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
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涉外活
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
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经商活
动。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
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
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不得固步自封,
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误人子弟。
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
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不得有敷衍塞责和舞弊行
为。
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
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不得私自以补课、
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家长钱物,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
和未经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课外书刊、教辅复习资料、音像制
品,不得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九、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
象。不得语言粗俗、训斥家长、不修边幅或浓妆艳抹、在教学活动中吸
烟和使用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
体娱乐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
动。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具体内容是: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准索要和收取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